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江西省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2020年07月28日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工作,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科学评估、系统谋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务求实效"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务实细致的举措,以强大的落实力和保障力,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统筹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抗洪救灾攻坚战、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战,确保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农业生产恢复正常。加快整理复垦水毁农田、耕地、林地,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林木育苗场、繁殖场、繁育场、温室大棚等农林渔畜牧业生产设施。加强恢复生产所需资料的储备调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对农业林业生产恢复工作的培训、指导、服务,超前谋划秋冬农业和林业生产,力争最大程度挽回农业和林业损失。
(二)抓好水利设施恢复重建。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农村供水设施、灌溉骨干渠道、堤防、水库、山塘、水闸、防汛监测预警等水利设施,确保防汛安全、饮水安全及农业灌溉等用水需求。瞄准防洪减灾暴露的短板,按照应对超标准洪水的要求,加快长江干流崩岸、鄱阳湖防洪体系、重点易涝区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点山塘整治、防汛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工程,深化研究鄱湖安澜百姓安居专项工程,着力提升防洪抗灾能力。
(三)抓好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坚持"先抢通、后修复"原则,切实加强灾毁公路、桥梁、涵洞和乡村道路、林区道路的抢修和除险加固,确保灾区交通运输尽快恢复通行。按照提档升级要求,有序推进高速公路、国省县道、航道、通航建筑物等交通设施修复改造,充分保障交通运输需求和群众出行需要。
(四)抓好能源设施恢复重建。围绕"保用电、保用气",加快渍水设备、受损线路、损毁管网的抢修抢通,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用气。加强电力设施、储气设施、天然气管网的隐患排查和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五)抓好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受损通信基站、通信线路抢修进度,切实保障灾区群众正常通信。结合全省基础通信网络布局,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排查检修,尽快完成受损设施的加固、替代、重建工作。
(六)抓好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抓紧做好受灾学校、医院、养老院的危房排查,尽快启动修复重建工作。抓好损毁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设施恢复重建,尽量降低灾害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实施一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着力提升灾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七)抓好市政设施恢复重建。加紧修复受灾地区损毁的城镇道路、供水设施,确保灾区群众出行和饮水安全。推进排水防涝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雨污管网等设施修复,进一步提升城镇防涝排涝能力和市政设施建设水平。
(八)抓好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全力加快倒损房屋核查鉴定和隐患排查,对损毁严重的房屋,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并结合移民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妥善安置受灾群众。重点抓好重灾地区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确保2021年春节前完成。
三、主要工作
(一)科学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摸清灾害损失,分地区、分领域、分行业开展灾损评估,统筹做好报灾核灾工作,增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针对性、精准度。采取县乡全面普查为主和市级部分抽查、省级重点核查为辅的方式,做实做细灾损评估工作,尽快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二)抓紧编制重建规划。尽快编制全省灾后重建规划,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主要任务、具体举措和项目清单。近期要抢先修复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设施,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中期要抓紧组织实施一批改善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恢复增长、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的灾后重建项目;远期要针对洪涝灾害中暴露的短板弱项,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谋划推进一批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领域、本行业灾损情况及发展目标,抓紧组织各地认真研究、系统提出灾后重建的任务、举措和项目。
(三)全力加快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继续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各项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按照灾后重建规划进一步细化落实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加快灾后重建项目组织实施。对近期实施的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设施和项目,各地要不等不靠,抓紧启动实施;对中期、远期实施的事项,要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实行项目化管理。
(四)着力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要素的支撑和保障,加大筹集、调配力度,确保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对近期实施的项目,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立即组织抢修;对中期、远期实施的灾后重建工程,也要开辟绿色通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按照"五个一批"思路,加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资金保障。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汇报衔接,在目前国家已下达中央各类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着力争取一批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统筹一批现有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支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非必要开支压缩力度,切实筹集一批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努力筹措一批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一批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四、工作机制
坚持省级统筹、地方为主,建立健全科学、务实、管用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政府成立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殷美根担任组长,副省长胡强、吴浩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宋雷鸣、刘晓艺、王亚联和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从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成员单位工作例会、任务台账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实施情况检查督导等制度,统筹高效推进全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设立专项工作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有效推进各领域、各行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
灾情评估组设在省应急厅,主要负责迅速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工作,形成全省灾情评估报告,于2020年8月15日前完成。
农业生产恢复组设在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地抓紧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各项工作,确保粮食产量完成既定任务;并按照灾后重建规划编制要求,牵头研究提出农业领域灾后重建的任务、举措和项目,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水利设施、交通设施、能源设施、通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和城乡住房等6个灾后重建组,分别设在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本领域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尤其是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抓紧组织做好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因灾受损设施的抢修抢通工作;按照灾后重建规划编制要求,牵头研究提出本领域灾后重建的任务、举措和项目,于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检查督导组设在省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检查督导各地、各部门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实施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地方或部门进行通报或约谈。
(三)强化地方工作机制。受灾严重地区要参照省里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灾后重建规划,扎实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各项工作。其他地方要根据本地区灾情实际,建立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把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上重要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不折不扣地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政府是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省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各地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作风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按照纵深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真正做到"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局面。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挖掘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加强宣传报道,全力营造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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