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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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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根据X市卫生健康委印发《X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X省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X卫联发(202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九项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组织机构

成立X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领导小组(同县卫健局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医政医管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并落实《九项准则》工作。相关部门间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落实《九项准则》各项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三、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四、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X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实施方法

(一)学习宣传发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九项准则,通过宣传画、视频等媒体把《九项准则》要求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严格遵守《九项准则》,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维护《九项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梳理检查整改。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九项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辖区开展《九项准则》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九项准则》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巩固总结提高。组织开展贯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责。把行风建设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质量服务、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六、惩处措施

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要求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的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落实《九项准则》的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要结合当地实际,着重细化《九项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标准清晰、措施可行、惩处得当、针对性强。

(二)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九项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认识新时代学习《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迅速将《九项准则》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每一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将《九项准则》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奠定好《九项准则》执行实施的工作基础。

(三)切实加强督查落实。各医疗机构要依据《九项准则》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医保检查等工作安排,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完善落实《九项准则》的院内规范,及时发现处理违反《九项准则》要求的行为。要重视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

(四)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各医疗机构需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根据严重程度、对照参照罚则,违反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五)强化刚性约束考核。要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个人待遇相挂钩.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落实《九项准则》不彻底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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