市纪委监委机关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执纪执法政绩观
市纪委监委机关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执纪执法政绩观
同志们: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今天,我们市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齐聚一堂,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执纪执法政绩观"这一主题,共同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这次党课,既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的"规定动作",也是我们纪检监察队伍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的一次"政治体检"。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直接关系到我们权力行使的方向和效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重要内容。今年春节后,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在全党范围内,特别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学习教育。这充分说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已经从一项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上升到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实现"十五五"规划宏伟蓝图的战略高度。
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而言,这个课题尤为重要、尤为特殊。我们手中的执纪执法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治权之权",我们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期盼。因此,我们的政绩观,不能等同于一般部门的政绩观,不能简单地用办了多少案、处分了多少人来衡量。我们必须深刻思考: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政绩?今天,我将围绕这三个根本性问题,结合我们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队伍实际,与大家作一次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一、深学细悟,准确把握正确执纪执法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指明了根本方向。对于执纪执法工作而言,正确的政绩观,其核心要义同样根植于党的性质宗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我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根本立场在于坚持人民至上。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纪检监察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的执纪执法政绩观,首先就是"人民"的政绩观。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的"表情包"作为工作的"晴雨表",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政绩的"度量衡"。我们查办案件,不是为了办案而办案,而是为了清除啃食群众利益的"蛀虫",是为了修复被污染的政治生态,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今年以来,我们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上半年共立案查处相关问题285件,处理410人,追缴和挽回群众经济损失超过2600万元。这些数据背后,体现的正是我们践行人民至上立场的努力。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只能用来为公、护法、维公,决不能异化为谋取私利、满足虚荣的工具。要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通过我们坚定有力的执纪执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才是我们最坚实、最可靠的政绩。
第二,价值取向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灵魂。我们的政绩,体现在对党纪国法的捍卫上,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守护上。这种守护必须是全面、完整、立体的。
一是要做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实体正义要求我们查清事实、精准定性、恰当量纪量法,让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让清白者不受冤枉。程序正义则要求我们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确保审查调查的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二者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只重实体而忽视程序,可能导致"瑕疵案件",甚至冤假错案;反之,只讲程序而放纵了违纪违法,同样是对公平正义的背离。
二是要做到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的统一。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一严到底、绝不手软。同时,我们也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对于那些受到不实举报、恶意诬告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他们撑腰鼓劲。惩治极少数,是为了教育大多数、保护大多数。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既有"紧箍咒"又有"护身符"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这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执纪执法政绩。
三是要做到个案公正与类案平衡的统一。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要力求精准。同时,我们也要有全局视野,对于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处理尺度上要保持总体平衡,避免畸轻畸重。这要求我们加强对案件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量纪指导和案例指导制度,确保纪法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维护纪法的权威。让每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能体现出法理、纪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让社会公众从中感受到法治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
第三,实践要求在于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也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专业性极高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浮躁。正确的执纪执法政绩观,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尊重规律、尊重事实。办案不是凭空想象,监督不是捕风捉影。我们的一切结论,都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之上。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不主观臆断,不先入为主,不被表象迷惑。我们查办的每一起案件,作出的每一份处理决定,都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更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就好比建造一座大厦,地基必须牢固,钢筋水泥必须达标,任何一个环节的偷工减料,都可能导致整座大厦的崩塌。我们的案件质量,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我们最硬核的政绩。脱离了实事求是,所谓的"战果"再辉煌,也只是沙滩上的楼阁,一冲即垮。
二、以案为鉴,深刻剖析执纪执法政绩观的偏差之弊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认清错误的政绩观。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恪尽职守、秉公执纪。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少数干部身上,执纪执法政绩观的偏差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偏差,犹如病毒,侵蚀着我们的队伍肌体,损害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结合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以及我们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我将其归纳为以下六种表现:
一是"重私利轻公义、重人情轻原则"的"关系型"偏差。少数干部没有摆正公与私、纪与情的关系,把执纪执法权看作是维系个人关系网、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他们在处理问题线索时,对"圈里人""自己人"就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通风报信、内外串通;对没有"关系"的,则可能"公事公办"、甚至选择性执法。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集团原主要负责人〔*〕等人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心存侥幸,对组织三令五申的要求置若罔闻,搞特权、漠视群众利益,最终受到严肃处理。这警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一旦被"人情网""关系圈"所缚,就必然丧失原则立场,其所谓的"政绩",不过是为一己之私服务的丑剧。
二是"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的"指标型"偏差。有的单位和个人,把查办案件的数量、处分的人数、谈话函询的件次等同于政绩,陷入了"数字崇拜"。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有的满足于"泛泛地谈",对问题线索"浅尝辄止",不愿深挖细查;有的甚至搞"凑数式"立案,把一些轻微违纪问题拔高处理,以求办案"战果"好看。前段时间,兄弟省份通报的〔*〕市〔*〕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的案例,就是典型。他在任时,为了追求统计数据上的"政绩",层层分解指标任务,甚至在统计督察中弄虚作假,干扰督察工作。这种政绩观,看似轰轰烈烈,实则背离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初衷,不仅无助于解决真问题,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不公,损害政治生态。
三是"重结果轻过程、重速成轻长效"的"功利型"偏差。有的干部急功近利,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热衷于办一些所谓"短平快"的大案要案,以求一战成名、迅速出彩。在办案过程中,忽视程序规范,搞"先定后查""有罪推定",甚至采取违规手段获取证据。他们眼中只有"拿下"这个结果,却不管过程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河北省〔*〕市原副市长〔*〕,盲目启动征迁项目,意图打造"网红景点"作为政绩,结果导致村民长期无法回迁,引发严重信访问题。这种只求速成、不问长效的政绩观,看似雷厉风行,实则隐患无穷,其创造的所谓"政绩",往往是经不起时间检验的"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四是"重自身轻全局、重守成轻进取"的"保守型"偏差。有的干部缺乏大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想问题、办事情习惯于从本部门、本单位的"一亩三分地"出发,对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思考不深,对跨领域、跨部门的复杂案件有畏难情绪,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中满足于守摊子、看场子,缺乏改革创新的锐气和攻坚克难的勇气,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存在"本领恐慌",却不愿主动学习、提升能力,存在"躺平"思想。这样的干部,看似四平八稳、不出差错,实际上是最大的不作为,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软性"不负责。
五是"重惩治轻预防、重办案轻整改"的"割裂型"偏差。一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办案,案子办结了,人处理了,政绩就到手了。他们满足于"一查了之""一处了之",对于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监管缺失等深层次问题,不愿深入分析,不愿下功夫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审查调查报告成了案件的"终点站",而不是以案促改的"发令枪"。这种政绩观,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割裂开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前腐后继",屡改屡犯,没有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六是"重宣传轻实干、重'留痕'轻实绩"的"作秀型"偏差。有的干部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把功夫下在"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不是落在"干"上。工作总结写得天花乱坠,宣传报道铺天盖地,但实际效果却乏善可陈。他们痴迷于"工作留痕",把开会、发文、建台账等同于抓落实,监督检查只看会议记录、文件资料,不深入基层、不接触群众,搞"材料政绩""盆景政绩"。广西〔*〕原区委书记〔*〕,耗费巨资违规建设"政绩工程",只为博取个人声名,最终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这种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政绩观,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行政资源,更败坏了党的形象和作风。
深刻反思这些偏差表现,其根源在于思想深处。一是理论武装"虚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之不深、悟之不透,导致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松动。二是人民立场"弱化",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看不到群众的急难愁盼,自然也就无法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三是系统观念"碎片化",缺乏全局视野,不能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思考和谋划工作,导致执纪执法工作顾此失彼。四是权力观念"异化",没有正确认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公权力当作私有品,导致用权任性。五是斗争精神"退化",面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面对深层次问题不愿碰硬,明哲保身,当"太平官"。这些思想根源,我们每个人都要对照反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标本兼治,在常修常炼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执纪执法政绩观
认清了问题,剖析了根源,关键在于行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执纪执法政绩观,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在思想、制度、能力、作风等多个维度上协同发力、久久为功。
第一,在思想淬炼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从根本上解决政绩观偏差问题,必须拧紧思想的"总开关"。一是要把理论学习作为"常修课"。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在全系统内深入开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政绩"的大讨论,通过思想的碰撞,澄清模糊认识,校准思想航向。二是要把警示教育作为"清醒剂"。要用好我们身边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编印忏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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