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违规吃喝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关于整治违规吃喝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吃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具体安排,本人认真对照三个方面存在的差距,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差距
(一)在整治违规吃喝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差距
一是对整治违规吃喝工作的政治高度认识不够到位。本人虽然知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要求,但在思想深处,有时将违规吃喝问题视为一般性作风问题,对其背后深层次的腐败风险和政治危害认识不足,未能真正将其上升到践行党的宗旨、维护党的形象的政治高度来审视和对待。在工作推进中,存在"业务抓得紧、作风抓得松"的思维惯性,对整治违规吃喝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
二是对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的警惕性不足。随着高压整治态势持续,违规吃喝由"明转暗"、改头换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如借工作调研名义安排餐饮、在单位食堂以"工作餐"名义变相违规、通过私人关系转移消费等。本人对这些新动向、新变化的研究不够深入,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本单位是否存在此类隐形变异行为缺乏足够的警觉。
三是对自身廉洁风险的主动研判不够。公司处于在建与运营并行阶段,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设备供应商等多方主体联系密切,廉洁风险点较多。本人作为班子负责人,对本人岗位面临的廉洁风险未能进行系统性梳理和主动研判,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麻痹心理,对"人情往来""工作需要"与违规吃喝之间的边界界定不够清晰。
(二)在整治违规吃喝自身作风建设上存在的差距
一是在带头示范上做得不够好。作为班子负责人,本人在日常工作中虽然总体上能够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但在一些具体场合,对接待标准的把握不够严格,对"能不吃就不吃、能简则简"的要求执行不够到位,在个别工作协调场合存在接受超出必要限度餐饮安排的情况,未能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二是在主动申报和如实报告上存在不足。对于工作中收到的礼品、礼金等,虽然总体上能够拒绝,但在登记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上做得不够好,存在未能第一时间向组织如实报告的情况。对节假日前后礼品礼金管控问题,本人主动报告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在整治违规吃喝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分管系统教育管理上存在的差距
一是对分管部门和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本人在抓业务工作上投入精力较多,在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上投入相对不足,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是否存在违规吃喝行为缺乏有效的日常跟踪和监督,"一岗双责"的责任落实存在"重业务、轻廉洁"的倾向。
二是对分管系统开展警示教育的力度和实效不够。在分管系统内开展的廉洁教育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多以会议传达、文件学习为主,缺乏结合实际工作场景的案例式、情景式教育,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不强,干部职工对违规吃喝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工程项目部、运营服务站点等基层单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指导不够,监督覆盖存在盲区。
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陕西省宝鸡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刘义等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期间违规接受被考核单位宴请的典型案例,以及大连海关原关长刘大立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收受礼品,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原司长冯亚平长期收受下级礼金、消费卡等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均为上级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接受下级单位公款宴请及收受礼品礼金的典型,本人对此进行了深刻剖析。
就案例当事人而言,根源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党性修养严重退化,理想信念根基动摇。上述人员长期游走于权力与利益的灰色地带,将职务关系异化为利益交换关系,根本原因在于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持续改造,党性修养日渐松弛,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逐渐丧失;二是权力观严重扭曲,将公权私用视为理所当然。刘义等人在执行考核公务这一最需公正的场合,仍公然接受被考核单位宴请,说明其在内心深处已将手中权力视为可以换取利益的筹码,对"公权姓公"的基本准则丧失了起码的敬畏;三是侥幸心理长期作祟,自我约束和组织监督双重失守。从通报案例的时间跨度来看,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均延续多年,说明其长期存在"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所在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也未能对"关键少数"形成有效约束。
对照上述案例,本人深刻检视自身,主要查摆出以下问题。一是对自身廉洁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强。公司在接受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时的接待安排,以及本人与合作单位负责人的日常往来,是否存在游走于规则边缘的行为,本人未能做到主动自查、主动报告,防范意识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二是对"上级吃下级"问题的自我警醒严重不足。本人在历次廉洁教育中,更多关注的是下属单位和工程施工领域的廉洁风险,对自身作为班子负责人面临的"被下级单位和合作方围猎"的风险重视不够,思想防线存在漏洞;三是对分管系统中上下级往来行为的监督管控缺乏有力抓手。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合作单位、下属单位邀请方面的行为,本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跟踪手段,存在明显的管理盲区,与"关键少数"率先垂范、严格管理的标准存在差距。
三、原因分析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思想改造有所松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有时停留于文字表面,未能真正将理论精髓内化为行动自觉。在繁忙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压力下,对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思想改造的自觉性有所下降,导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不够坚定。
(二)纪律规矩意识有所淡化,自我约束的弦有时松弛。在高压整治态势下,对公开场合的违规行为保持了较高警惕,但对一些"擦边球"行为的警惕性不足,在"人情往来""工作需要"的自我开脱下,对某些行为的边界判断存在模糊地带。纪律规矩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始终保持在线,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有时需要依靠外部压力来激活。
(三)"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够均衡,重业务轻作风。在工作中,对工程进度、安全生产、运营指标等业务工作的关注度远高于对分管系统廉洁建设的关注度,在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上存在明显失衡。对"一岗双责"的理解,有时停留于"不违规"的底线要求,而非"主动管、严格管"的责任担当,对分管部门和系统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缺乏主动谋划和系统部署。
(四)对廉洁风险的主动研判不足,风险防控工作较为被动。对本人岗位和分管领域面临的廉洁风险,缺乏定期系统性的主动梳理和研判,更多是在出现问题后被动应对,而非事前预防、关口前移。对工程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不同类型的廉洁风险特点研究不够深入,风险防控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足。
(五)对违规吃喝问题的惩戒力度把握不够,震慑效果有所弱化。对分管系统内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有时出于"照顾情面""维护团结"的考虑,采取提醒谈话等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未能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导致惩戒的震慑效果打了折扣。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在力度上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客观上给了违规行为一定的生存空间。
四、改进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列为个人年度学习的重点内容,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自学,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定期开展自我对照检视,以刘义案、刘大立案、冯亚平案等为镜鉴,深挖自身在思想认识和行为作风上的差距,把警示教育的成果真正转化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
(二)严格约束个人行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在工程协调、运营管理等各类工作场合,带头做到"能不吃就不吃、能简则简"
开通会员或付费后下载完整纯净原版文档,支持自由下载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