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22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控辍保学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搞好我镇控辍保学工作,动员劝返流失学生回校就读,切实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强化领导,落实职责,通过"查、宣、劝、规四字控辍策略,落实"开展一轮义教阶段学生流失大排查、开展一轮教育法律法规的大宣传、开展一轮动员劝返流失学生的大行动、开展一轮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大整改"的具体措施,建立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努力防止学生辍学,千方百计降低辍学率,确保"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能走"。全镇小学和初中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06%,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20%。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控辍保学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劝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控辍保学组织机构,单位主要领导为劝返学生工作第一责任人;镇包村干部、学校、村两委成员组成劝返工作队,落实劝返任务,开展家访劝返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
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实行三包制度,即:学校领导包片、包村,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5%的目标,动员劝返流失学生返校就读,切实降低辍学率。
四、落实工作措施
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需要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根据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制和镇级"联校包村"帮扶安排,各校、各村(居)委会要想方设法,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流失学生劝返工作。
(一)制定劝返计划
各校根据学生流失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学生制定行之有效的劝返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劝返学生工作任务。劝返辍学学生任务要落实到相应干部、村委、村民小组和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确保层层落实责任。
(二)开展劝返工作
一是要开展"大家访"活动。各校、各村(居)委会要从5月份开始,开展辍学学生"大家访"活动,进村入户,深入每一个辍学学生家庭,上门动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由家长签字确认并及时送子女返校入学。
二是开展关爱活动。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各学校、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信心,动员其返校就读,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各种困难,让他们安心上学。同时要切实做好厌学学生和有辍学苗头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离校造成辍学。
三是实行销号制。对已经排查出经核实的辍学学生,各村、各学校要建立台账,对劝返的时限、方式方法、责任人都要有明确的要求,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劝返一个,在台账上销号一个,并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为返校就读状态。
(三)安置劝返复学学生
各学校要做好劝返回校就读学生的安置工作。辍学一年以内的,原则上进入原来的辍学班级就读,年龄较大且不愿在原年级就读的劝返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年级;辍学一年以上的,根据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兼顾学生年龄、学籍等因素,可采取单独分年级编班就读,原则上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对已经劝返复学的学生,要通过各种办法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决不能让一个劝返学生在中途辍学。
(四)动态监测机制
通过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扎实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动态监测全覆盖。
(五)关爱帮扶机制
严格执行《*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保障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残疾儿童就学实施精准扶贫,加强"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极保学工作,充分认识控极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把控极保学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抓,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二)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针对整改目标即动员劝返学生目标,制定动员劝返工作方案和落实动员劝返任务,把动员劝返学生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责任人身上,建立分工负责制,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标准。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镇政府建立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整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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