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关于做好XX公司直管企业党组织向XX公司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含清单)
关于做好XX公司直管企业党组织向XX公司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XX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相关文件要求,XX公司制定了《XXXX有限公司直管企业党组织向XX公司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经XX公司2023年第XX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清单》印发给各单位,并就做好XX公司直管企业党组织向XX公司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超出自身职权范围或者在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特殊敏感的重要事项,应当按照《清单》相关规定向XX公司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各单位党组织既要牢记授权有限,又要牢记守土有责: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凡按照规定只能由上级党组织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严防矛盾上交、问题上行。
三、各单位党组织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归口办理"的原则,规范进行请示报告,做到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有时限规定的,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没有具体时限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送;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在应急处置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XX公司党委进行请示报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维稳事件的,应严格按照XX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和《维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的时限进行请示报告。根据重大事项紧急程度,可以灵活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四、为突出工作实效,切实为基层减负,避免重复报送,提高请示报告工作效率,现就报送流程明确如下:
1.《清单》所列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党建及党务工作事项,经各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后,由党组织书记签发,以党组织名义报XX公司党委。涉及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事项,经各单位经理层研究决定并报党组织书记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各公司名义报XX公司。涉及纪检监察工作事项,经各单位纪检工作负责人研究决定,必要时与党组织书记沟通后上报XX公司纪委。
2.《清单》所列请示报告事项,如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应按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审批流程进行。
3.各单位上报正式的书面请示报告之前,应与XX公司各相关部室和XX公司领导做好事前沟通。
4.各单位上报XX公司的重大事项,由XX公司综合办公室和纪检工作部依各自职责归口收文办理。由XX公司综合办公室牵头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台账汇总工作。
5.除《清单》所列重大事项外,各单位日常数据和资料报送,仍按现有相关制度要求,报XX公司对口部室进行日常管理。
五、各单位党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事项清单逐级备案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台账管理机制。
1.建立逐级备案机制。XX公司各直管企业党组织应参照《清单》明确的请示报告事项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向XX公司党委请示报告事项办法,并于2023年X月X日前将本单位正式印发的请示报告制度上报XX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各直管企业党组织应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制定请示报告事项,并做好逐级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各直管企业党组织要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台账(按照对上级行文和收集下级来文分为两本台账),由各单位党群工作部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台账整合汇总,确保有据可查,要将重大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督促检查台账,做好阶段性工作梳理和总结。各单位应建立请示报告错情台账(按照对上级行文和收集下级来文分为两本台账),将请示报告工作中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纳入错情台账。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直管企业党组织根据形势任务变化,需调整补充向XX公司党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的,应在调整前与XX公司综合办公室沟通,在调整后及时备案。
六、各单位党组织在总结本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时应包含本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XX公司党委将按照上级要求,将各单位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对贯彻执行请示报告不力的,将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或者依纪依规实行追责。
附件:
XXXX有限公司直管企业党组织向
XX公司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清单
一、XX公司直管企业党组织向XX公司党委请示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XX市市委、XX市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和XX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任免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情况。
2.党组织议事规则制定情况。
3.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4.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中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总经理助理的选拔任用;党委、纪委换届,届内增补两委委员,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有关事项。
5.领导班子成员在内部企业兼职,社团、基金会兼职事项。
6.领导班子成员出入境事项。
(三)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制度制定、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以及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投资事项。
2.各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优化调整重组事项,重大股权变动等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3.各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土地失去控制权等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4.各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涉及产权转让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5.涉及债券发行事宜、年度计划外的筹资事项等。
6.章程修订中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
7.与广大职工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企业搬迁调整、退出、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
8.涉港澳台侨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民族、涉疆、涉藏等特殊敏感事项。
(四)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周年庆祝等重大纪念活动有关事项。
2.按要求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提前10日上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