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大于500元的办公设备或资产。
(二)单位价值未达到500元,但耐用价值超过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的物资。
二、管理权限
(一)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由财务室统一管理,根据单位国有财政性资产和集体所有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所形成两类资产统计明细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每年组织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年检,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二)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干部职工因工作变动,必须进行办公设备财产、物资清理移交,清理移交工作由财务室和办公室监督办理。
(四)耗材类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不得随意浪费,更不得冒领给他人使用。
三、购置程序
(一)各股室购置办公室设备物资,由使用股室或使用人提出计划,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室统一购置,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按规定办理(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二)购置或维修设施设备等,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的报账程序报销。
四、处置要求
(一)处置各种办公设备,须填写呈签,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置理由等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处置,处置后应在登记台账上予以注销。
(二)报废或处置5000元以上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财务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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