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洋县联村(社区)共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指导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沙洋县联村(社区)共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指导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滨江新区党委:
现将《沙洋县联村(社区)共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指导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沙洋县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6日
沙洋县联村(社区)共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指导实施意见
为规范推动联村共建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确保联建阵地条件达标、功能完备、有效运转,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沙洋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农村"空心化"、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村(社区)"阵地达标"行动,引导有条件的村(社区)规范开展阵地联建,着力解决集体经济弱村、常驻人口小村的阵地达标难题,为推动我县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阵地联建指2个左右村(社区)党支部联合共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阵地联建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在地理位置相邻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科学规划联建事宜。鼓励常驻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小村(社区)共同联建,也可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联建。
(二)物尽其用。联建村(社区)要注重整合利用土地、房舍等存量资源,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益。要合理规划建设规模,科学安排功能分区,有效利用阵地空间,确保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发挥最大作用。
(三)民主协商。对于阵地建设、管理及使用相关事宜,应坚持"成本共摊、功能共用、阵地共管"原则,由参与联建村(社区)党组织民主平等协商确定投入比例、产权划分、管理责任等具体事项并严格遵照实施。
三、工作程序
村(社区)联建阵地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启动联建提议。联建村(社区)"两委"沟通协商,就阵地选址、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内容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经两村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镇(区)党委审核。对符合联建要求、确有联建必要的,由镇(区)党委上报县委组织部初审。
(二)拟定建设方案。县委组织部原则同意联建意向和阵地选址后,联建村(社区)共同聘请有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三)组织部门审核。联建村(社区)将规划图纸、联建村(社区)党员群众大会会议记录、"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支部会议决议上报镇党委。镇党委初审同意后,将上述资料联同关于村(社区)联建阵地的请示、党委会议纪要等资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四)启动阵地建设。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按照相关程序启动主体工程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联建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严禁随意变更图纸。
(五)完善配套建设。按照《关于规范全市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十条"》要求,联建村(社区)合理划分产权,统一规范标识,配套相关设施,精心布置阵地。
四、工作要求
联建阵地是新形势下加快推进"阵地达标"行动的一项创新举措,对实施整县推进计划、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镇(区)党委要切实强化责任,加强指导,科学决策,严格把关。
(一)规划先行,以人为本。阵地选址、功能设计必须以方便大多数党员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为原则,尽量选在联建村(社区)交界处且交通状况便利、人群集中的地点,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规划、道路改造升级等多种因素。拟选地址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二)严格标准,合理分区。严格按照"五务合一"标准,参照《关于规范全市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十条"》要求,村联建阵地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0㎡,活动广场面积不得低于1000㎡。社区(村和社区)联建阵地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活动广场面积不得低于2000㎡。原则上便民服务大厅、大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惠民超市(农村电商)、卫生室等功能室由联建村(社区)共用,党员活动室、"三资"管理办公室应单独设立,其他功能分区由联建村(社区)自行决定。
(三)明晰产权,创新管理。联建阵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由联建村(社区)共同所有,因新建阵地形成的债务应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阵地公共部分由联建村(社区)协商处置,不得随意租借、转让给其他集体和个人使用。具体的产权划分要形成明确的文字材料,加盖参与村(社区)党支部公章,并报镇(区)党委备案。在加强阵地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服务联手、产业联办、支部联建"新模式,推动联建村(社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