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昌升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107篇(第86/190页)
委、老干部局、烟草局等等。还有很多部门在同心同向活动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州同心办每月都要给州委上报各县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做得好的还要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大家,每期月报、每条短信我都认真在看,都体现了各县各部门所做的工作,大家都做得很好,这里我不再一一点名。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通过干部和僧尼的真诚交友、良性互动,各级干部和僧尼之间从误解变成理解、从猜疑变成信任,宗教界朋友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委政府的忠诚。不少寺庙开始主动拆除违章建筑,333座寺庙和4589名僧人积极参与"11.19"爱心慈善日捐款活动。去年宗教界捐款捐物达230余万元,有些僧尼个人捐款超过万元,其中好几名超过10万元。两年的水乳交融,我们不但锤炼了一支忠诚、为民、务实的干部队伍,涌现出毕世祥、菊美多吉等全国先进典型;也熏陶出一批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宗教界朋友。两年的倾情实践,我们赢得了广大宗教界朋友和农牧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据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调查显示:97.8%的群众对群众工作全覆盖表示满意,92.4%的群众希望群众工作继续这样开展下去。两年的不懈努力,甘孜州的群众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中央各主流媒体刊载我州涉及宗教人士、困难群体、公职人员的群众工作报道300余条(篇),中央领导作出肯定批示,省委领导要求总结推广。事实证明,通过开展群众工作、通过同心同向活动,干部、僧尼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手越握越紧,心越贴越近、情越来越真;干僧情同手足、干群鱼水情深、政寺和谐顺通;各级干部、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宗教界朋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上善之州"的氛围越来越浓。
第二句话:希望寺庙僧尼学先进、创和谐。
宋朝高僧景岑在谈论佛学最高境界时说过:"百尺竿头不动人,虽然得入未为真。百尺竿头须进步,十方世界是全身。"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寺庙和僧尼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希望广大僧尼在爱国守法上掀起比、学、赶、超热潮,展现康巴和谐寺庙新风貌,共树甘孜爱国守法僧尼新形象。
一是要爱国爱教。爱国爱教是宗教界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精神纽带,也是藏传佛教悠久的光荣历史传统。十世班禅大师说过"一切宗教活动,都要在爱国爱教的前提下进行,首先要爱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其次要爱教,遵守佛陀教诲,严守戒律,学好宗教知识,多做善事,弘扬佛法"。今天,全国各族人民正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这个难得的历史机缘中,藏传佛教界应该始终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努力奉行
佛教"大乘"思想,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这都是爱国爱教的具体体现。"不依国主,则佛事难立"。我国历史上但凡佛法鼎盛时期,都是国运昌盛之时,只有国家强大了,人民的宗教信仰才有保障,白玉寺白玛罗布活佛转世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中央和省、州、县高度重视,白玉寺管会积极配合,派出工作组到印度卓郎林寺全程指导,将代表转世权的额骨成功带回白玉寺,从灵童寻访到坐床仪式,州县党委政府、统战宗教部门、白玉寺管会未雨绸缪、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环环相扣,确保了白玛罗布活佛转世工作既依法依规又符合宗教仪轨,得到了中央和省委的高度肯定。下一步我们还要抓好白玛罗布转世活佛的培养培训,包括我们今天新颁证的各位活佛,要在学识上、品性上不断进取,真正成为政治上靠得住、佛学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代表人士。今天我们欣逢盛世,国泰民安、繁荣富强的祖国为我们创造了弘法利生的坚固基础,我们应倍加珍惜、感恩奋进、同心同向,共创和谐家园,只有团结,国家才能富强,只有团结,人民才能幸福,只有团结,藏传佛教才能得到健康传承。
二是要知法守法。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人们所向往和追求。我们讲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际上最基本的要求是遵纪守法,这是基础,在此前提下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是高层次上的相适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决定,因此,我们必须厉行法治,依法管寺管僧,但当前,我们还有少数僧尼对依法的问题认识不足。今年我们出台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规范了政府、寺庙、寺管会以及僧众的权利和义务。今年也是我们的"学法年""法治甘孜"建设年,我们有些寺庙工作做得很好,进一步摸清了寺庙的人员状况,帮助广大僧众解决了实际困难问题,不断推动管理制度创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不能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之上,每一名僧人的身份首先是公民,公民的身份是先天的,在座的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是中国公民,而其他的身份是后天的。我国《宪法》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地方,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域。任何组织、任何公民都必须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铁的原则,也是基本要求。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是第一守则;作为僧人而言,法律是僧众的第一戒律,佛法无边,僧
人有界,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任何人都一样,只要违法了,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近年来,我们很多本身非常善良纯朴的僧尼,因为不懂法律常识,被别有用心的人挑唆利用,参与一些非法活动甚至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既耽误了自身的修行,也给寺庙造成不良的甚至是恶劣的影响,还给家庭带来痛苦,令人深感惋惜。宗教界要从事自己的宗教活动,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还要重点学习国务院、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甘孜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不光我们自己要学,还要给别人讲。刚才,格达活佛交流发言强调"不漏国税""不犯国制",龙树菩萨在《亲友集》中也说要"依尊胜者获尊胜,故应亲近胜自者",就是说依止一个比自己修行功德更高的善知识,就会得到更大的进步。今天受到表彰的寺庙、宗教团体和僧尼,都是甘孜州的尊胜者,要继续发扬你们的引领作用,倡导亲友和僧众学法守法用法,你把法律讲给一个人听,就造了一份善业;讲给所有人听,就修了无限功德。
上一篇:袁家军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8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