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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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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xx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xxx书记对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4月30日下午,xxx省长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对认真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省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今年将要召开党的二十大,近期即将召开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保持清醒认识,把握风险规律,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基础,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城市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期间,由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责任、监管责任。

二、迅速行动,认真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市(区)、各部门要以自建房为重点,对所有城乡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突出排查80年代前后砖混结构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疫情隔离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的建筑。要查清房屋的地址、土地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年代、设计施工、改建扩建、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加盖、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明确处置方案;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级住建、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特点,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脚手架、拆除、暗挖、钢结构等危大工程,以及高空、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要严格排查项目施工许可、发承包行为、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督促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现场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要加大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应用力度,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建筑安全智能化管理水平。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和违法违规承包行为,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各市(区)要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督办,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严防事故发生。

四、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项具体措施,以及"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安全监管执法、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情况。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民爆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以及长期未发生过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检查。各企业(单位)都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市、县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省住建厅,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同时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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