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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2022年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汇编-183篇(第16/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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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怎么样,战斗力如何,不仅仅是纪检监察系统的事情,还是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大事。"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监督责任,是党内监督体系中的主干力量,发挥着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作用,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一环。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事关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只有把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干好,才能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全面从严治党更能落到实处,保障和落实"两个维护"才能更有力有效。

2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面对困难和诱惑时,松懈了斗志、忘却了身份、丢弃了忠诚,导致政治意识缺失、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滥用乱用或者不用弃用纪检监察权力的行为,有的甚至严重违纪违法。从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来看:有的理想信念崩塌,"三观"扭曲,放纵私欲;有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拉关系、抹案子;有的沉溺于奢靡享受,甘于被"围猎"。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如下:

2.1存在畏难情绪,内在动力不足

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畏难情绪,面对权力"不想用",怕给自己找麻烦。比如:由于担心谈话对象产生不良情绪和心理压力,可能发生安全问题,因此不敢有针对性地大胆指出问题,未能充分将纪检监察权力用作有力武器,难以发挥监督执纪应有的成效;由于调取、查询等措施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和外查等程序和要求,必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些纪检干部因此嫌麻烦,不愿采用这些监察权所赋予的有力的调查手段而选择"躺平"。

2.2缺少斗争精神,担当作为不够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不同于其他派驻机构,其人员编制都属于高校内部,同时很多都是本校毕业或是一毕业就在高校工作岗位成长起来的人员,与其他被监督、被审查对象可能曾是师生、同学、同事的关系,容易受到熟人社会人情世故的影响,存在很难抹开"面子"、很难"针锋相对"的问题,导致"好人主义"盛行,不愿担当、不敢负责;或是只敢对普通教职工"红脸出汗",顶不住压力,对同级和"一把手"的监督却显得较为乏力,缺乏较真碰硬、敢于斗争的勇气,导致"不敢用"权力,权力形同虚设、束之高阁,未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3业务工作不精,履职能力不强

高校纪委派驻改革后,问题线索处置、纪法衔接、措施使用等有了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有些纪检干部存在着权力"不会用""不精准"的问题,履职能力跟不上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有些纪检干部未做到与时俱进,思想观念相对陈旧,在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针对部分全新的问题仍然习惯于通过传统的方式方法来解决。有些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贫乏,且不善于学习和思考,遇到问题不知如何着手解决。有些纪检干部没有敏锐的洞察力,对复杂问题不能做出精准决策。

2.4弱化自我约束,监督力度不够

有个别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对规范用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了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有的自以为是监督者,没有被监督的意识,觉得查不到自己头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对"围猎"的风险没有清醒的认识,战略定力不够强,存在麻痹懈怠和侥幸心理;有的是钻了制度的漏洞,对权力没有敬畏之心,突破底线红线,乱用滥用权力。

3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规范用权的对策

3.1深入学习贯彻,明确职责使命

从严建设队伍,练好内功,提升本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抓好全员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及工作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学懂弄通、准确把握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着力点,通过工作例会、联合执纪、专题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选送干部参加以干代训和专题培训,加强实战练兵和技能提升;增强法治思维,提升纪法衔接能力,不断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同时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的深刻警示,使纪检监察干部正视问题,清醒认识当前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坚持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树立把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高度自觉以及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增强被"围猎"、被腐蚀的免疫力和净化力。

3.2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切实正确履行职责

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为自身工作建立"防火墙"。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优化流程,推动补齐管理漏洞、制度空隙,压缩纪检监察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使规范用权融入监督执纪的方方面面中去。随时对标对表,用制度的"手电筒"照亮自己、审视自己。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将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制度落地生根;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逾越、不突破制度的"硬杠杠"。充分、正确使用职责权力,做到应查尽查,努力将问题查清、查透、查全;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推动执纪问责与容错免责相互融入、形成合力,谨慎使用权力,将权力用在"刀刃"上,杜绝公权私用。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初始分析和处置方式的集体研判机制,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统一处置标准,防止因承办人员个人的原因而导致问题线索的流失和错判,杜绝个人主义、"一言堂"等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针对具有可究性、可信性、可查性的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问题线索的了结均须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不袒护、不包庇,并根据被反映人的职级、被反映问题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相关程序的审批,防止将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不愿担当、不敢负责情况的发生。特别是要加强中层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和办理,杜绝应查未查、随意了结、简单了结、擅自降格处理等监督执纪执法"宽松软"情况的发生。

3.3坚持双重领导体制,带动提高履职质量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高校纪委须严格谨慎、一丝不苟、一以贯之地贯彻落实双重领导体制,从组织形式、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保证党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为了进一步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各个环节,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四个亲自",同时对中层干部的信访和问题线索以及拟立案的初核件等重要信访举报件进行审核批示;学校党委要定期听取、审议学校纪委的工作报告,将"第一责任"抓在手中,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党内监督,有效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为纪检监察干部套上权力运行的"紧箍咒",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带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成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严格落实"三为主",及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在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调查等方面切实落实"及时、主动、深入、依法"的工作要求,杜绝压案不查、跑风漏气、执纪违纪等问题的发生,坚决维护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切实贯彻执行上级纪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监督检查转化为治理成效,进一步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着力提高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相关问题线索的办信质量。

3.4加强监督指导,压实规范用权责任到位

高校纪委应当抓好本级、管好下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一体贯通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增强对下领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并加强对二级纪委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指导,着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开展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督办、指导和专项监督检查,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做到实处。高校纪委可通过日常数据上报、工作例会、内部巡察、信访案卷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二级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等监督执纪工作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指导,加强上下联动,提升规范化水平,把压力向基层传导,把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防止"灯下黑"。同时,要求二级纪委针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主动接受指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干部监督体系。针对二级纪委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进一步压实学校纪委作为上级纪委对规范用权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履职用权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学校各级纪委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3.5强化约束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监督管理

学校各级纪委须切实对干部监督工作负起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教育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和指导,防微杜渐、纠正偏差,以改革创新精神强化自身建设,确保依法依规依纪履职。切实贯彻执行"查审分离",开展"一案双查",以责任追究倒逼管理;坚持"两手抓",既抓好工作,又管好干部,建立与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注重通过约谈、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干部,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和提醒,充分调动纪检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把入口关,把那些具有政治担当、坚守党性原则、业务知识扎实、作风优良过硬的优秀干部选配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4],加强岗前培训和事前教育,增强其纪法意识和程序意识;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强化分工协作配合,完善流程管理,防范权力滥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灯下黑",做到不护短、不遮掩、不手软,对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严格查办、快速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5];切实贯彻执行打听干预案情报告备案、回避、保密、审查安全等制度,明确用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在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前提下,接受外部监督,以公开保障公正。内外部监督形成合力,让纪检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纪检干部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落实关爱举措,进一步激发干部敢于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行为自觉。

4结语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一手抓规范用权、强化制约,一手抓刀刃向内、清理门户,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被腐蚀、被"围猎"的警觉,确保执纪执法权的规范正确行使。乘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改革的东风砥砺奋进,用规范用权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战斗力量,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与使命。在严格履职、规范用权中体现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担当和政治本色,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持续推进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关颖雄:聚焦新时代要求稳步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履职能力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强化高校正风肃纪,确保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能够扎实有效地提升"事前监督"的全覆盖效应,从而让纪检监察工作扎扎实实地从事前的预防职务犯罪同之后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效结合起来。彰显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科学规范特点的同时,也完全符合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

遏制高校学术不端的歪风邪气。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相关学术不端处理决定来看,不仅涉及国内多所高校的教师,而且其中不乏一些行业、学科的带头人。由此可见,当下高校范围内的学术造假行为已经绝非个案。从纪检监察的视角来看,绝对不能仅仅将其视为"学术领域"的瑕疵与问题,需要从这种表象上的"学风失德"向本质上的"师风失德"延伸,深挖其中可能存在的项目基金申报过程中的行贿受贿等贪渎行为。作为高校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这类型问题的过程中,务求做到"三早一停",三早就是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一停就是在及时巩固证据链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停止相关当事人的学、研资格。这样不仅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学术不端所造成的恶劣学术界及社会负面影响,而且还能够及时追缴国家所拨付的相关基金项目资金,挽回损失。在这种重拳出击的影响下,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充分地体现出纪检监察工作紧贴时代需要、与时俱进发展的具有时代特点的工作特征。

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方式。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高校基础建设的投入,不少高校面临搬迁和建设新校园等问题,尽管吃回扣、虚报工程预算等情况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力管控下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一些明显带有隐蔽性的不当利益输送行为却不断花样翻新地出现。这不仅给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制造了极大的难度,同时也严重污染了高校的政治生态。为了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创造性地提出了"监督与自我监督并行"的纪检监察新机制。这种机制除了需要包括学校内部的公开透明之外,同时也要有自我监督,如果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有限度地将社会监督引入其中,从而把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做到"质化",同时还需要做到"量化"与"细化"。作为高校的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必须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抽离任何一个可能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因素,阻断任何一种可能造成不当利益输送的要件。对于较容易发生问题的基建环节,纪检监察干部一方面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人负责的台账信息的复核,另一方面着手启动"事中审计"的方式,对项目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关联人员的相关行为,特别是资金往来行为进行阶段性的审计。这种"纪检监察与审计同步"的形式,完全打破了之前统一采用事后专项审计的固定方式。如此调整不仅体现出纪检监察工作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特点,而且还从根本上肃清高校环境内的不当利益输送行为。

树立永葆清廉本色的工作作风。打铁必须自身硬,身体力行地做好表率,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作为高校环境中的纪检监察干部,除了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经常检视自己的言行之外,还需要在高校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依托浓厚的书卷气息和学术氛围,来涤荡自己的心境与思想,从而自觉做到廉洁自律的标准要高于一般干部和老师,必须要以身作则。对待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正确检视权力,正确对待党和群众的监督。在涉贪案件和人员的查处过程中,尤为需要注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高校的党委工作与改善高校政治生态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监督监察职能与密切党群、干群、师生关系紧密结合起来。在努力维护高校环境中公平与公正秩序的基础上,对于涉贪人员,秉承"治病救人"的原则,自始至终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与严管并存、惩前与毖后并用、惩戒与教育并行原则,通过"讲真话、求真相、说真理",最大程度上去分析、解读贪腐案件的成因与本质,充分地体现出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优良的工作作风与严谨的工作态度,将案件办成"铁案",让涉贪人员得到应有的惩戒,让广大师生,尤其是领导干部同志在其中得到警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纪检监察工作绝非仅仅是把重点放在"犯错误的同志身上",更需要保护那些恪守使命的学术精英,对于任何试图利用诬陷、诋毁等方式来抹黑或者干扰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员与行为,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勇于走在前、站在前,采用一切形式还清者自清的同时,对于那些心怀不轨之人需要重拳出击予以必要的严惩,确保监督问责机制的公平性原则,从根本上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提升高校环境中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了纪检监察干部新的历史使命,在高校这个"学术净土"中,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夯实政治根基、履职尽责,践行纪检监察工作"一直在路上",从而确保高校环境中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学风,为培养优秀的人才和建设者树立良好的师风与师德。

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因企因地制宜完善制度

全面规范执行处分决定,对于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教育效果,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意义重大。近年来,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对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畅通、制度规范不健全、执行效果打折扣等问题,不断提升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工作力度明显增强。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重点纠正"重处分、轻执行"的认识偏差、缺乏决心韧劲的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在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检查和整改工作同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有的企业注重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转化,向有关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逐步构建工作机制,责任主体更加明确。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办法(试行)》,将"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共同配合"确立为处分决定执行基本工作机制。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以"事项明确、责任明晰、衔接流畅"为目标,就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与组织人事部门、薪酬管理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加强沟通,建立起"事项告知-督促执行-监督检查"闭环制度。有的企业建立"一案一告知"的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制度,告知责任单位处分的惩戒后果及影响期限,做到事项细化、标准明确。

不断完善制度规定,配套制度更加全面。中央企业在职务职级、薪酬待遇、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各不相同,较难制定统一规定。实践中,国资央企逐步建立"1+N"体系,完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配套制度。在薪酬待遇方面,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不同处分档次,扣减受处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同比例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各中央企业借鉴上述做法制定相关制度。在年度考核方面,多数企业根据不同的处分档次,对受处分人的年度考核等次作出限制性规定。在评选先进方面,有的企业规定了取消受处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评选先进的资格。

细致做好"后半篇文章",综合效果更加彰显。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在注重发挥处分决定惩戒作用的同时,重视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发挥处分决定警示教育作用,保障处分决定执行的综合效果。有的企业建立回访工作制度,选派人员回访受处分人,了解回访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振精神开展工作。

今后,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还将继续因企因地制宜,立足企业管理实际,惩戒与激励并重,合理设置规则,分级分层管理,力争全面覆盖,继续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五项举措"推动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大力指导、帮助和支持下,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以抓好调查研究、形成制度成果、及时总结经验、横向协同联动、加强科技创新五项举措,全力推进"规范处分决定执行"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全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深入调查研究,夯实理论基础。成立规范处分决定执行专项工作组,与牵头单位密切沟通联系,探讨工作思路及实践难题。面向辖内全部直管单位开展调研,摸清问题底数,为落实好试点工作任务精准导航。克服疫情影响,通过"现场+电话+问卷"方式开展外部调研,学习借鉴相关单位经验做法;针对国有企业人员与公务员在内部管理体制、职务层级、薪酬体系方面存在的差异,对国有企业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后果及影响进行研究梳理,积极破解实践难题。

形成制度成果,明确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关于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政策性文件,结合调研情况和建行实际,制定《中国建设银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2021版)》(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次在企业内部以制度形式系统全面规范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流程及标准,明确了党纪、政务处分的后果及影响,优化了与建行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常态化监督协作机制,完善了执行情况报告、回访教育工作要求等。

总结固化经验,丰富实践成果。为进一步巩固制度成果,解决制度在试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在办法下发并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次在全行范围内对实施情况开展调研,从处分执行各环节的落实、部门间协作、受处分后待遇影响、日常教育帮扶、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收集各类意见建议90余条,及时研究解决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横向协同联动,形成管理闭环。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与驻在单位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格局,推动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及时下发处分决定,与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和反馈等工作,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贯通联动。注意做好党纪政务处分与建行内部处分执行工作有效衔接,在新出台的《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2022年版)》中予以体现,确保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与单位处分三类处分决定执行标准规范统一。

利用科技平台,强化监督检查。开发线上纪检监察工作平台,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录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依托该平台实现对各单位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线上远程管控。把处分决定执行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通过持续对标检查,倒逼处分决定执行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责任。

下一步,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的指导下,有效运用前期调研成果与实践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北京化工研究院纪委:推进科技创新政治监督常态化

聚焦"卡脖子"技术攻关,紧盯"科改示范行动",扛起监督责任,做实监督举措,有力保障和推动研究院勇担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特色做法

1.提高政治站位

保持政治清醒、扛起政治担当,把"两个维护"体现到加强科技创新政治监督的实际行动中。

工作亮点:

协助党委制定实施学习细则,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广大干部员工从政治高度审视和把握"卡脖子"技术难题。

参加技术委员会、列席重要技术会议、巡察科研单位、开展研发投入专项审计等,督促聚焦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督促申报医用卫生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先进高分子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启动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

紧扣"科改示范行动",制定21条改革措施。结合迎接科技专项巡视、研发投入专项审计,评估改革进展成效。

2.坚持实践探索

在党委巡察、专项监督中突出政治监督,落实监督责任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工作亮点:

组织廉洁教育学习,查摆廉洁风险,开展重点领域关键人员谈话提醒,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纪委书记在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严格重大事项政治把关。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改示范行动"、疫情常态化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密切关注各级领导干部日常政治表现和政治担当。

成立5个党委巡察组对9家科研部门(单位)开展巡察,抓紧抓实"靠企吃企"问题整治。

3.督促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督促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抓手,强化政治监督实践成效。

工作亮点:

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工作例会、落实督办、验收销账、请示报告等机制,推动反馈问题全面改、彻底改、长久改。

推动全面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落实对外技术转让资金回收责任,加强试验用料和试制产品管控。

针对党组巡视发现的长期应收账款问题,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发挥职能监管作用,合规处理。针对某科研平台建设出现的问题,组织多部门共同研究,促进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

具体成效

2021年,北化院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石化科技进步特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24项,申请中国发明专利首次突破700件,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再创历史新高,"科改示范行动"表率作用充分发挥。

化销华东纪委:以案为鉴以案促治

公司党委、纪委以案为鉴,及时查找剖析案发原因并警示,深度排查和堵塞公司管理漏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和以案促治工作。

特色做法

1.系统谋划,主动担当作为

公司党委先后五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吸取案件教训,研究部署安排"后半篇文章"各项工作。

工作亮点:

班子成员对照检视出13项问题,制定17条整改措施。对28条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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