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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支行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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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支行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对区域金融稳定造成的危害,保护债权人、被保险人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经营管理不善、违法违规经营和其他重大事件引发的冲击金融机构、存款挤提、集体退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提或其他债务挤兑事件;因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金华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一)金融监管部门通报或抄送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二)金融机构向XX市支行报送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健全预警监测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的人、财、物储备,发现苗头隐患及时预防控制。坚持依法有序、稳妥缜密的原则,确保各项防范与处置措施的落实。

(二)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一旦发生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快速预警,果断采取措施,及时、高效、准确处置,避免突发事件对区域金融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实行"分级控制,条块结合"的原则,支行各相关部室按照应急组织的统一指挥,履行职责,上下联动,加强配合,确保处置工作稳妥有序。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XX市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支行行长任组长,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副行长任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部、营业管理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三)领导小组下设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货币信贷管理部,主任由货币信贷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部、营业管理部等有关部室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分析判断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形势和发展趋势,研究处置方式,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对策。

4.及时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最终处置方式的政策建议。

5.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对辖区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组织人员开展关联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分析评估。

6.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启动《XX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2.协调成员部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部室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应急措施;

3.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会同支行办公室和金融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信息;

4.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具体的建议;

5.负责与市应急办、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络与日常协调;

6.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档案,于事后移交;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部室职责

(1)办公室。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信息,及时向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报告处置动态,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接待新闻媒体单位和信访人员,统一宣传、解释口径;督促政务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接收、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与公安、武警部队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加强对机关大楼的安全警戒,保证发行基金的调运安全;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对事发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各部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落实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和落实物资、车辆及应急医药器械,合理调配满足需要。

(2)货币信贷管理部。负责了解、收集事件的社会反映和造成的影响,及时上报。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债券、票据业务的运行情况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辖区金融稳定评估,向领导小组提出预警意见,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

准确掌握事发金融机构的资金备付情况,及时做好动用存款准备金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应急基金和个人债权收购资金,指导、监督专项借款的使用。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工作,对由监管部门提出、需给予金融稳定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贷前调查、分析评估,提出安排审批意见,逐级审核上报,经总行批准后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并负责金融稳定再贷款的贷后使用监督、资产保全和债权维护。

(4)营业管理部。负责对全市支付清算系统进行风险监督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结算资金汇划通畅;根据《XX市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的划拨。

第三章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预防预警

(一)各成员部室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密切关注风险动态,分析评价资产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及时评估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引发的风险,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异常情况和敏感问题。

(二)各成员部室间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反馈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跟踪、分析风险隐患。

(三)金融机构建立辖区预防预警机制,发现风险苗头隐患随时报告,关注动态。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部室、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部门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宏观金融体系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领导小组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做出科学决策,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

二、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迅速及时、内容完整、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二)报告程序

1.事发金融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先以电话形式报告基本情况,然后再报送书面报告。

2.支行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事发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事件后续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调查研究,及时向人民银行反馈、报告相应情况。

(三)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金融机构名称、时间、地点;

2.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

3.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

4.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5.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预测、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6.其他与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分级

当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一、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Ⅰ级事件:

1.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

2.其它地区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本市金融稳定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二、较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Ⅱ级事件:

1.具有全市影响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2.对1/3以上地区产生影响,极有可能造成全市影响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三、一般金融机构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金融机构能单独应对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一)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措施先期处置;

(二)迅速向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报告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成因及处置等相关情况;

(三)必要时由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Ⅱ级响应

(一)响应程序

1.较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迅速向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2.领导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组织指挥全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

3.必要时,领导小组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XX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行动

1.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会议讨论意见、资金支持方式及金额、拟采取的其他具体措施等。

3.指导协调事发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系统内调剂、同业拆借等渠道筹措资金,维护正常营业秩序;必要时建议事发地政府采取转存财政性资金、剥离不良资产等措施,增强事发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做好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或给予再贷款支持的相关准备工作。

5.召开支行各层次会议及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就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提出要求,严明纪律。

6.参加事发地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媒体座谈会,通报情况,宣传政策,并视情在主要媒体发表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

7.依据《XX市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其他应急部门的配合协调,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

8.各成员部室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落实措施

1.及时向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报告处置动态,落实上级行的指示、决定。

2.对经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应急基金和财政资金以及给予金融稳定再贷款支持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需要。

3.对需要提取现金的事发金融机构,及时供应现金,满足现金需求。

4.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结算资金和应急资金汇划通畅。

5.增加大门保卫力量,协调武警,保证机关大楼的安全;增派警力,保证发行基金的调运安全。

6.合理调配车辆、物资,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在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通报监管部门,并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8.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9.当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外升到Ⅰ级时,按Ⅰ级响应程序处置。

三、Ⅲ级响应

1.由事发地金融机构上报情况,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2.支行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视情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3.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推移上升到Ⅱ级时,按Ⅱ级响应程序处置。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一)参与被关闭或停业整顿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工作,落实相关兑付和补偿措施。

(二)参与重组金融机构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

(三)参与市场退出金融机构清算工作,负责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清收,维护好人民银行债权。

二、评估总结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Ⅱ级和Ⅲ级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等有关过程及处置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上报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

(二)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修订本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与预警指标体系,提出修订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监督

办公室对参与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有关部室及动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有关部室积极给予配合。

四、奖惩纪律

(一)对参与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表现突出金融机构、有关部室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参与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一)有关成员部室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相应部室及本行主要业务部门保持畅通联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应急工作联络手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保持一种符合保密规定的通讯方式畅通。

二、文电运转保障

保证与市政府、上级行及金融机构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技术保障

(一)确保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核心信息数据有计算机备份。

(二)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后勤保障

加强车辆、通讯、电力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在应急处置工作时可供紧急调用。

五、安全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人力资源保障

(一)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八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人民银行XX市支行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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