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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地质环境管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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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地质环境管理升级

前言: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一方面,区域地质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产生了水土环境污染、矿山环境破坏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接近或达到地质环境承载力的上限;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的要求更为迫切,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农业生产等地质环境变化驱动力发生显著变化,提高效率、提升质量的开发利用模式将成为主流,为主动适应这一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式,我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这就给地质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倒逼地质环境管理措施的升级。

一、地质环境问题加剧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资源大量开发利用带来的地质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已成为我省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需要认真面对的地质环境问题。

首先,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重金属污染较重,酸化现象突出。重金属污染很难自然降解,长期蓄积而破坏土壤的自净能力,并被植物根系吸收。土壤酸化则促进有毒元素的释放和活化,进一步加重水土污染。两者均可造成农作物减产或产出有毒粮食,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其次,地下水质量总体差强人意,超标组分主要为锰、碘化物、氯化物、总硬度、铁、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以及少量的重金属砷、汞和有机物苯并(a)芘等。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不到4%,而符合Ⅳ-Ⅴ类水质标准的占到70%以上,远高于全国所占比重。

再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态势严峻,突出反映在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破坏自然景观或地质遗迹以及因不当开采导致的水土、大气和放射性污染等方面。截至目前,全省因矿山开采占用和破坏的土地面积达到425.1km2。与此同时,露采矿山的采掘作业对自然景观或地质遗迹的肢解和蚕食使青山绿水变得千疮百孔;水冲式采矿工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河道和池塘;矿石爆破、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造成周边大气污染;部分矿石中含有放射性元素,开采后被随意堆放和曝露在外,成为新的放射性污染源。

此外,地质灾害呈现易发频发趋势,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以及地面塌陷等。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沉降量大于0.2m的沉降面积达到11000km2,占全国地面沉降总面积的14%。全省尚有处于轻微活动状态的地裂缝9处;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197处(含大型以上10处),威胁人数近7000人,威胁财产5.6亿元;岩溶地面塌陷坑42个,采空地面塌陷隐患区31处,威胁人数约5500人,威胁财产6.9亿元。

二、地质环境保护需求

一是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在制度建设方面,虽然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但因地质环境管理对象复杂、内容广泛,且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容易造成管理职责模糊地带。因此仍需完善细化,形成权威性高,覆盖面广,系统性、综合性的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在组织建设方面,目前省、市级的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但县级地质环境管理力量较为薄弱,个别县甚至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地质环境管理机构,更没有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亟需健全。

二是经费投入有待加大。决定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大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便是资金投入的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尚有2146个露采矿山和23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特大型3个、大型21个)没有得到治理,一半以上的地质遗迹未受任何形式的保护。除了历史欠账较多外,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地质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尚未建立、投资主体尚不未明确以及经费来源渠道尚未落实,导致地质环境保护和防治经费严重不足。因此,仍需从投资机制、经费渠道等方面寻求突破口,加大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

三是监测力度有待强化。地质环境监测是获取地质环境变化数据的基础性、公益性、专业性工作,其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土壤环境、地质灾害、矿山环境以及地质遗迹等。我省地下水监测已连续开展近50年,但因监测井孔老化、淤堵,加之建设工程破坏后未得到及时修复等原因,监测井数由1985年的932眼下降到目前的271眼;地面沉降监测网自1999年起开始建设,目前仅覆盖到长江三角洲地区,且缺少正常的运行维护经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监测普遍存在方法简单、手段落后的问题;土壤环境及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刚刚起步;矿山环境、地质遗迹监测尚未开展。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地质环境监测成果的应用,需要进一步强化。

四是调查成果有待细化。新时期下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对提供更及时、更有针对性的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提出了新的要求,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必须有效解决"项目从哪里来,工作怎么干,成果怎么用"的问题。例如,在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土地利用保护时,需要大量翔实的水工环调查基础数据,但目前全省仍主要以1:50万或1:25万比例尺的调查成果作为支撑,显然对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城市发展以及耕地质量保护过于粗略和缺乏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质环境保护效果。迫切需要更为精细的城市地质调查和土壤环境调查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三、地质环境管理建议

首先,进一步重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地质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是国土资源工作中与生态文明建设契合度最高、关联度最紧、呼应性最强的一项工作,应该作为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抓手。把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摆在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同样重要的位置,形成国土资源工作"土地管理、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三头并进的总体布局,实现"国土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

其次,进一步健全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地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出台与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地质环境保护具体要求,建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同时,制定措施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健全人员配置、设备和办公场所。

再次,进一步加大地质环境保护投入。设立省、市、县三级各类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包括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年度排查巡查、工程治理、变迁避让、群测群防以及宣传培训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治理,并推动"矿山复绿"行动的落实;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建设;地质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用于各类地质环境问题的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预警预报以及设施维护。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有效机制。

最后,进一步推进重大保护工程实施。主要包括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程:在现有水工环基础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城市地质调查评价成果。同时,对土壤污染较严重的苏锡常地区启动高精度土壤污染调查评价,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现场勘察,以及开展苏中、苏北地区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地质环境(灾害)治理工程: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中苏北地区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与治理规划研究成果为基础,制订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环境治理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从根本上消除灾害隐患,恢复绿水青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工程:以省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抓手,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气象预警预报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地下水、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土壤污染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监测网络,尽快构建与国家相配套的全省统一的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地质环境管理信息工程:建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最终实现对地质环境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和对地质环境动态变化与环境地质问题的预测、预报、预警,达到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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