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X年度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所属事业单位202X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发挥考核的推动作用,根据《沂源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2X年度沂源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纳入鲁村镇人民政府专业考核委员会考核范围的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二、考核指标
考核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加分及特殊事项组成。
(一)定性指标
定量考核,定性使用,按照县事考委工作方案中党的建设指标进行考核,由专业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并赋分。
(二)定量指标
总分共100分,受县事考办委托组织有关考核工作,其中履行职责50分,创新创优20分,基础管理15分、服务社会满意度15分。
以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组织考核工作,平时考核侧重对履行职责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进行全面考核,由专业考核委员会组织。
(三)加分事项
事业单位提交证明材料,由县事考办认定。
三、考核机制
鲁村镇专业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我镇事业单位考核实施方案,制定职责履行、创新创优等指标标准,推进平时考核,组织年终考核,报送考核成绩,提请县事考办审核。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健全考核组织
3月5日前,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报县事考办备案。
(二)制定行业实施方案
3月7日前,拟定我镇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工作要求,报县事考办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考核指标,组织平时考核
3月9日前,为事业单位设定履行职责平时和年终考核指标。
3月12日前,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履行职责指标、创新创优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
(四)主管部门评议。
3月14日前,组织镇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采取填写评议票的方式进行评议。
(五)组织年终考核
2022年3月17日前,通过日常督导、报送材料形式组织实施我镇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基础管理、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等指标的年终考核。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考核组织。健全完善我镇事业单位专业考核委员会,调整专业考核委员会成员。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三)加强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