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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门街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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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门街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海州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教训,以危险化学

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快速发展需要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推动全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深入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把重大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

(三)坚持企业主体。要夯实整治过程、突出结果导向,强化企业对标落实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深化督查检查,从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指导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要强化依法治安,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红线"意识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确保"纵向到边"。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辖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横向到边"。 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坚决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总量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坚持系统治理。在推进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推动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专业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抓薄弱、补短板、强基础,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本质水平,加快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整治重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不落实区产业发展规划,不严守安全、环保红线。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导则不落实,化工企业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三)火灾防控专项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道路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四)交通运输专项整治重点。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仓储企业装卸作业管理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未开展等问题。

(五)建筑(拆除)施工专项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施工(拆除)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城镇燃气专项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燃气设施附近施工无现场监护,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七)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企业管道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截断阀室内的安全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违章占压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置、不能自行处置的未上报、第三方施工未向管道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等问题。

(八)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安全装置失效、涉及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逾期未检、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九)加油站和商业场所专项整治重点。重点整治非法加油站(点);油库罐区、加汽油站(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存在消防隐患;商业公共场所电梯及电气设备线路、餐饮场所燃气及冷库使用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十)群租房专项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出租的房屋不符合房屋建设、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出租人、承租人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随意给电动车充电,以及未定期检查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等问题。此外,烟花爆竹、城市地下管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宗教场所、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农业机械、电力、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医疗卫生机构及职业卫生、老旧小区、户外广告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深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4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14日前报送安委办;12月底前,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1.基本情况:总量、分类、区域分布;2.存在的主要重大风险隐患;3.采取的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等)并报安委办;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送安委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办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梳理汇总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安委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24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3日前报送安委会。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020年11月18日前,24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安委会。

2020年11月26日,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王志钰同志是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街道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街道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霍永强任组长,王辉任常务副组长,王幽、蒋新民、刘雷、朱芹、李加宽任副组长,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委办,统筹协调全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主要同志要亲自部署,务求取得扎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24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各行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强化协调联动。安委会负责协调24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周定期向安委会报送进展情况;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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