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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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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根据《XX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XX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指导原则

(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有的放矢,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原因,充分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防范水资源税征管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

(三)依法办事,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根据轻重缓急,排出改革推进时序,分步实施,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开征准备。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组织对全县取用水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取用水户底数;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法定计量机构鉴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拉网式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建好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县水务局牵头,县供水办、县农牧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配合)

2.限额管理,规范计量。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县水务局牵头,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配合)

加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县水务局牵头,县供水办、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配合)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地税部门与水务部门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对水资源税征收机关开展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的全员培训,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县地税局牵头,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供水办配合)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规范稽查,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将各类风险点及时提交税务稽查部门,地税、水务部门根据工作规范,联合实施专项稽查和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县地税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数据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对水量、水位、水质、河流界断面"四网一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县水务局牵头,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配合)

2.信息支撑,共享共用。及时更新信息,地税部门负责根据水务部门移交的取用水许可登记信息,进行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缴税登记台账等工作,确保地税部门与水务部门双方台账信息一致、同步更新。财政、水务、地税、供水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对称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校对纠正机制。(县地税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供水办、县财政局配合)

(四)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XX通讯》等各种媒介,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电视台、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供水办配合)

(五)积极跟踪动态,及时分析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关注改革舆情,跟踪运行动态,收集和掌握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凡在操作层面可解决的,由相关部门出台相应办法,及时解决试点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及时向县政府、省市财政部门、省市地税部门、省市水利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局、县供水办、县国土局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改革试点运行提供保障,确保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测算分析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分析实施后各期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实施后工作动态等。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等水资源及原水资源费信息;整理出试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登记信息;开展分户调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移交纳税人信息等。县地税局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接收纳税人征管信息;制定征管措施;培训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制定应急措施等。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质监局、县供水办、县供电局等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衔接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县水务、地税、发改、国土、供水、农牧、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缴费人顺利交接,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

(四)强化执法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强行取水、应缴不缴、抵触执法等各类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秩序。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将制度建设情况作为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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