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6篇(第51/70页)
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3。对最高检牵头发起的这项改革,市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欢迎。市委同意成立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门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13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设立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库,推动落实依法"能用尽用"。2022年全市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65件,涉及企业69家、相关责任人97名。通过合规整改,相关人员在被依法从轻处理中受到应有惩戒,涉案企业在付出应有代价后走上依法合规经营轨道,呈现发展生机活力。江岸区、蔡甸区检察院受外省检察机关委托,开展合规考察跨省协作,收到良好效果4。
倾力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观念,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指引,江岸区检察院争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支持,建立全省首个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协同配合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引入专业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0件67人。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江岸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涉科研经费犯罪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对科研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东湖开发区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服务保障东湖科学城建设。XX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创业创新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
助力保障XX绿色发展。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参与"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强生态文明检察保护。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4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6件。市、区两级检察院全部与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该机制发现涉水违法线索30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8件。蔡甸区检察院设立沉湖湿地公益保护基地,汉南区、黄陂区检察院围绕武湖、草湖湿地保护开展监督,助力XX"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新洲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公安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职能,落实提前介入、案件通报、线索移送、配合制约等制度机制,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抓实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11人,提起公诉118人,依法起诉最高检交办的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受贿案等重特大案件。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依法办理行贿案件56件,促进斩断"围猎"利益链。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工作。结合办案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履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职责,立案查办6件9人。
(二)融入市域治理,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中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融入超大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一手抓依法惩治犯罪,一手抓促进诉源治理,推进更高水平平安XX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头等大事,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437人,起诉11052人。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46人。从严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21人、"黄赌毒"等犯罪3316人。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依法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277人,起诉363人。与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等部门建立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信息通报机制,从严追诉洗钱犯罪。江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一案双查"6,监督立案侦查一起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的洗钱案,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批捕592人,起诉1074人,维护网络清朗。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全身心投入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履职依法维护防疫秩序。
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在严惩重大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审慎适用逮捕、起诉和羁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5755人,不起诉5919人,不捕率和不起诉率比2021年分别上升18.84和20.87个百分点。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43人。武昌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区委领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建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衔接协调机制,被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广。坚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由相关部门给予非刑罚处罚,避免"一放了之",促进综合整治。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的功能。坚持"该用尽用"原则,严格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1.24%,量刑建议采纳率99.04%,一审服判率96.9%,高出其他刑事案件8个百分点。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促进达成刑事和解502件594人,让当事人在感受司法公正的同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多措并举促进诉源治理。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的作用。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至七号检察建议8落实,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9为抓手,协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洪山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诉前磋商、督促履职,推动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全覆盖。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22件,推进源头防范。对履职中发现的假冒特种作业证件带来的安全隐患、暴力犯罪前科人员帮教管理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实现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