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年度工作成效报告---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年度工作成效报告---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建设平安xx的总目标,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一体的"大防控"格局。
一、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领导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做好基础设施、技防设备、装备建设的立项规划,做到与城乡规划、旧城改造、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加大投入力度,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保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走完"最后一公里"。
二、保持对突出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
密切跟踪市域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建立经常性专项性打击整治机制。把握黑恶犯罪在我市滋生蔓延特点,强化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建立完善市级统一指挥、合成作战、专业研判、分类打击机制。深化缉枪治爆斗争和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以及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有效打击针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对各类针对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恶性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加大力度查处组织、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吸毒、赌博等丑恶现象。依法开展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战疫情、稳经济"两手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纾解企业经营困难,防范化解中美经贸摩擦带来的消极影响,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和跨区域犯罪的能力。
严打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网上网下联动优势,持续开展对涉恐、涉枪、涉黄、涉赌、涉毒、泄露个人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整治。坚持公安、金融、税务、宣传等多部门整体联动,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打击力度,推动建立诈骗电话通报拦截、被骗资金快速止付等机制,切实提高涉网违法犯罪预防打击能力。
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把握黑恶犯罪在xx市域范围滋生蔓延特点,强化"抓市促县"策略,强化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围绕"依法严惩、铲除土壤、人民满意"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建立健全依法严惩的长效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同立案、同督导、同公告"三同机制",将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提级管辖、异地侦办等经验做法机制化常态化。健全专案攻坚机制。加强专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大力提升专案侦查能力;进一步强化依法打击力度,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资源和力量进行重点打击和彻底打击,防止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大"打伞破网"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监委与"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确保"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同步推进。建立健全联动配合机制。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与检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有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平安xx建设机制下建立重点行业平安建设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治理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铲除黑恶势力土壤的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涉足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机制。压实线索核查责任,加强对治安乱点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调查,对新领域、新业态进行拉网排查和追踪调查,加强主动摸排研判,对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辍学青少年进行滚动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培训、帮扶等措施。建立健全线索核查回访机制,对涉黑涉恶线索开展核查回访,对发现的该查不查、查而不清、查而不实的线索,迅速组织提级核查、双线核查、异地核查,确保涉黑涉恶线索限期办结、定期清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建立健全提升人民满意度的长效机制。坚持问效于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扫黑除恶情况制度,通过回访举报人、走访受害人及受益人,进行线上线下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