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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1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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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XX支队副支队长:负责协助第一副指挥长完成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维持秩序等防汛抗旱任务。

2.3州防指职责

州防指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州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州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州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家、省工作组和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国家防总、省防指,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州防办职责

州防办承担州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县(市)防指(办)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和州委、州政府、州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州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州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州委、州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州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项工作组

州防指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数量、职责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专项工作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在州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班子成员担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资委、XX军分区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执行州委、州政府、省防指、州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全州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防指和各工作组之间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灾(险)情、社(舆)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等;承办州防指重要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人防办、团州委、州红十字会、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XX消防救援支队、XX森林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处置方案;负责对接协调州内外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成员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气象局、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XX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州内外监测研判、技术支撑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人防办、州红十字会、国网XX供电公司、XX电力股份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通服XX分公司、中国铁塔XX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气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地区、抢险救援现场、群众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指挥场所的电力通信通畅;负责州内外要素供应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XX车务段、XX青山机场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州内外交通抢险救援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XX军分区。

成员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和武警XX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所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防汛抗旱、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抢险救援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州防指建立高效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人防办、州红十字会、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XX消防救援支队、XX森林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或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对紧急转移后的人员聚集地和受灾群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州内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接受、办理医疗物资捐赠事宜;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负责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XX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对重点交通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加强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负责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指导防汛抗旱重大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根据州防指成员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灾区省、州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设置。

3监测预报预警

3.1监测

3.1.1气象水文信息。

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测,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向州防办(州水利局)提供监测成果。

3.1.2工程信息

(1)水库水电站

根据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2)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半小时内上报至州防指。

(2)堤防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护。发生险情后,要加强、加密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州防指。

(3)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要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其他涉水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州防指。

3.1.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开展应急监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州防指。

3.1.4旱情信息

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要及时向州防办报告雨、水情变化,辖区内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干旱等情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向州防办报告城乡供水情况。

3.1.5灾情

遇突发险情、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信息,接到险情、灾情信息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半小时内要向州防指报告。

3.1.6江河水情险情共享

州水利局需加强与周边市(州)的联系,及时获悉州上游水电站、河道水情以及大型漂浮物等信息,并及时向州防指和省防指汇报,抄送下游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3.2预报

州气象局和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要加强雨情、水情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并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州气象局应在提供本区域中期预报的同时,需加强影响区域短时临近预报;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站点测报工作。州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向州防指报告。

3.3预警

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要加强预防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防汛抗旱预警设施设备的覆盖区域,州防指建立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水旱灾害预防预警联动机制。

3.3.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XX州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2预警发布

州防指要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并报州防指,由州防指进行统一发布。

(2)发布对象。州防指接预警信息后,经会商研判,向州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区域县(市)防办发布预警信息。

(3)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4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时(省级涉及本州或州级,下同),州防指副指挥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州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会;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组织会商调度,州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会。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和管控,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水旱灾害分级

水旱灾害分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旱灾害四级。

4.1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XX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目录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1总则4

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2座及以上集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50年)小于50年一遇;2座及以上集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

2座及以上集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1.1指导思想4

大中型水库、重点小(1)水库垮坝。

一般小(1)型、重点小(2)水库垮坝。

一般小(2)型水库、重点山坪塘垮坝。

山坪塘垮坝。

1.2编制依据4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Ⅳ级风险堰塞湖。

1.3适用范围4

州府所在地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

县市所在地城区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集镇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重要河段堤防出现漫水、管涌、失稳、坍塌等险情。

1.4工作原则5

/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州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1.5工作机制6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500人以上。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50人以上200人以下。

受山洪灾害被困且急需紧急转移10人以上50人以下。

1.6灾害及响应分级6

2座及以上县(市)城区因降雨造成道路大范围积水,大量地下设施进水,积水深度超过100厘米,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瘫痪。

2座及以上县(市)城区因降雨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

2座及以上县(市)城区因降雨造成地下设施局部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短时严重堵塞。

2座及以上县(市)城区因降雨发生较大范围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15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局部交通拥堵等情况。

1.7主要任务6

死亡失踪20人以上。

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组织体系及职责7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

类型

时段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作物受旱面积(I)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冬干

11月21日-

2月28日

I>500

N≥200

200<I≤500

100≤N<200

100<I≤200

50≤N<100

50<I≤100

10≤N<50

春旱

3月1日

-

5月5日

夏旱

4月26日

-

7月5日

伏旱

6月26日

-

9月10日

城市

干旱

连续15天城市

供水保障率≤75%

7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85%

8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0%

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水旱灾害时,受灾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避险转移安置、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隐患排查、重要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州防办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和动员抢险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提供援助。

5.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2.1一、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州防办提出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报请州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由州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州防指总指挥组织统筹指挥全州水旱灾害应对工作,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召开全州紧急动员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组织会商研判会。会议宣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总指挥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分设前、后方专项工作组。州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请求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和邻近市(州)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B.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第一副指挥长(XX军分区副司令员)、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总指挥和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坐镇统筹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第一副指挥长(XX军分区副司令员)负责领导前指的军队协调组进行统筹协调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技术保障组等开展情况摸排、物资保障、抢险救援和群众安置等工作;副指挥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宣传报道组、社会治安组和医疗防疫组开展医疗救护、宣传报道、治安保障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和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和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州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后指"),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后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宣传报道和要素保障等的保障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州内外救援物资和力量,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灾情险情,视情调动本系统本行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灾区的应急救援行动中。

D.其他情况:当出现跨区域,多点多线多灾种情况时,可视情成立多个前方指挥部,并对应设置多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应工作,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坐镇州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赴灾情最严重的现场进行统筹指挥,并指派其他州领导赶赴其他受灾现场组织、指挥、督导开展工作。

②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交通保障组要及时摸排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电信、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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