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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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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农村治理,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夯弱项、水利行业强监管优服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大力提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农村河湖治理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水利基础保障。创新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河湖运行、管理、维护体制机制,有力保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良性运行、效益长期发挥,有序推进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有效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乡村振兴对水的需求,致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河湖治理,提升农村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效益长期发挥、农村河湖水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2025年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运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河湖治理体系和农村水旱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2027年底,全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初见成效,水资源保障体系、防洪减灾系统、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规划建设任务落地落实,完成中型灌区骨干渠系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1个、农村"当家塘"小型水源工程154个、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5个,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集中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式

1.摸清家底、明确权属。针对两项改革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权属界限的变化带来资源规模、区域布局的客观改变,以村社为点位、以乡镇为单元、以邻近乡镇为区域、以县域为版块,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进行清查盘点,全方位摸清家底,明确权属界限,避免因潜在的资源性纠纷引发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深入调查分析,研判现状优势,找准问题短板。

2.规划先行、整村推进。由县政府统筹,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开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需求摸底调查,围绕乡村振兴,紧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美新村规划,树立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理念,按照"以水定产、产水相融""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上级项目布局,以村为单位,制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规划。坚持整村推进原则,统筹涉农涉水项目资源,改变"分散投入、重复投入"格局,解决乡镇之间投入不平衡问题。

3.多元投入、有效激励。一是鼓励对上争取,足额落实配套。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和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土地出让收益10%、部分砂石受益和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作为水利工程配套资金和前期经费,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骨干渠系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小型水库、引提水灌区渠系配套,农村"当家塘"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河湖治理等项目。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充分依靠群众,推行有效激励。对群众意愿强烈、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积极性高的村社,鼓励通过"一事一议、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修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并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

(二)创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模式

4.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小(一)型水库由县水利局管理;小(二)型水库、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由受益或主受益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山坪塘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村社等产权所有者管理;乡村堤防护岸工程由受益主体单位或受益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维护。

5.强化运行管理保障。一是落实经费人员。县财政将水库安全鉴定、相关规程及方案预案编制、水质检测、预警系统建设等运管维经费,以及大中型灌区渠系配套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水利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从事水库、灌区、堤防护岸等运行、管理、维护工作。二是拓宽经费渠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壮大集体经济等方式解决运行、管理、维护经费缺口。三是引导群众参与。建立农村小型农村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机制,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所有者、使用者负责保障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费用。鼓励以村为单位组织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等多种方式,自主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整治,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

6.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一是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中型、小(一)型水库、中型灌区、堤防工程实施物业化、专业化的运行、管理、维护,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小(二)型水库一并纳入。二是探索水利设施管护权流转。充分发挥两项改革后乡镇、村社的资源统筹优势,全县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将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权纳入山、水、田、林资源流转中,吸引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等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聚力乡村振兴发展。三是以改革促"以水养水"。县财政要足额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所需的计量设施、节水奖励、管水单位运管维等经费。制定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缓解农业灌溉生产用水供需矛盾。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逐步实现供水水价达到灌区单位运行维护成本,实现"以水养水"。四是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全县设立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基金,规范基金使用管理,总体上增加村社公益性基础设施维护经费额度,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成绩突出的乡镇、村社给予奖励、补助。

7.明确指导监管责任。建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谁负责建设谁指导监管,谁受益谁负责管理"的机制。各行业部门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由各行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受益乡镇负责管理。严格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和保护高标准农田的要求,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管。

8.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全面推行"河长制+警长制",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保护纳入河长制考核范畴,以河长制促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保护提质增效。将水库安全管理、安全度汛、水质保护纳入对乡镇、水管单位的"河长制"目标考核体系。对上述考核成绩优秀的乡镇、水管单位和相关县级部门,县财政给予相应资金上的倾斜。

(三)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9.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体制机制。一是打造"从源头到水龙头"的管理体系。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切实做好与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三项制度"(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工作有关的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工作,健全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管理体制机制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相适应。二是加强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建设。结合全县村镇供水现状实际,健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出台《XX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将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10.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落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并积极开展层级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履职尽责到位。

11.降低运行成本,保证工程运行。改变农村供水工程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政策,农村供水工程电价低于居民生活电价,力争按照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执行,缓解农村供水工程因电价高导致水价不能弥补供水成本、运维困难的状况。全县通过建立维修养护基金、统筹规模化水厂水费收入等方式,对供水水价不能弥补供水成本、运行维护困难的村镇供水工程给予适当补贴,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四)创新开展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12.提升群众"三自"能力。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各类合作组织为依托,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乡镇主导,提升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结合两项改革,建立完善的用水户协会和河湖管护协会组织体系,化解水域、水面承包养殖与农业灌溉生产之间的矛盾,消除水事纠纷,使农村社会氛围更为和谐。用水户协会的运转经费由相关的乡镇、村予以保障。

13.优化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属地责任。两项改革后,基层水利管理人员下沉到乡镇,要进一步明确乡镇的农村水利管理责任和基层水利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乡镇属地内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巡回指导。全县统筹,成立数量相当的农村水利、农田水利工程巡回技术服务队,用于指导乡镇、村社开展好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维护工作。三是建立跨区域调度机制。针对基层水利跨区域调度服务需要,由县水利局负责,乡镇配合,建立流域之间、乡镇之间、灌区之间的调度服务机制,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弥补基层水利跨区域调度短板。

14.加强农村基层水利队伍建设。一是夯实水利人才保障。全县出台保障政策,科学设置招考条件,加强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吸引更多的水利人才扎根水利部门、扎根乡镇、扎根农村、服务乡村振兴。二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因地制宜解决丧失自收自支能力的基层水管单位的生存、运转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解决"十二五"以来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等遗留问题,确保农村水利工作更好开展。

(五)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5.确权颁证。在2016年以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全面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塘、库、堰、沟、渠、池等)产权,深入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实现应颁尽颁。

16.落实"三权"。在深化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的同时,建章立制,同步落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重点是坚持"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的职责要求。

17.创新权属交易机制。确权颁证、落实"三权"完成后,根据《绵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XX县相关文件要求,纳入农村产权交易范畴,将已明晰权属的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交易,纳入XX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盘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资源。

(六)完善农村河湖治理体系

18.形成基层联动管护格局。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村河道河沟、天然水域、水库、渠道、塘坝等水域水利工程的乡镇行政责任人、水利部门技术责任人、村社巡查管护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辖区河湖管护职责,压紧压实到片到点到段到一线管护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群管群治工作机制、基层宣传发动模式、基层联动管护机制、公安干警管护机制",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工作,大力推进"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

19.加大基层巡查执法力量。创新延伸综合执法改革到基层一线,以县域为版块,分流域或片区下沉人员力量,提升执法能力,进驻到一线,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水违规违法问题。深化"四长联护+检察监督"河湖管理与保护治理长效机制,设立县级河湖检察官工作室和乡镇河湖检察官,强化基层水环境治理、水环境领域检察工作。

20.坚持"三率"导向。将辖区区域河湖问题发生率、上报率、处置率作为农村河湖治理重点工作内容,加强对河湖联络员单位、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层巡河员的指导督促,增加"三率"在工作考评中的权重。

(七)完善农村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21.落实基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明确乡镇水旱灾害防御职能职责,充实人员力量,落实经费保障,设置规范化的值班室,配置基本的办公设施设备,将水旱灾害防御网络延伸至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精准化管理,切实解决农村水旱灾害防御没人做事的问题。

22.完善基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制度。针对农村堤、库、堰、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区域部位,建立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设置堤库专职巡查员(可兼任巡河员),对各类风险隐患统筹进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基层水旱灾害防御考核激励制度,全县出台措施办法,将河流、堤库等监测巡查工作开展成效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23.提升基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轮次水旱灾害防御集中宣传培训,确保县级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到户到人。以乡镇为单位,每年有针对性制定水旱灾害防御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战化演练,切实提高基层一线责任人的灾害风险辩识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和临灾处置能力。

(八)切实增加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入

24.强化财政激励。创新举措多渠道筹措资金,有力推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地落实,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考评中的权重,提高"河长制"考核结果在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中的权重,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入到位、农村河湖治理成效明显的地方,在资金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两项改革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举措,创新开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建设管理资金,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乡镇要建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入机制。

(三)强化指导督促。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开展指导督促,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基层尝试新作法、探索新举措、创造新经验,确保《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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