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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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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了更好地依法推动我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本月中下旬,我们将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在全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X省文物保护条例》、《X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近几年来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执法调研。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在纪念这个日子的时候,开展这次执法调研,也可以讲意义重大。

刚才,省文化厅、文物局、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宗教事务局、旅游局、消防总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简要讲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

一、充分肯定我省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实施方面取得的成效

从刚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几个部门汇报看,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和非物质遗产意识明显增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不少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总的感觉,

有这么几个亮点让人印象深刻:

一是组织领导比较有力。无论是文物保护工作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政府都依法建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全省上下形成了比较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以非遗保护工作为例,自省条例实施以来,省政府建立了13个厅局参加的非遗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106名组成的各种门类专家库。各市也普遍设立了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为政策制定、名录项目评审和传承人认定、项目保护和人员培训等提供咨询、指导,开展专题研究。

二是配套政策措施比较到位。近年来,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两法两条例"制订了《关于联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和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规定》、《X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联合打击文物走私工作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保护政策和措施,不仅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还使国家大法和省条例得到了具体落实。

三是依法监管得到加强。围绕贯彻实施"两法两条例",细化落实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社会影响较大。省公安厅和省消防总队加大了对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和文保单位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依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及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省水利厅、省铁路办等部门认真做好涉及重大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文物保护工作;省文物局和省旅游局依法对我省文物旅游景点的文物依法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所有这些,都进一步保护了文物的安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四是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新的发展。在文物保护方面,全省共登录各类文物点20007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座,21项考古发掘成果被列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苏州古典园林、南京明孝陵、大运河(X段)等三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取得积极进展。海上丝绸之路、江南水乡古镇、南京明清城墙、无锡惠山古祠堂群等四个项目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X是全国最早开始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开放利用的省份,全省博物馆285座,免费开放的超过225座,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全省博物馆共接待观众6000万人次以上,位居全国第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们对自然和人文生态保持较好的地区,实施了整体性保护措施。"十二五"期间,分四批建成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每年"文化遗产日"为重点,举办并打造了一批底蕴深厚、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活动。

二、切实提高依法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的重大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就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特别今年4月12日,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自信,对文化遗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X历史传统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泰伯南迁,吴越图霸,楚汉相争,十朝兴废,留下了数量众多、异彩纷呈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年是"十三五"发展开局之年,X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因此,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增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显得尤为紧迫。

(一)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延续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客观需要。我们的祖先,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留下了极其丰厚的文化遗产。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日废之,终不再得。文物是珍贵的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保护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激励,意义十分重大。

(二)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家都说X是个好地方,好在哪里?我想,除了X的好山、好水,更重要的是有好的文化。优秀的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优秀的文化本身就是一种良好的投资环境,优秀的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天然的旅游资源,优秀的文化对社会的安定祥和和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更深刻、更长远的作用。我们决不能"杀鸡取卵"、割断文脉、自毁家园。在X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我们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正确处理好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关系,真正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保存在祖国地上、地下的丰富文化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灿烂文化都得到有效保护,守护并传承好中华民族的千年文脉,服务社会、促进发展,这是我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担当。

(三)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文化惠民的丰富内涵。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拓宽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是文化遗产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内涵,也是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和希望。正如今年的"文化遗产日"主题--"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一样,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让大众真正"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增强大众对文化遗产的认同感,使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护,感受教育启迪、陶冶思想情操、充实精神世界。

三、进一步开创我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是X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X"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各有关方面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契机,乘势而上,奋力开拓,在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在科学发展中提升水平,按照"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努力推动我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一,要加强保护,守土尽责。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根基,也是整个民族发展的见证。总书记用自己身体力行、一以贯之的实践告诉我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既要找回文化遗产保护的净土,又要让文化遗产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做到有效保护、活态传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重要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加大保护投入。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建设,优化职能配置,明确保护重点,强化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敢于担当。要健全拓展文化遗产工作保障机制,不断优化文化遗产保护法治与政策环境,逐步解决制约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问题和障碍,推进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推动X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转变。

第二,要严格执法,严格要求。"两法两条例"是我们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法律遵循,我们各级人大、政府要严格加强这方面的执法与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执法督查,对重大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中要集中曝光,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对造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管理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总之,要本着负责任的精神,严格执法,严格要求。

第三,要尊重规律,合理利用。我们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讲简单的保护、僵硬的保护,一成不变的保护。有时一些文化遗产只有在进行合理的利用中才能更好的得到保护,对此,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于文物要"合理利用",正是这个原因。文化遗产并不是孤立的物质、非物质遗产,它包含了与周边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如何善待文化遗产,就要求我们要处理好文化遗产的公众利益和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每笔遗产都有它自身的文化属性和价值特性,不是每一个历史街区、每一座文物古建筑都适用于商业或休闲旅游,都具有能够振兴的消费潜力。因此,我们一定要综合考量,因势而异,用更加开放、理性、科学的态度来对待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在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合理、适度的利用,通过合理、适度的利用,进一步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人民对中华优秀文化的深刻认同和自觉保护。这个关系一定要处理好,真正做到在加强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合理利用中加强保护。

第四,要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现在的很多年轻人对衣服鞋包的品牌如数家珍,却说不出自己生活城市的文化风俗和历史变迁,更对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毫无所知。要加强对"两法两条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活动,进一步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宣传。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创新方式方法,一方面积极开展文化遗传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运用现代、科技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唤醒并展现传统之美,引导公众深刻认识文物遗产独特的社会价值、文化多样性价值和情感价值,在全社会普遍树立人与文化遗产和谐共生、和谐发展的文化自觉,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人心。

同志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均衡发展的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我由衷地希望,我们各级人大、政府的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化遗产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记住乡愁、留住根脉,惠及子孙,为守护好我们不朽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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