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要求,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六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改〔2020〕194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建服〔2020〕212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审批效率,加快复工复产复业,确保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正常生产秩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对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和任务,以"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为重点,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强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强化惠民利企措施落实,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服务企业、推动项目
1.实施"容缺受理"。继续执行疫情期间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政策至年底。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向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在质量安全等防控措施到位后,可先行开工建设,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即可。同时,针对省市重点项目,组建专门项目团队,实施领导包抓,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局项目科、局规划科、局设计科,各区县住建部门)
2.推行企业资质"不来即享"。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期至我省疫情解除后一个月,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实行"不来即享"。兰州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申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类专业或专项增项资质。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时,对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仅限于增项)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有资质需求的施工劳务企业,可申请核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和全程网上办理,不再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实行无纸化、"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开发科,市招投标中心)
3.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中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一步优化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市场担保条件,督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全部列明政策允许的一切保证金形式,提高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对投标保证金的替代率,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招投标中心)
4.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非国有资金实行直接发包备案政策,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积极推行"承诺制"招标,允许招标人在项目立项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允许招标人采用资金承诺方式实施招标。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通过网上备案、不见面投标、开标和评标的智慧监管方式,大幅降低投标成本和交易成本。进一步压缩备案时限,招投标备案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实现当日办结。(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招投标中心)
5.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的管理,依法协商合理顺延项目合同工期,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造价站)
6.调整工程计价。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通过协商依法依规调整工程计价事项,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工费、防疫抗疫费、临时设施费等疫情防控费用细化量化,计入工程造价。对兰州市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上调20%进行调整并发布。防疫抗疫费用按照Ⅰ级、Ⅱ级期间每人每天40元,Ⅲ级、Ⅳ级期间每人每天25元计取,或根据工程实际按实签证列入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在现行费用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率的基础上上调50%计取。发包方要求复工的,其他参建各方现场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返工接送、现场隔离措施、隔离人员工资及专职防疫人员配备所产生的费用,按实签证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列入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造价站)
7.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免缴政策。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各区县住建部门)
8.促进建筑企业用工和劳务就业。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对技术工人理论培训采用线上、线下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开展考核和评价。采取将企业职工培训与建筑市场和现场管理相结合等措施,大力支持培训机构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技能鉴定基地转变。(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招投标中心,各区县住建部门)
9.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期开工、竣工,延迟交付的(不与冬歇期时间重复计算)房地产项目,不计入违约期。受疫情影响建设的项目,可申请跨节点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申请拨付手续即来即办。(责任科室:局市场科、局开发科)
10.扶持新型墙材企业发展。将新型墙材认定年检的时间延长至6月底,因疫情、设备、投产等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认定年检的,8月底前增加1次认定机会;因疫情原因无法进行型式检验的、在外地无法返回的,实行微信电话预报件或先认后检。在节能工程中,对于取得省、市新型墙材认证并在检查抽测中检验合格的,复检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联合市财政局,对墙改专项基金清算工作实行即办即退,不集中办理;新型墙材认定年审实行"不见面"审批,建筑节能监督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局科技科、市墙改节能中心)
11.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间。除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大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一审完成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在施工图审查时,指导同歩开展消防设计审查。(责任单位:局设计科,各区县住建部门)
12.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持续优化房建市政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全面推行和落实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告知承诺制。在小型仓储工业类项目、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责任单位:局审批科、建管科、设计科、安质科、消防科,市招投标中心,各区县住建部门)
13.执法裁量从轻从宽。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梳理住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于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无不良后果、立即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免于处罚;对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并在查处工作中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市稽查执法支队)
14.破解项目融资难题。整合现有住建领域资源,做大做强更新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加强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互动,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企业参与城市修复、城市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助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局财务科)
15.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在住建领域的作用。以需求为导向,结合5G、区块链服务网络(BSN)等新技术,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在物业小区管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市政服务等领域的试点应用,探索BSN在工程招投标监管等场景的应用,提升住建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助力兰州市智慧城市发展建设。(责任单位:局物业科、安质科、城建科、科技科、信息科、市安质监站、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补齐短板、保障民生
16.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在今年实施改造416个老旧小区的基础上,统筹谋划今后三到五年的改造工作,储备一批改造项目。整合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3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提升老旧小区建筑节能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责任单位:局物业科、局科技科,各区县住建部门)
17.推进电梯加装。在确保完成今年304部住宅电梯加装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对接金融机构、电梯公司,征求居民意见,探索新模式,加快推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责任单位:局物业科,各区县住建部门)
18.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全市第一批8个棚改项目12099户全部开工。积极申报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协调财政部门棚改债发行进度。靠实县区主体责任,鼓励采用"多点安置、分摊成本"的原则,有序推动西固区全域棚改、七里河区西站片区、城关区雁滩片区等改造难度大、安置困难的重点棚改项目。(责任单位:局住房保障科、市棚改办,各区县住建部门)
19.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加快实施2020年2586套公租房新筹建任务,按时足额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将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租房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局住房保障科、各县区住建部门)
20.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管,督促区县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推进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提质增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现有闲置废弃危房拆除整治。(责任单位:局村镇科,各区县住建部门)
21.调控房地产市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施"一城一策"精准调控。实施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涨幅。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对市场分析研判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科室:局市场科、各区县住建部门)
22.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理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机制,开展"马路办公",加大城市道路巡查检查频次,加强道路开挖占用审批管理。持续开展道路雷达探测,重点加强对轨道交通施工及地下工程施工范围内道路的隐患排查力度。解决建成未移交管护道路遗留问题,尽快移交养护。(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轨道公司、市建投公司、各区县住建部门)
23.做好供热设施维养护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供热设施安全隐患,实施好供热管网"冬病夏治"项目,组织供热企业利用非供暖期做好设备检修、消缺等工作。集中解决一批冬季供热矛盾突出的隐患纠纷,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供热服务中心、各区县住建部门)
24.加强燃气供应保障。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和甘肃昆仑燃气公司,加强协调上游气源,保证各时期气量充足供应。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运行管理,保障城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在采暖期前,制定完善冬季天然气保供方案,确保天然气供应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燃气服务中心、甘肃昆仑燃气公司)
25.打好线缆入地"攻坚战"。加强与各部门的衔接协调,积极组织企业优化施工组织,保质保量完成151条路段线廊建设任务,协调工信、城管等部门同步做好线缆下穿和废弃线缆清除工作。(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六稳""六保"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批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住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把推动"六稳"落地见效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对照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相关措施落实,通过市县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推动涉及企业复工复产、"六保"及促消费扩内需"一揽子"支持措施落实见效。
(三)强化跟踪问效。局督查科要加强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督导检查,定期汇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落实政策打折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责任科室要做好政策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相关政策措施,让政策发挥最大效益;局信息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局门户网站、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提高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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