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督查通报(报告)汇编(第84/128页)
(二)个别民生事项工作资金缺口较大。个别工作任务在推进过程中,受制于多方因素,成效进展缓慢,未能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上,资金问题依然是制约各县(市、区)解决大班额问题项目建设进展的主要因素,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整体推进。此外,城区规模发展快,乡镇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也较为明显,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城区个别学校生源规模较大等问题,制约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紧缺等因素影响,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凑集资金困难;也有部分工程受征地拆迁、上级审核验收慢无法拨付资金等问题,导致基层压力较大。农村改厕方面,有的改厕任务虽已完成,但后续的厕具维修及粪液抽运利用等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
(三)部分民生事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市场化运营程度低,收入偏小,分红额度偏少;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离的相关政策研究滞后。禁毒、法律援助宣传等活动还存在宣传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大、形式疏于创新、新型传播媒体利用率低等不足。"两非"案件综合治理长效监控作用发挥不够到位,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全域旅游创建方面,产业规模偏小,旅游投入不足,市场营销力度偏弱,资源整合挖掘不够,旅游带动的效应还不明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体建设水平不均衡,效能发挥不统一,部分行政村办公场所面积较小,设施比较陈旧,无法进行功能区划分,与新建社区存在较大差距。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高度重视,确保各项民生工作扎实推进。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科学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民生项目建设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补充财力不足的"短板"。
(二)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保障重要民生工作取得实效。突出重点,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住房、文化、教育、医疗等热点、焦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既充分用足用活上级政策,又能体现本地特色。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协同配合,特别对于民生在建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土地供应、环评、投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多个方面,更需要各部门通力合力,全力以赴,确保项目建设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三)抓好问题整改,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做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特别是结合本次实地督查提出的问题和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举一反三,深度思考,把基础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对落实进展缓慢的,逐一查明原因,落实整改责任,提出解决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请于8月24日前通过《泰安市机关综合办公系统》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及时公开完善各个民生事项信息,加快信息化建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各民生项目真正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抽查
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
按照《十堰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十安监发〔20xx〕8号)要求,20xx年5月,市安监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6月15日,全市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16家,其中郧阳区3家,郧西县3家,房县5家,竹山县4家,丹江口市1家。此次共抽查了19家企业(包含竹溪县已申请复工复产待批复企业3家),共发现隐患94处,责令4家企业停工停产。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基本落实了市安监局对节后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对辖区节后企业复工复产也作出了相应的安排部署,并能积极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大部分企业制定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督查抽查突出问题
1、未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审批程序。一是在下发20xx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有些企业还在沿用2016年复工复产验收表进行申报并通过验收审核,例如郧西金贝矿业有限公司、十堰天赐石艺有限公司东岳大理石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华新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白蜡树沟石灰石矿、竹山县巴山矿业有限公司。二是个别县市区未按照《通知》中"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要求落实,在申报程序签字表格中政府一栏没有审批签字或公章与单位不符,例如房县舒乐房地产化龙莫家沟采石场、郧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
2、复工复产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已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的企业在实际检查中仍然存在较大隐患问题,不符合复产条件,比如竹山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二是已通过复工复产验收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混乱、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比如竹山县竹玉绿松石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对于一些企业的陈疾旧疴存在监管不严不实问题,反映在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与实际不符、不按设计开采等问题,如郧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竹溪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水坪镇大仙裕村阎家寨石灰石矿。
3、企业未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一是部分企业对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不主动、不落实,反映在复工复产前"自查自纠"未开展,复工复产程序验收表存在填写"走过场"现象,隐患不排查、资料不整理。有的虽然已经排查出隐患但未及时整改,复工复产验收表也未按实际填写,比如竹山县隆福矿业有限公司、郧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二是对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三同时"开工时没有进行复工程序申报,比如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化龙堰坡水泥用石灰石矿、郧西县土门镇辽坡胡家沟水泥用石灰岩矿。三是部分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不严,台帐不完善,培训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比如丹江口市慧翔贺家湾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