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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全套台账(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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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处罚

(1)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员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1.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度本制度:

凡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1)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一般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人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上)的特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安全教育制度

1、目的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2.1、办公室组织、负责公司安全教育

2.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线组长级安全教育

2.3、线组长负责现场车间员工的安全教育

3、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3.1、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均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1.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办公室组织、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件,公司规定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检查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操作性安全隐患控制等知识。

3.1.2、部门教育(二级)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现场工作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1.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施工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2、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3.3、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3.4、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3.5、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6、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3.7、车间现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示领导,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3.8、车间现场要加强安全用电和防盗措施。

1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组织安全设计文件,以及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施工安全技术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对特殊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的措施编制,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特别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不同的施工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上报审批。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环境防护: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及个人的安全防护。

2冬季防冻、防滑,夏季防暑、防雨、防雷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3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依据。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要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为主,以查操作性的违章为主要内容,每月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互相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各级检查结束后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16.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设备是工厂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厂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质基础,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对充分发挥生产能力,确保产品质量,保持生产正常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公司领导必须加强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在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者: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要执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搞好配件供应,促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 设备管理的职责范围

一、生产部:

1.在生产科应负责制订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设备保养计划,以及自制设备备件和外购备件的计划,以保证维修计划的落实和维修质量的提高。

3.负责贯彻设备保养制,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故障停台率,并组织检查评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设备统一编号,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逐台入账,建立设备档案,认真做好设备统计工作,并每年清查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5.负责制订设备操作规程,做好正确使用设备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

6.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落实措施,对重大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车间部门的职责:

1.在生产部的指导下,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设备的准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新增一般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报生产部验收。

2.对设备的封存、启用、迁移、改装,必须填写申请报告单,报送生产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负责组织执行设备的三级保养和突修工作,达到设备完好率指标,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及时报送维修费用计划。

4.负责对新工人和来厂培训、实习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的教育。

5.确保设备的准确使用,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

6.发现违章操作,立即纠正并给予教育帮助。

第三章 设备使用

1.主要生产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根据生产需要,经技术考核合格,可以指定操作多台设备,操作者对操作之设备及附件负保管保养责任,公用设备由车间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养。

2.操作工人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经考核合格,才能操作。

3.对特殊工种,对电工、机动车辆架驶员等,须按国家规定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凭证上岗。

第四章 设备三级保养

1.严格执行设备三级保养制(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实行维护专责制,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1.1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清扫、擦试设备各个部位和注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润滑,班中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2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解剖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设备累计运行五百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1.3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除做一级保养内容外,还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零件,检查修理电器部分。润滑部分要清洗换油,使设备技术状况(包括精度)全面达到省定的完好标准,设备累计运行二千五百小时,则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2.生产科根据一、二级保养周期,会同车间负责编制一、二级保养计划,车间在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确保一、二级保养计划的完成。一、二级保养计划完工后一律填写有关验收单,报生产科备案统计考核。

3.设备三级保养是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的重要手段,因此,操作工人必须养成自觉进行设备保养的良好习惯,对于不按计划进行保养的设备,生产科有权责令车间停止使用,并限期实行"强制保养"。

第五章 设备计划检修

第一条:加强设备计划检修,防止设备带病运转,检修计划中包括一、二级保养和大修理计划。

第二条:每年年末,设备使用部门填报下一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报生产部汇总,经审查平蘅,编制全厂设备年、季度大修理计划,同时编制自制备品配件的生产计划和外购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由分管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批准执行,并列入企业的考核指标。

第三条:企业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要下达设备检修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检修设备中,坚持"修用结合",在测绘设备和大修进入总装及试验车阶段,操作人员必须参加。

第四条:设备大修后,由质检部为主,会同生产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质量检验员和操作工人对大修后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交接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经96小时运转不出故障,否则有承修者负责修复。经多次大修或严重损坏、严重缺陷,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时,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保证工艺要求。

第五条:企业的年、季、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努力完成,不允许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凡须变更月、季度设备检修计划,应由有关部门于计划执行前1~2个月提出变更申请,经主管经理批准,交生产部下达。

2.凡需变更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应由有关部门于六月份前提出变更申请,由生产部汇总复核后,经主管经理审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设备修理要实行经济核算,开展和推广"三新"技术,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提高修理质量,并要逐步完善和修订大修工时定额、材料定额、停工定额、费用定额等资料,以便逐年修订。

第六章 新增设备的采购

第一条: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单独完成某项工序的以及能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经分管经理审定及财务部落实项目、货款后,由生产部负责采购。

第二条:新设备采购进厂后,由设备管理员会同使用部门开箱,对设备技术资料、附件等进行核对,拆箱后进行交接。

第七章新增设备安装验收

第一条:新增设备,由生产部会同使用部门,根据设备说明书、出厂检验单、附件清单及安装施工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办理编号、登账记卡,技术资料由档案室保管、存档,工具附件由使用部门保管。

第二条:自制设备和革新项目制造完工后,会同技术部、质检部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如经生产验收,达到工艺要求,有实物相符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可验收交接,由技术部编号、登账、入卡报财务部,技术资料由档案室保管存档。

第八章 设备封存、启用、迁移和调拨

第一条:对闲置二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进行清洗,保养涂油后向设备组办理封存手续,并报财务部停提折旧费,如使用部门又须使用时,必须办理启封手续,经生产部同意后报财务部注销。

第二条:凡是设备需要迁移时,由迁移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办理手续,连同随机附件一道迁移,必要时须经技术部会签后进行。生产设备调拨时,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经理同意,设备科、财务部办理调拨手续。

第三条:凡是使用封存、迁移、调拨之设备及附件,未经设备科办理批准手续,任何人不准拆卸零件和部件。

第四条:企业内部车间之间需借用设备时,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借用,在借用期间,借用部门应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修理负责,借用结束后,须经借出部门验收同意后方能结束借用之责。

第五条: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增加设备零件的坚固性耐磨性,改进设备的薄弱环节,改善设备的操作条件,以及使备品配件适应我国系列而改变设备技术状况时,称为设备改进,为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扩大工艺使用范围,提高产品质量与加工精度而改变设备技术状况时称为设备改装。

第六条:设备的改进和改装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有科学根据,并进行周密的研究和试验。

第七条:设备的改进与改装均需由使用部门或技术部门填写设备改装(改进)申请书,并附改装(改进)方案,交生产部按规定权限审批,一般设备由生产部批准,精、大、稀设备由主管经理批准。

第八条:设备的改进与改装不得拆除或挪用其它设备的附件及附属设备,改装后原设备不用的构件应退库保存,以免丢失。

第九条:设备改装完成后,需由改装部门报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试车验收,验收后的一切技术文件交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十条:改装完成后,设备性能、用途如已变化,设备的分类、编号也随之改变,并应重新核算复杂系数,调整账卡。

第十章 设备的报废

第一条:凡列入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调出者。

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4.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

5.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列修复价值者。

第二条:设备报废审批权限:一般设备折旧费已提完者,由企业负责人批准,报主管局备案,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使用车间(部门)不得拆卸、挪用设备的零部件和自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的报废由使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组织有关科室及使用车间(部门)代表进行认真的技术鉴定,并填写"生产设备报废申请书"一式五份,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由生产部会同财务部、销售部,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理,处理的残值作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之用,同时注销设备的卡片和在设备台账中的编号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五条:低值、易耗设备的报废处理,参照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设备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第一条: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停机修理五昼夜以上或修理费用达五百元以上者,精、大、稀、关重设备发生事故而降低精度、性能者,厂内供电设备发生故障而中断供电十分钟以上者,均为重大事故。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操作者应产立即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迅速向车间主任、维修工及生产部报告(重大设备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第三条:车间设备维修员会同班长、车间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得出结论。重大事故应由车间主任立即召开现场会,会同生产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坚持做到三不放过:不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条:事故由车间立即上报,并自事故发生时起三日内填写事故报表告。

第五条:对事故责任者应查清原因,分析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预防和抢修事故有显著功绩者,依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章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从新设备进厂(包括自制设备)到设备报废,应整理齐全所有技术资料,以利管理,维修和质量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设备技术资料内容有:

1.生产设备台账;

2.设备说明书;

3.原出厂几何精度检验单;

4.设备移交验收单;

5.原出厂装箱单;

6.设备附件单;

7.设备大修理完工检验记录;

8.设备改装申请及说明;

9.设备重大事故报告单和分析处理结论;

10.技术状态明细表;

第三条:设备技术资料,一律由档案室负责收集保管,如果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不得超过十天,如有损坏或遗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第十三章设备备件管理

第一条:备件库保管要做到分区、分类、四号定位,摆放整齐

第二条:自制备件完工检验合格后,由车间办理报交入库手续,对事故件临时急件、改装件,由各使用部门申请,生产部审批,交车间优先安排生产,完工入库后应迅速通知使用部门领导。

第三条:对所入库的自制备件和外购备件,应及时做好清洗、上油、防锈保养工作,对库内备件实行按季检查保养制。

第四条:要负责将备件月度和年度的领发及库存情况报财务部、生产部。

第五条:备件的领用一律以旧换新,并由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说明使用情况,履行签批手续后(一般备件由车间维修组长签字,关键、贵重、复杂的备件由生产部审批),方可领用,对暂不能拆下,须旧件配作、改装无旧件、旧件丢失等特殊情况由生产部审批后发给。并应及时将旧件催办交库。

第六条:设备备件在可能情况下,搞好协作,互通有无,相互支援,但需经生产部同意签字后,办理财务手续。

第七条:收回旧件,应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由生产部共同签字,提出报废和修理利用意见。

第十三章设备维修规程

设备维修是保证设备的生产能力经常处在良好状态,为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延长使用寿命,是维护再生产的重要措施。在进行维修过程中,必须遵照如下规程:

1.操作工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向车间主任汇报,汇同设备管理员实地查看,分析事故原因和解决措施,制订方案,由生产部汇编,并向公司作书面汇报。

2.制订大修前任务书,做好预检和复检工作,维修人员依据修理任务书,做好修前准备工作。

3.列出缺损件明细表,并由生产部准备更换件图纸,及其工装夹具图纸。

4.做好试车记录及精度测试记录,试检合格后,由质检部、生产部发竣工验收单。

5.做好修后总结,并把修理记录完整全面地记录下来,以供以后参考。

1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点向参加施工的负责人和施工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

3、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要全面,并要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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