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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区域核酸检测组织实施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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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区域核酸检测组织实施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优化核酸检测流程,提高核酸检测效率,在总结我县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第三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南和预案,制定本工作预案,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发现阳性感染者后,在精准快速流调排查、社区管控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区域核酸检测范围,根据封控区、管控区的划分及专家意见,制定区域核酸检测方案,明确不同区域核酸采样方式。加强组织领导、调度核酸检测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摸清人口底数,发挥基层组织动员作用,有序组织实施,做到"应筛尽筛"。优化"采、送、检、报"各流程,适时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检测手段,规范阳性试管处置,确保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各环节数据匹配可追溯。加强核酸采样、检测等各环节质量控制。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支援调度采样人员和核酸检测实验室,确保能在24小时内完成区域核酸检测工作,为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及时有效决策辅助支持。

二、启动条件

发现阳性感染者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快速精准流调溯源的基础上,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意见,第一时间科学划定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启动区域核酸检测。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领导。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进一步充实完善核酸检测工作专班,由一名县委常委牵头,卫健、发改、交通运输、财政、宣传、生态环境、工信、网信、公安、民政、市管、文旅、城市管理、商务、团县委、红十字会、机关工委、三大通讯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与县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无缝对接。健全多方联动、扁平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度各方资源,组织实施区域核酸检测。成员单位做到职责清晰联动高效、衔接紧密,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和漏洞。加大常态化核酸检测演练,确保应急状态能迅速集结高效运转。

(二)建立工作小组。县核酸检测工作专班配齐综合管理、采检匹配、样本转运阳性结果处置、物资保障、质量控制、医废处置、信息化保障等工作小组,落实各工作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掌握全县全面情况,各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必须做到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同时联动顺畅、高效有序。

(三)加强指挥协调。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应提级指挥、集中办公、扁平化管理。各工作小组要合署办公统一指挥调度,依托省区域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等平台,做到各工作小组数据实时共享,及时疏通区域核酸检测"采、送、检、报"等流程的堵点难点,统筹快速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检测任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必要时可同步派出监督人员,由县纪委、组织部、两办督查室组成,对"采、送、检、报"各环节开展全过程可追溯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核查问责。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清人口底数。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四方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并做好数据核对,以公安户籍、第七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数据为基础,比对前期核酸检测人口数据,摸清辖区受检人口底数并登记造册,每月动态更新。对辖区行动不便、老弱病残孕等特殊关怀群体要摸清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服务保障到位。

(二)采样方式。根据目标人群的管控措施确定采样方式。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重点人群实行单采单检;封控区人群实行单采单检或1户1管;管控区可实行10合1混采;防范区和其他区域可实行20合1混采。

(三)测算采样检测能力。按照24小时内完成辖区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建立匹配的采样和检测力量。全部采样任务应当在6小时内完成。

(四)采样点设置。1.科学规划采样点。各地应当综合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核酸检测机构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采样点布局。2.科学选择采样点。采样点应当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场地,优先考虑具备通风条件、独立空间的体育馆、展览馆、学校操场、广场等场地。自然条件允许时鼓励设置室外采样点。不得将采样点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设置在同一地点。3.科学布置采样点。采样点应科学划分等候区、采样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医疗废物暂存区,有效分散待检测人员密度。设置防护服穿脱区,配备手卫生设施、穿衣镜或防护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保证人员单向流动,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测温点至登记台的一米线设置要容纳网格人数的20%,测温点外的等候区一米线按网格人数的10%设置,临近采样台10米范围内设置2米线,避免人员聚集。6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残障等群体应设置绿色通道独立采样。应设置健康码"黄码"人员专用核酸检测采样点(采样通道),避免因人员交叉造成感染。

(五)发布公告与舆论引导

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启动区域核酸检测前,应及时发布区域核酸检测公告,明确检测地域范围、检测对象、采样地点、采样时间、注意事项等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疫情信息,多渠道广泛开展全员检测宣传动员,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

(六)核酸采样组织及监督

1.做好采样前准备。物资保障工作小组根据采样规模人数提前备齐采样相关物资,至少提前半天分发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采样开始前至少2小时配送到各采样点。各乡镇(街道)在采样开始前2-4小时内完成采样点规范设置,实行固定和流动巡回采样相结合,方便群众就近获得采样服务、提高采样效

2.加强采样组织动员。封控区要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管控区要以居民小区楼宇、自然村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市场、宾馆等为最小单元,受检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接受检测,服从属地基层组织管理,落实检测不缺户、不漏人。层层压实"四方"责任,辖区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机构等要成立工作小组,配合基层组织落实动员组织工作。其他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按照原有组织渠道,自觉接受核酸检测。

3.加强现场组织。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志愿者要加强现场秩序维护,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避免人员聚集。通过分楼栋、分梯位、分时段预约、错峰通知等,按10人或20人一组落实人员分流疏导,保证居民排队时间不超过30分钟,避免大量人员排长队现象,维持好现场秩序。

4.动态信息化管理。依托省区域核酸检测信息系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动态了解辖区采样进度,及时调配增派力量,督促提高采样效率。信息化保障工作小组每小时提取一次采样进度信息,向核酸能力调度专班组报告。加强各采样点视频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立行立改。

5.做好人员核对。每轮次区域核酸检测后,要将受检人员与人口底数进行匹配比对,研判梳理和分析人员漏检情况,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精准追踪到人,先赋黄码,核实动员参检,做到"应检尽检"。

(七)标本保存与转运。

1.合理制定转运策略。加强采送检动态调度,做到"不空机、不积样"。在启动区域核酸采样1个小时后,应将首批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每批送检样本数尽量与检测机构每批次检测能力相匹配。后续样本每小时转运一次集中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证采集后3小时送达实验室。检测样本应当低温(2-8℃)保存。要优先采样和转运封控区、管控区样本,保证不超过2小时转运一次;偏远地区合理确定转运时间及频次。对于需跨区域长途运输样本的,标本应当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保存。应合理设置样本转运中转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调配汇聚核酸样本,配置专职样本转运交接员,根据送检实验室检测能力,倒排转运时间,可参考每次送样数量约为检测机构单日检测能力的10%(不超过2小时转运1次),提高标本转运效率。

2.科学测算转运车辆、转运箱数量。原则上每个采样台应至少配置3个转运箱,根据采样点数量及对应核酸检测机构路程,按照转运频次测算配置转运车数量。各地要结合采样点所在地交通、地形等因素,综合评估转运箱、转运车辆需求动态增减。各乡镇(街道)按邻近三个网格点配一辆转运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x部中巴车,即每个乡镇(街道)x部转运车辆,县卫健局负责安排x名标本转运员。

3.强化样本转运核对。样本转运信息核对员在转运前认真核对样本数量、信息条码,清点样本管数、受检人数,详细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装箱样本数量准确无误。

4.其他要求。转运车辆生物安全、核酸样本转运过程中的人员防护和物品消杀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指南(第三版)》规定执行。

(八)信息化支撑统计数据

1.核酸结果反馈。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应向辖区承担全员核酸检测实验室派遣志愿者,协助实验室及时上传核酸检测结果,派驻统计工作人员负责实时统计检测进度,包括样本上机量,监督实验室及时上传检测结果信息和阳性报告,做到"采、送、检、报"各环节信息准确。及时向公众提供检测结果查询方法和途径提前做好查询服务系统压力测试,保证群众采样后24小时内能够查询到结果。

2.强化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利用省区域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后台数据信息,强化对数据工作小组的领导、统筹、管理,安排专业人员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建立不同部门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对不同部门阳性报告数据安排专人负责核实、统计、汇总、分析,统一统计口径上报,确保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各环节数据匹配可追溯。

3.综合统计阳性数据。当信息化能力无法实现阳性数据归集功能时,可将实验室"逢阳必报"系统阳性病例报告数、混采阳性管排查出的阳性病例数、收治阳性病例数、实验室的阳性报告数和阳性病例流调数据等进行综合比对、梳理、汇总,完整统计每轮次阳性报告数据。

五、科学确定检测策略

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流调溯源、密接人员推送等情况,组织防控专家综合研判疫情传播趋势,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和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并动态调整。原则上,疫情发生后的前3日,每日开展1轮区域核酸检测,摸清社会面潜在风险;之后根据流调溯源情况、病例出现区域、社区封控范围、核酸筛查结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后续的筛查范围和频次。可结合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有关要求,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增加抗原检测作为区域核酸检测的补充手段,对集中隔离人员和封控区、管控区人员,间隔开展核酸和抗原检测,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后在市、县指导组的指导下严密组织实施。

六、规范阳性样本处置流程

要高度重视阳性样本的处置流程,建立规范的阳性样本处置流程,形成阳性样本特别是混管阳性样本处置机制。

(一)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单采阳性样本处置流程要求按照《实施指南(第三版)》规定执行。

(二)混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阳性结果处置工作小组要统筹协调,由县疾控中心成立应急采样小分队(含专车及司机),闭环管理,24小时在岗待命,做好随时出发的各项准备。混采检测阳性时,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阳性结果处置工作小组,阳性结果处置工作小组同时通知应急采样小分队、混管样本人员所在社区(小区)和公安机关,立即通知所涉人员做好防护原地待命并上门单采复核。混采阳性单采复核要求鼻咽、口咽双采单检。单采复核样本采取首检负责制送至原实验室进行检测,如单采复核结果阳性,参照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处理。混采检测阳性处置工作应在6小时内完成。

七、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

(一)加强检测质控。加强《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培训和组织实施,严防实验室污染和实验室内交叉感染。避免实验室超负荷运行,要尽可能留出足够的时间对提取、加样、检测等仪器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最大程度降低实验室污染可能,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有效。按照《x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全员核酸检测及组织能力的通知》关于严格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准入及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非本地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参与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准入和监管,逐级审批。

(二)强化检测质控分析。组织临检中心专家加强对短时间出现阳性混管单采复核阳性检出率过低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回溯分析。及时查找可能影响阳性检出率的因素,对于检测人员频繁接触的物表或提取、加样等环节,要加强清洁消毒频次,最大限度预防实验室污染。要对实验室环境、设备物表监测,容易污染的部位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并做好检测监测记录。

八、规范人员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指南(第三版)》等规定,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范生物安全事件发生,落实人员闭环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相关清运保障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非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培训、区域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关心关爱采样检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激励政策。

九、完善片区支援制度

(一)启动条件。当发现阳性感染者,启动区域核酸检测,按照时限目标估算辖区采样,检测能力已超过当地最大承载量时,由当地核酸检测工作专班提出支援请求,经过研判,根据检测需求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告。

(二)片区支援方式。我县核酸检测能力严重不足,一旦实施全员核酸检测需请求市级调度支援。可采取调动移动方舱核酸检测实验室与标本外送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援。由省、市级核酸检测工作专班视情祝调用省内移动检测方舱,赴疫情发生地现场检测,也可按照"就近支援"原则,统一安排区域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的标本外送检测。

(三)支援人员管理。

支援采样、检测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核酸检测专班向上级核酸检测专班申请,经同意后统筹分配。支援采样人员一般不承担受援地区封控区等高风险地区核酸采样任务。支援采样、检测人员应全程严格闭环管理,相关交通、食宿及检测费用等由我县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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