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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17篇(第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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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体系能力现代化

(一)对现行民族宗教法规进行调研。贯彻落实科学立法要求,深入学习三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法规规章的清理和评估工作,按照上位法调整情况和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情况,对不适应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有悖公平公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向市人大和司法局提出工作建议,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方面法治工作调研,及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工作联动,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准确反馈到相关部门,为科学立法提供决策依据,促进良法善治。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我局2022年度无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公布、评估与清理、备案与监督等法定程序,正在修订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依法科学决策水平

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共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工作制度》,明确局党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决策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主动邀请纪检组参加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党组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决不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注重把好"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三个关键环节,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决策中严格执行党组决策程序,按规矩办事、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决策后分工负责、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在制度和程序上确保局党组工作运转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坚持重大行政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用,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完善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标准,全面准确反映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律顾问工作章程》,聘请3名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一是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对全市民宗系统执法力量进行了摸底调查,针对个别区县(市)执法力量少、执法能力偏弱等实际情况,督促各区县(市)参加2022年度申领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加强执法力量,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协调相关部门把区县(市)民族宗教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大力开展执法能力培训。积极组织民宗系统干部参加行政处罚法线上专题培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民宗系统干部法律水平,保证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60小时,持续提升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三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并将全年执行信息情况进行公开,保证执法环节公开透明,执法结果公正、公平。结合政务服务网、市长热线、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予以答复。落实政务公开,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局三公经费支出、公共资源配置的情况等,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对应的工作流程图,《宗教事务条例》等部门文件。

五、坚持底线思维,不断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风险

一是加强矛盾风险防范。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部分涉及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互联网涉民族宗教舆情进行关注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年初以来,共从省民宗委接收并处置4条涉及我市清真食品、伊斯兰教等方面舆情,此外,还向市网信办转交1条涉嫌挑动民族矛盾的微博信息。二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深入在哈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中开展法治宣传,邀请法律工作者结合在哈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多为经营烧烤摊、干果店的实际,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不断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自觉抵制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违法活动。与新疆驻黑龙江工作组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性沟通工作,及时掌握在哈新疆籍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因种种原因产生的可能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三是按照市委国安办、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形势研判报告及相关周报材料。

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杰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高起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杨杰局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局党组会3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扎实开展会前学法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把法治思维贯穿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全过程。制定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各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等为重点学习内容的学法计划,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具体问题、驾驭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一年来,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次,党内法规2次,业务法规1次,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1次,三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1次,收到良好的效果。为全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购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通过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家辅导报告会、学习研讨座谈会和学习强国、干部在线、极光新闻平台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体干部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实况,聆听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工作报告,跟进学习大会精神。邀请专家学者对大会精神进行宣讲2次,党组专题学习3次,网络答题2次,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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