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军: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第2/2页)
4.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市级层面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恳谈)会。各区县(园区、新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每个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专题督查推动一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各级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监管责任。
5.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一是锁定整改时限。对超期未完成整改的6个问题和1个信访件,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对要求今年完成的15个问题、6件信访件,务必按时完成,并打好提前量。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领导督导制、定期约谈制等,推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加强督查调度。市生态环保督察办牵头,对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开展约谈、严肃问责。四是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区)、园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主动,力争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