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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巡察组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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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司法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用心用情不够方面

1.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够有力。

(1)破产工作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加大破产工作力度。今年第一季度向市中院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4件,我院已立案审理2件。二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效能,设立破产援助基金,目前已建立破产基金援助账户。

(2)优化营商环境个别考核指标垫底。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持续提升审判效率,加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力度,缩短买卖合同审理用时。在全省2022至2023上半年营商环境评价中,我院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排名全省第8,受到区委肯定。二是强化营商环境专员职责,建立买卖合同、劳动争议案件动态台账,常态化督促、提醒、通报办理情况。三是党组会每月听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分析营商环境工作质效,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3)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学习市中院《关于落实助企惠企推动保交楼工作的十五点意见》《关于落实"保交楼、稳民生"工作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吃透法律、政策精神,提升司法政策适用水平。二是明确1名员额法官为平高集团联络专员,及时沟通信息,收集反映解决涉诉问题。三是深化府院联动,强化请示报告意识,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对涉企案件保持审慎态度,善意文明执行。

2.深化司法改革破解难题能力不够强。

(1)审判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劳务派遣人员招录要求,采取服务外包等措施,持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2)编外聘用人员无序扩张。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确定"控总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缩减编外用人数量,2023年11月起已未再开展劳务派遣员工招录。坚持每年开展劳务派遣员工业务培训和技能测试,落实末位淘汰制,推动提升劳务派遣员工业务能力素质。

(3)案件繁简分流不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建立诉前分流、审前分流、审中分流"三分流"机制,持续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今年两项指标均有明显提升。

(4)对"美化"指标问题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诉前调解时限,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案件30天内调解不成的,自动转入审判流程系统予以立案,确保诉前调解不成线上转立案比达到80%,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设终本管理专员,严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质量关,依法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处置执行财产,避免不合格终本。

3.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有差距。

(1)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对近三年来受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梳理,理清犯罪类型、犯罪特点、犯罪心理,与教育、妇联等部门组织座谈,并针对未成年人涉恶问题、过早辍学、法治教育不足等问题向X区教体局发出司法建议1份。二是全面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组建"蒲公英"普法宣讲团,选任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共28人担任辖区31所学校法治副校长,打造6个精品课堂。今年以来共到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普法宣讲8次。

(2)帮教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心理疏导室建设,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合作建立外部心理咨询师介入支持机制。二是施行"内培+外引"相结合的心理帮教机制,组织刑事审判团队集中学习心理教育课程,2名干警报名年度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三是加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前调查、庭前调解工作,在法庭教育环节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释法明理、心理教育。

(四)党建引领意识不强,抓党建带队伍成效有待提高方面

1."两个责任"抓的不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

(1)主体责任压的不实。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今年以来党组会共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1次,研究部署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综合运用警示和惩治,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以身边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反面教材,教育干警保持不敢腐的自觉。今年以来共在全院范围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5次。

(2)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2024年2月,区委向我院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组长1名、副组长1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得到加强。派驻纪检组长被任命为院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受邀列席审委会,院党组会明确表示全面接受、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进驻以来主动开展监督工作,发挥执纪监督问责职能,联合督查室开展审务督察、值周巡察,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监督覆盖立案、审判、执行、政务管理,有力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向好。

(3)压力传导机制不畅,督办协调力度小。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完善审务督察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审务督察和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对各部门"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和质效指标较低的部门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共下发通报3期。

2.党建统领存在短板。

(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重要议事日程,要求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内容。坚持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今年已召开第一季度分析会。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召开部门专题会议,通报巡察指出问题,要求综合办公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懂规章,守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规范行事。二是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大额支出标准由30000元降低到15000元。

(3)民主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程序,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化严肃化。二是召开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抓好会前准备,做好广泛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工作,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直截了当指出问题,提升民主生活会辣味,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4)基层党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调整1名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干警专职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对各支部2021年以来"三会一课"记录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逐一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要点,发放各支部并已督促各支部整改完毕。

3.巡察、审计整改不够彻底。

(1)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全面排查司法救助案件,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程序的一律停止救助。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调整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组成人员。严格按照《X区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规范司法救助程序,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三是建立司法救助案件、司法救助金领取台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杜绝随意扩大救助范围、救助手续不全等情况的发生。四是加强与区委政法委的沟通,完善多部门联合办理救助手续,形成多向监督,避免救助不规范情况的发生。

(2)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持续加大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力度,一是加大破产案件办理力度,今年截至目前,共向市中院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4件,审查通过并立案审理2件。二是审计反馈的诉讼费应退未退案件,已逐案落实未退原因,联系当事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当事人退费手续齐全的按要求退付到位。三是审计反馈的超期未发放的执行款,已逐一核实、完成发放。

三、毫不松懈,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深化整改

下一步,X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推进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XX大精神、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盯紧看牢,抓紧抓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注重打好持久战。对重点突出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对整改不到位的,强化跟踪推进、协调调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强化长效机制。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合理安排,整体协调推进,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共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既在治标上下狠功,又在治本上动脑筋,有针对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三)坚定不移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重点问题,持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成效。

(四)持续做好结合融合。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与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与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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