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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姚宽一:在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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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委书记厅长姚宽一在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委书记厅长姚宽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指示精神,总结推广北梁棚改经验,打好棚改攻坚战。今天上午,我们现场观摩了西宁市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学习西宁市在棚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刚才,观看了内蒙古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工作纪实片,大家都会有所触动和感悟。9个市县政府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大会发言,讲的都很好。

我认为,北梁的经验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的要求,以人为本、民生第一,一切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工作的出发点;就是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亲自指挥,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就是要集中精力打歼灭战,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围绕难啃的"硬骨头"集中攻坚,造福群众,助力发展;就是要公开透明,依法征拆,依法安置,问题解决在现场。通过学习北梁经验,我们看到,棚改不仅应该搞,而且能够搞好,还可以搞得更大规模。畏难是没有道理的,无所作为更是不应该。我们还可以看到,棚改的动力来自于内生动力,没有内生动力搞不了棚改。内生动力就是,不是别人要你干,而是你自己要干,有了内生动力才能有积极性,才能抓起来、抓得好。我们还可以看到,只要抓好项目完工和腾空土地出让,棚改项目资金是可以实现大体平衡的。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是棚改工作的鲜活事例,具有很强的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当地实际加以借鉴,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省棚户区改造情况作一简要通报,并对下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上半年棚改工作稳步推进

截止2015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4.63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9.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17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0.49万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27万户。各地分别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完成了所有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旧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城镇棚户区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要求,各地停止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对我省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266套的任务,并与我省签订《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8.03万套(户);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5.27万套(户)。今年2月,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分解到市(州)、县,落实到具体项目。今年我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141个,其中:新建安置房项目46个,1.56万套(户);货币化安置项目46个,1.61万套(户);综合整治项目49个,4.86万套(户)。

截至5月底,全省已开工3.52万套(户),基本建成1.38万套,入住0.99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44%、26%和19%,完成投资21亿元。按地区和实施单位分:

----西宁市开工2.8万套(户),基本建成1.03万套,入住0.77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7%、49%和48%。

----海东市开工0.33万套(户),基本建成0.12万套,入住0.11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5%、7%和5%。

----海西州开工0.11万套(户),基本建成0.13万套,入住0.03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4%、29%和8%。

----海北州开工0.07万套(户),基本建成0.07万套,入住0.04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33%和32%。

----海南州开工70套(户),基本建成0.01万套,入住0.04万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12%和7%。

----黄南州开工0.19万套(户),基本建成0.02万套,入住0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8%、5%和0%。

----果洛州今年没有开工任务,基本建成0套,入住0户。

----玉树州开工90套(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基本建成0套,入住0户。

----青海油田公司开工任务7180户,全部没有开工。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建民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棚改货币化安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房地产去库存等重点工作。3月底4月初,省厅先后召开两次对接会议,传达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5月份又开展了督查督办,各地棚改进展进一步加快。各市州相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将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建立考评机制,强化责任管理,把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主动作为,提前谋划工作。在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的基础上,省政府已连续5年将入住指标作为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从去年9月开始,各地就启动了2016年棚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岁末年初就完成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省厅组织专家分别对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12个任务量较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西宁市、海东市抢抓工期,具备条件的项目在3月初就已开复工,加快了项目建设步伐,实现了"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的要求。

(三)注重政策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意见》,分别明确了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政策措施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操作程序、资金绩效管理等内容,为各地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及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针对今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这个重点,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内容及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的内容及工作要求。市县政府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和《西宁市棚户区安置房采购流程(试行)》,健全了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

(四)想方设法筹集,落实项目资金。在中央补助资金尚未下达的情况下,省财政厅于2月底预安排资金5亿元,专项用于2016年棚改项目,为加快项目实施、形成实物量提供了资金保障。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截止5月底,已争取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补助资金36.53亿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3亿元;工程专项资金26.23亿元。落实两批棚改专项建设基金共31.87亿元,其中,第一批6.99亿元,第二批24.88亿元,用于补充棚改项目资本金。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适应棚改融资模式变化,会同国开行、农发行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培训。西宁市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较早,效果明显,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得到了住建部的肯定。到5月未,西宁市、海东市乐都区和民和县、海北州门源县、海南州贵德县已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获得国开行、农发行贷款授信74.92亿元,合同签约38.42亿元,发放贷款17.87亿元。2015年底以前开工的棚改项目,国开行按照"三统一"的模式继续发放贷款35.22亿元,剩余已签未贷的35.59亿元将按照项目进展情况逐笔发放。

(五)强化推进措施,提高货币化比例。从去年开始,各地组织开展了棚改货币化安置的专题调研,对普通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和棚改居民安置意愿进行了调查摸底。2016年全省通过货币化安置实施的棚改项目有1.61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为20.05%,高于去年17.7%的水平。其中:直接货币补偿7750户;购买商品住房8350套,消化库存商品房面积约75万平方米。各地不断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前提下,鼓励棚改居民以直接货币补偿、政府搭桥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等方式推行棚改货币化。各地探索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如:西宁市以开发企业近6个月的网签均价作为拦标价,确保安置房源中标价低于市场成交均价,价格降幅达到5-20%,同时对安置房屋与原房屋等价值部分免征契税;门源县对选择货币化安置且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原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海东市对货币化补偿后仍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棚改居民,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其利用补偿款购买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有力推进了棚改货币化安置,提高了安置效率。

(六)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了对县(区、市、行委)棚改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初省厅派出棚改专项巡查工作组"走下去",深入任务量大、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现场调研,督促新建项目开工和结转项目复工。从5月下旬开始,厅领导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包括棚改在内的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

(七)强化项目监管,提高质量品质。建立了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实行半月报制,每半月更新一次项目台账,动态监测项目进展情况。各地在时间紧、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认真落实各方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把棚户区改造项目质量安全作为检查的重点,加大巡查、专项检查力度,强化工程质量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执法处罚力度,确保了工程质量的总体可控。

(八)积极储备项目,合理安排计划。各地对已建成、在建和拟建棚改安置住房小区内外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对接列出了项目清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建立了项目储备库,为争取国家支持奠定了基础。年初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提前谋划筛选2017年棚改项目,并于5月中旬报送项目计划及清单。从上报情况看,2017年全省拟实施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有109个,拟改造城镇棚户区7.04万户。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省的棚改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同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一是棚户区改造难度加大。通过多年来的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条件较好的地段已得到改造,剩余区位远离城镇中心区,土地开发价值低,项目征收拆迁难,特别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密度大、补偿要求高、资金平衡难,已成为棚户区改造的"硬骨头"。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性不高,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改造难度大。二是棚户区改造贷款面临模式转换问题。根据国发〔2015〕37号文要求,从2016起,新开工棚改项目只能利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使用国开行、农发行贷款。从我省情况看,各地特别是藏区地方财力薄弱,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资金有限,达不到规定的授信要求。市县政府财政信用评级达到授信条件的目前仅有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果洛州、玉树州7个市(州)政府和湟中县、大通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祁连县、门源县10个县级政府。黄南州政府和其他36个县级政府财政信用评级都不能满足授信要求,影响棚改贷款的落实。三是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低于国家指导性目标。今年,我省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4.86万户,占年度棚改任务的六成,降低了我省今年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同时,部分市县可供选择的房源少,选购商品房价格普遍高于新建安置房价格,货币化安置短期资金需求量大,成本高,工作难度大,我省仍需新建1.56万套住房用于安置。由于以上两方面原因,今年我省货币化安置仅安排了1.61万户,占全省棚改任务的20%,低于国家50%的指导性目标。四是创新意识不强,群众工作不实。一些地区对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持观望等待态度,工作推进不力,融资相对滞后。有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准备不足,对房屋征收的政策宣传不够,对群众的意愿了解不深不细,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考虑不周全,前期工作相对滞后,开工进度总体偏慢,进展不平衡。从住建部通报情况看,截止5月底,我省棚改项目开工率44%低于全国47%的平均水平。有的地区或单位新建项目尚未开工,有的开工率仅为10-20%,没有达到"时间与进度相一致"的要求。

四、下半年工作要求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城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占比增大,棚改货币化安置要求进一步提高,商品房去库存任务重,棚改贷款模式发生变化。这些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下半年棚改工作,大家要认真学习包头北梁以及西宁市棚改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坚决完成今年棚改任务。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快棚改工作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个拉出项目清单,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尽快开工;对已开工和续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工期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多的形成实物量,力争早日竣工和入住,决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对前期手续不全的项目,要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改善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要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省厅将继续开展棚改专项巡查工作,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快落实棚改贷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衔接,完善棚户区改造贷款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新开工项目贷款办法。用足用活开发性金融棚改贷款政策,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办理贷款所需的立项批复、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批复等手续。要督促棚改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监管制度和信贷管理要求,做好信贷资金需求的测算及贷款拨付计划,结合工程进度提出分批发放棚改贷款资金的申请,按规定准备好各项支付凭据,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滞留。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库,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用于补充棚改项目资本金。

(三)切实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建棚改安置房项目,调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通过减免收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信息平台登记,为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提供信息。要放宽准入条件,只要合法合规的库存商品住房或二手房,都可申请录入信息系统,满足棚改居民多样化需求。探索建立"房票"制度,增强棚改居民选择自主权,降低政府购买安置住房造成闲置的风险。

(四)高标准实施好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今年我省安排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约占年度任务的60%。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内容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把房屋维修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完善配套设施等内容纳入综合整治范围。要把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城镇风貌打造相结合,建筑设计等要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体现地方特色,做到建筑立面简洁、美观,切实提高旧住宅的品质和价值。

(五)提前启动2017年棚改前期工作。实施棚改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等工作,准备周期较长,至少提前一年进行项目准备工作。各地要在努力完成今年棚改目标任务的同时,着手启动2017年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入户调查,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办理行政审批等前期手续。要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提前进行项目对接,尽快落实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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