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写作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在公文写作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分析公文写作及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全区办文更加高效顺畅。当前公文处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文处理中存在问题
(一)公文处理的规范性不强。一方面是公文文稿写作不规范。个别单位对拟发文件严肃性认识不够,起草不认真、不仔细,拟制公文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高。比如,应当用"函"的用成了"请示"或"报告";文件的各要素使用不正确,有的上报文件没有标注签发人和联系人等。个别甚至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领导名字及职务写错等低级错误。另一方面是通知下发流程不规范。个别部门在下发通知时,未报送至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直接跳过相关环节安排办公室具体人员办理,造成分管领导对相关情况存在不知情、不了解的情况,给工作开展带来了被动。有的单位文件仅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或起草人起草后,直接上报行文;有的单位"一把手"只署名不审核,审签形同虚设,将本该由部门承担的报送件初审、核稿、把关职责全部推卸上交管委会。一些单位对工作没有有效的铺排计划,工作被动拖沓,报送文书为管委会研究、决策、办理预留时间过短,临近事项办结节点才呈送文件要求即呈即批、即报即办,或报请事项已超出工作要求规定时限,人为制造紧急公文。
(二)文稿起草针对性不强。个别部门代拟党工委、管委会相关文件时站位不够高,对区情研究的不深不透,大多数是站在本部门角度考虑问题,未能将工作放到高新区全局中去安排统筹,致使政策落实效果打了折扣。尤其是存在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上下一般粗的情况,未能充分结合高新区实际,充分释放政策效能。
(三)公文处理时效性不够强。一方面是公文处理效率较低。有些文件省市已经印发很长时间了,明确要求下级要贯彻出台相关文件,但我们还是风吹不动、雷打不动,慢腾腾的过了两三个月还没有形成配套文件,相关文件的出台比较滞后,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我们开展质效。另一方面是工作配合力度弱。办公室在调研相关工作情况时,个别单位配合度不高,存在部门间推诿扯皮乃至于在部门内部科室间互相推诿的情况,影响了工作开展效率。办公室公文起草及调研等工作是直接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服务的,也是为我们高新区大局服务的,大家要切实提高站位,多从大局出发,多为大局考虑,优先做好相关素材报送工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各部门办公室首先要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在办文、办会、办事等职能方面都走在前、作表率,尤其要第一时间落实好党工委、管委会下发的相关通知,做到沟通顺畅、调度有力,为全区工作开展提供支持保障。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建立起"业务科室起草核稿--文秘工作负责人初审--文秘分管领导审查--单位一把手签发"的依法依规、责权清晰、运转顺畅、快捷高效的公文报送审核具体流程,所有签署人员都要通读文稿,从源头上把好文件"出口"关,使报送文书在进入办件程序前就经过严格的"体检"。部门发文必须经主办(拟稿)单位公文报送审核流程,由该单位一把手签发通过,承办人必须为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文秘工作负责人。
(二)加强审核把关。报送办公室的公文,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切实把好行文关、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和格式关,在本单位内部建立并落实好文稿初核、复核、校对等环节,全面加强审核把关。要准确表达行文依据及意图;文字精当顺畅、逻辑清晰、条理清楚,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等内容准确无误;相关附件材料齐全完整。请示件必须是部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事项。报送拟以管委会及办公室行文代拟稿件,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注重报送时效。各部门报送需审批或制发的文件,要提前谋划、及时上报,留出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事先进行沟通说明。各部门文秘人员要树立"出手必有责"的意识,重点把好公文撰写第一关,确保做到"文经我手无差错"。同时,在下发通知方面,凡是需要通过办公室下发的,包括OA系统、微信通知群等,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县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同意,才能予以正式下发。
(四)建立错情通报制度。办公室将探索建立公文核文和错情通报制度,按月或季度在全区印发《公文错情通报》,通报出现错情的撰稿单位、撰稿人等信息,并对所有单位错情率进行排名,并印发至各部门"一把手"审阅,进一步压实公文处理及撰写责任。
(五)加强培训提升。计划对各级重点办文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活动,邀请系统内外文秘骨干,围绕高新区区情、公文处理主要环节、公文撰写要点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讲解,进一步提升文秘人员综合文字素养。各部门也要组织文秘人员认真学习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重点对照"文种规范""格式规范""程序规范"等方面,严肃认真地进行文稿起草工作。
(六)大力精简文件。按照中央"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有关规定,办公室将对拟以党工委、管委会及办公室名义行文稿件进行严格的前置申报审核,存在"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规定仍然适用的"等情况的,一律不发文;能够通过电话、面商、便函、电子邮箱、短信息等方式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再行文;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开展常规性工作的,由领导组或其办公室自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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