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市托育行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随着国家三孩政策实施,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成为民生领域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深入了解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情况,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推动构建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加快补齐民生保障。结合《XX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我委深入七县(市、区)开展了调研,实地走访婴幼儿托育机构,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婴幼儿及托育机构基本情况
(一)婴幼儿人口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为105.57万人,其中0至3岁人口为3.18万人,占总人口的3.01%。随着三孩政策的有序推进,预计到2025年人口数量达到107.7万人,0至3岁人口可达到3.3万人,托育服务可发展的空间日益增大。
表10-3岁人口统计
年份
0-3岁数量(人)
出生人口数(人)
出生率(%)
2016
29192
10858
9.7
2017
28635
10865
9.67
2018
32117
9016
8.0
2019
31335
9499
8.39
2020
31841
9210
8.73
(二)婴幼儿托育现状
婴幼儿托育群体主要有两种,一是机构托育,二是家庭托育。其中机构托育主要是由专业托育机构照护婴幼儿,家庭托育则是由家庭照护(包括婴幼儿的妈妈爸爸、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其他亲戚、保姆或钟点工)。这两个群体处于相对独立的运转过程,但家庭照护明显高于机构照护。选择机构照护主要考量是培养孩子自理能力,其次是让孩子有玩伴,以及减轻自己和家人照料孩子负担。从机构选择情况看,由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公办的托育机构,入托都选择民办早教或托育机构。
(三)婴幼儿托育机构发展情况
截止2021年底,全市现有托育机构10家,全部为民办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895张,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数仅为0.85个,与国家提出的"十四五"末每千人4.5个托位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有入托幼儿421人,托育从业人员近100人,托育人员薪酬每月2200-3200元/人。XX市引进了X早教、X爱婴等连锁化托育机构,X县目前还没有托育机构。
表2各县(市、区)托育机构情况
年份
托育机构数
托位数
入托幼儿
全市
10
895
421
XX区
3
135
86
XX市
3
325
135
XX市
1
150
80
XX县
0
0
0
XX县
3
285
120
XX县
0
0
0
XXX县
0
0
0
(四)婴幼儿托育机构运营情况
目前,全市托育机构都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从运营方面来看,由于受疫情和托育人数影响,10家托育机构普遍经营状况较差,仅有个别托育机构收支平衡。从机构收费标准看,价格在1500元至2000元左右。
(五)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旺盛
调研了解到,50%的婴幼儿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2至3岁入托为托育服务需求的高峰。家长在选择托育机构时,更注重安全与卫生保健、教育理念、收费和师资力量与教学水平。近九成的家长希望托育机构位于居住社区内(或附近),就近入托有利于婴幼儿照护和接送。家长普遍希望把公办托育机构作为孩子入托的首选机构。
二、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是托育接受度不高,家长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当前大部分婴幼儿家长育儿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认为3岁以下的孩子主要在家中抚育,以"养育"居多,对科学有效地培养孩子,给孩子一个有利于其性格、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等成长环境认识不足,导致婴幼儿托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有的机构收费较高,服务质量又参差不齐,送孩子去托育机构意愿减弱。
二是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缺口较大,托育供给不足。根据调研,全市建成运营的10家婴幼儿托育机构,均为民营资本投资建设,费用较高,公办托育机构缺口较大。而家长更倾向于把孩子送到公办托育机构,期望接受高质量、普惠性的早期教育。
三是机构登记备案涉及部门多,证照办理难。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要求,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机构除取得营业执照外,还需取得场地、专业资格及健康合格、卫生评价、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合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才能通过相关备案,存在多部门管理多手续办理现象。
四是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混乱,有效监管难。婴幼儿托育市场牵扯面较广,目前存在着以早教、教育咨询等为服务范围的社会化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些机构本身无合规备案需求或因条件达不到,所开展的业务对合规备案机构造成较大冲击,但由于行业监管责权不清晰,无明确监管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监管。而合规备案的托育机构由于规范运营,经营成本、安全管理和发展压力远高于普通幼儿园和一般早教或教育咨询机构,导致现有机构普遍性经营困难。
五是婴幼儿托育服务缺少指导,专业人才缺乏。家长普遍希望能够提供更多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但是现有人员构成与专业化需求不相匹配,待遇差人员流动性大,缺少专业操作细则。保育人员缺少严格规范的托育专业培训,理念和技能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普遍缺乏专职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人员,现有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进一步推进全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普惠优先、方便可及,政策引导、规范发展"原则,推动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有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整体统筹谋划,强化发展引领。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正在编制的《XX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要将构建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关乎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推动形成有效服务供给。强化政府兜底职能底线,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职责,协同配合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合力推进全市托育服务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根据国家"十四五"托育发展要求,到2025年必须达到每千人拥有4.5个托位的目标,据测算我市托位数缺口还有3955个,每年需解决托位数近1000个。要进一步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价格优惠提供便利。尽快补齐公办托育机构缺乏的短板,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导的公办托育机构;要优化服务环境,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全面完成每千人4.5个托位的建设目标。
表3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析表
年度
常住人口数量(万人)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每千人拥有托位数(个)
2021
106.08
895
0.84
2022
106.43
1863
1.75
2023
106.8
3012
2.82
2024
107.25
4022
3.75
2025
107.7
4815
4.5
(三)强化督促管理,促进规范发展。当前,XX市缺乏相关托育服务政策与标准,督导评估机制缺失。由于缺乏监管,没有办学标准和教育质量标准,各家托育机构的教育质量都无从评估,教育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基于此,行业部门要尽快出台全市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婴幼儿托育及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在准入资质、服务标准、课程质量、卫生安全、托育收费、托育环境等方面进行有效规范,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XX市托与事业的规范发展。
(四)建立人才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增加师资力量供给,提升师资质量水平。积极推进高职、中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托育专业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减少人员流动,建立和完善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托育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托育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够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努力化解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矛盾,给予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提升育儿水平,让孩子在一个良好的集体环境中生理、心理都能得到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