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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合集汇编3万字(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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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轮值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办(局)领导班子整体的治理能力和个体的领导能力,改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市委巡察中需要整改的主要问题,更好地面对新任务、新技术、新挑战的要求,落实全办(局)各项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室(局)务会的领导下实行定期轮值负责制。

第三条将办内工作根据班子成员情况、工作协同需要分成若干板块,办(局)领导班子成员按任职顺序轮值,依次循环。

第四条轮值领导为本期全办(局)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负责轮值期间办(局)各类事务处理、省市有关会议协调,负责落实室(局)务会研究决定事项、重点任务清单的跟踪督办和考核。

第五条轮值领导要科学统筹当期工作,主动担当做好管理,平滑衔接各项事务,遇到重大情况轮值领导应及时向室(局)务会或主任(局长)报告。

第六条轮值领导负责对办(局)各类公文、各类会议提出拟办意见,交由秘书科按OA系统流程流转。每个月对办件效率进行考核排名。

第七条人事、财务、项目工作按照"三不直管"要求,相对固定各一名领导配合主要负责同志协管,不实行轮值,以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轮值领导负责轮值期间的重点任务清单滚动销号制度落实,做到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点评、一季一考核,并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情况及时向室(局)务会汇报。

第九条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要配合轮值领导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服从轮值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主动落实轮值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轮值领导要抓住轮值的机遇,切实深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主动学习和掌握各类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大胆实施管理和服务,带头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断提升自己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日常办公办文办会有关制度

第一章会议记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准确反映办(局)民主科学决策、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会议包括:办(局)室(局)务会、全体人员会、专项工作会等各项工作会;办(局)支部会、集体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员工作会议。

第三条本制度规范的会议记录工作,由会议承办科室(或联系科室)负责,明确专人,建立专项记录薄。办(局)室(局)务会、全体人员会由秘书科负责记录,专项工作会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记录,办(局)支部会、集体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机关支部负责记录。

第四条会议记录要点: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全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及会议内容等。

(二)会议内容主要载明:

 1.会议议程;

 2.会议中心议题及讨论动态,摘要记录发言者的基本观点、主要事实及结论;

3.会议议而未决的事项及问题;

4.会议的决定事项及结果。

(三)重要会议或发言需要记录全部内容,必要时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

第五条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个人观点,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

第六条会议记录作为资料留档备查,一般不公开,涉密事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要办(局)主任(局长)签发方可印发或公开。

第八条各科室每年年底将本制度规范的会议记录薄及附属资料移交秘书科统一归档。

第二章办文办电工作规则

第九条重要紧急情况

(一)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的公文,要及时办理。"特提"电报需要马上办理,一般3小时内完成批转,24小时内办结;"特急"电报需在8小时内阅办;"加急"电报需在24小时内阅办;"平急"电报阅办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二)处置流程:向轮值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批示督办落实,根据需要报告市委或市政府相关领导。

第十条中省市领导批示件

(一)各级领导批示,对所批事项的处置具有关键性、指导性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全力落实。

(二)中省领导批示件

处置流程:报告轮值领导、相关副主任或副局长、主任(局长),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馈。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

处置流程:根据领导批示报相关领导,并发至相关科室。

(四)有关要求:

 1.批示件首办值班人员要跟踪督办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

 2.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要按时限按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3.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及时归档记录。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信息及常规性公文

(一)8小时工作时间外接到明确要求24小时内办理的文电,按领导批示由秘书科通知相关科室及时办理;无24小时办理时限要求的,次日转相关科室办理。

(二)处置流程:向轮值领导、办(局)相关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第十二条有关事项

(一)8小时工作时间内接到的文电,按秘书科办文程序办理。

(二)涉密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防止泄密。

(三)收办来文来电,要认真做好登记,并按规定做好文电的交接、存档工作。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十三条中共咸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咸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印章以及办(局)主要领导的印章,由秘书科印章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印章的规定和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不出差错。

第十四条严格印章的审批手续。使用上述印章的必须通过OA流程经用印发起科室申请,秘书科长、轮值领导把关后交办(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如情况紧急,在发起流程的同时,秘书科长通过电话或即时通信工具请示轮值领导、办(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使用办(局)主要领导印章的,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使用中共咸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局)机关支部印章的必须经支部书记签字。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印章。其他人员不得私用印章,对于擅自使用印章的,要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套印印章的胶印文件,应由专人负责监印,监印人不得擅离监印岗位。

第十六条印章管理人员请假外出时,应将印章交各秘书科长或秘书科长指派负责同志人代管。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得代章,特殊情况确需代章时,要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在落款后注明"代"字,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特殊情况需携带空白介绍信等情况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进行备案,用后应及时将填写后的照片留秘书科存档,并说明使用情况或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和用印OA审批工作流,各类文件、信函、介绍信及出据的其它证明等用印,都要严格登记,留存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或拍照件以备查考。

第四章档案管理

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监督和指导办(局)各科室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负责管理办(局)的档案材料,拟定保管期限表,做好档案的查借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负责整理装订每年度的收发文簿,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续编档案利用效益实例汇编。

第二十三条负责鉴定档案,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档案馆提交有保管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室管理

第二十六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八防"工作(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吸烟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设施要配备齐全。

第二十八条库房应有遮光窗帘,防止沙尘、雨水、阳光进入室内,使档案受潮、污染和受晒。

第二十九条档案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物,发现虫害要及时处理,对破坏和缺损档案要及时进行补整或复制。

第三十条档案柜、文件柜摆放应布局合理,标记醒目,保持室内通风、避光。

第三十一条档案库房温湿度应符合标准,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第三十二条严格各种登记手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能随意查借阅档案,更不能将档案带出室外。

档案查借阅

第三十三条查借阅档案人员应自觉遵守档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档案工作人员监督,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自行查找或以查阅利用为借口而翻阅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十四条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正式介绍信,查阅党内文件必须是正式党员。

第三十五条查借阅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查借阅登记表,提供文件所处年代、文种文号、查阅利用事由、目的等。

第三十六条查借阅加密级的档案和办(局)室(局)务会、全体人员会、专项工作会等会议纪要底稿、附件等,以及本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底稿和附件,必须经轮值领导或秘书科长批准。

第三十七条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撕拆、污损、涂改、眉批、抽出、转借、遗失档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档案资料。

第三十八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点交清楚,归还时要详加检查,防止涂改、丢页等现象发生,并及时清销查借阅手续。

档案鉴定销毁

第三十九条按照《办(局)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办(局)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档案工作人员对过期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情况与销毁事由及时向办(局)秘书科写出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十条填写销毁档案清册,一式二份。

第四十一条销毁档案资料应指定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鉴定以示负责。

第四十二条凡已销毁的档案应在原案卷目录的备注栏注明销毁日期和原由。

第四十三条销毁档案报告清册应长期保存。

八、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有关制度

根据市委《"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在全办实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三项制度,以提升全办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

第一章限时办结制度

在办(局)机关全体干部中推行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适用机关办理的各类服务事项、审批审核事项、公文办理事项、请示答复事项以及其他需办理的事项。

第一条限时办文

(一)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二)非涉密公文之外的办文、办会、办件、请假、报销、采购、审批、验收等事项原则上都要OA上流转,OA的审批流程一般应当在当天下午18:00前日清日结,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在第二天9:00前必须完成前一天的审批阅办。紧急办件随时联系随时审批阅办。

(三)对自己分管负责的事项在OA或公文审批单上应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不能一点一圈了之。

(四)涉密文件夹流转的文件和有关材料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县市区网信办、信息办以及其他机关报送的请示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将办理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原因及继续办理的安排等,提前告知交办单位。

(六)起草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不超过1000字,重要的报告、文件、总结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七)秘书科对OA办件的效率进行排名考核,对重点工作审批较慢的要及时催办提醒。

第二条限时办事

(一)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属规范性、常规性事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按时办结。

(二)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根据其性质、特点、轻重缓急及上级的要求,确定办结时限,在时限内完成。

(三)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办结的事项,要提前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进一步办理的意见。对于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有关方面做好解释工作。

(四)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紧急事项立即办理,及时办结。

第三条限时办会

(一)我办(局)为主组织的大型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专题性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综合性会议讲话发言不超过20分钟。

(二)涉及到的县区会议能开视频会议的一律不得通知集中开会。

(三)办内会议原则上开短会,发言的同志一般站立发言,业务工作汇报一般要有PPT汇报。

(四)会议材料以电子版为主,减少印刷纸质材料的数量。

(五)业务型专题性会议一般不要求全体领导全体科室负责同志参会,减少会议规模。

第二章服务承诺制度

第四条每名干部都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本职工作,对承担的各项服务事项作出承诺,并在"互联网+监督"网站公开。

第五条自觉承担起建设网络强市、数字咸阳、智慧社会的使命任务,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严格执行"最多跑一趟"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用语规范,文明礼貌,方便快捷,服务周到。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第七条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正派无私,着装整齐,行为规范,办事公道。不拖延,不推诿,不缺位,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

第八条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增加工作透明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第九条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在"互联网+监督"网站全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能够在网上办理的,要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

第十条办(局)机关设置"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举报电话、邮箱,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查核处理,对违反承诺服务事项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服务优良的干部要在考核中予以加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首问负责制度

第十一条首问负责制是外来人员到我办(局)办事或电话、微信、QQ、OA等方式咨询相关事宜,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接受询问(或接听来电反映情况)的第一位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第十二条首问责任人要换位思考、主动作为,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做到热情回答询问,用语文明,礼貌待人,不得推诿扯皮,充分展示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第十三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十四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我办(局)工作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引导到有关科室,事关办(局)内全局事宜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不属于我办(局)工作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清晰和明确的告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六条对首问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或态度冷淡,无故回避的,给予批评教育;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责。对服务优良的干部要在考核中予以加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文明用语

第十七条接打电话

1、接电话:

(1)您好!我是网信办数据局XXX科(中心)或XXX(姓名)。

(2)我就是,请问您怎么称呼?

(3)您放心,我会尽力办好这件事。

(4)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5)XXX同志不在,我可以替您转告吗?(请您稍后再来电话。)

(6)对不起,这件事情请您向XXX科室咨询,他们的电话号码是XXX。

(7)您打错号码了,我是网信办数据局XXX科(中心),......没关系。

(8)再见!

第十八条打电话:

(1)您好!请问您是XXX单位吗?

(2)我是网信办数据局XXX科(中心)XXX(姓名),请问您怎样称呼?

(3)请帮我找一下XXX同志。

(4)您好,有通知,请您记录。

(5)通知的内容您都记清楚了吗?

(6)再见!

第十九条接待用语

1、请进!

2、您好!请问您怎么称呼?

3、请问您找谁?

4、请喝水。

5、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6、请问您有什么事?

7、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8、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尽快办理。

9、对不起,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以后再给您答复好吗?

第二十条接待程序

1、来单位办事或找人:起立→让座→沏茶→问清来人目的→按办事程序迅速办理。

2、来单位找单位领导:起立→让座→沏茶→问清找哪位领导→与相关科室联系处理。

3、客人离开科室时,视情况送到电梯口。

第二十一条禁止用语

接待客人或接打电话时,禁止使用"喂"、"你"、"我不知道,你去问XXX"、"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没看见我正忙着吗?"等用语。

第二十二条外出用语

1、对不起,打扰一下。

2、请问XXX在什么位置?

3、请问XXX同志在吗?

4、非常感谢您(麻烦您了)!

5、请留步!

九、财务和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财务管理

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办(局)财务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实行财政零余额账户,实行财政预算、决算。

第三条办(局)秘书科负责编制我办(局)预算、决算。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各项规定,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办(局)秘书科和财务负责同志要按照"合法、规范、务实、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实际,负责编制我办(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六条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要报室(局)务会研究后,上报财政局。

第七条年度预算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做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商市财政局申请调整。

财务支出管理

第八条办公费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采购计划经秘书科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九条差旅费管理

(一)公务出差严格执行《咸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咸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遵守办法内规定的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等级、住宿费标准限额,以及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随意超越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

(二)住宿费标准:公务人员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省内其他地市出差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各地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市内各县(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按照每人每天县级240元、科及以下人员160元的限额标准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标准:公务人员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赴省内其他地市出差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赴市内各县(市)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执行。

(四)公杂费标准:公杂费是指公务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公务人员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市内各县(市)出差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

(五)公务人员出差前必须凭相关文件办理《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单》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公务出差人姓名、天数、事由、目的地。办(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出差由轮值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凭《审批单》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办(局)的固定资产由秘书科登记固定资产帐、固定基金帐,必须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办(局)具购置由秘书科提出计划,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由秘书科提出计划,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固定资产购置由秘书科协同相关科室统一购置,属于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实行固定资产公开制度,采购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将名称、价格、使用人、采购时间、使用状态全部情况在"互联网+监督"网站上予以公开。

财务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基本经费支出审批,包括水、电、邮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物业费、维修维护费和运行维护费等基本经费支出,按年初预算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所有项目相关支出,要依据室(局)务会研究决定的记录或纪要执行,符合研究决定内容的及时办理支出手续。

第十三条按照《咸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暂行办法》,所有因公消费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控制现金支付范围。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报销实行转账支付。

财务支出和物品采购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支出审批流程

(一)5000元以下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人初审、会计审核、出纳审核)上传OA---审核后提交秘书科长、分管领导、轮值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并联审批---经办人签字确认--互联网公开后出纳支付。

(二)5000元以上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人初审、会计审核、出纳审核)---秘书科长对照室务会研究的纪要或记录复审备注---办(局)全体领导并联审批---互联网公开后办理转账。

第十五条物品采购审批流程

(一)采购流程:经办人填写《采购申请单》并上传OA---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出纳网上比价、互联网公开后采购(附网上比价单,淘宝、京东等网上截图)(注:业务科室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轮值领导审批,可自行购买后按照程序报销)

(二)验收入库:采购的物品到达后,资产管理员依据订单详细核对,验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数量、规格等,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入库。

(三)申领使用:领用人在资产管理员处填写物品申领单,并由资产管理员登记物品使用人。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严格"互联网+监督"财务公开制度,坚持不公开不报销的原则,财务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室(局)务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坚持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夯实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严格财务管理,所有收支活动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

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未涉及事项,参照中省市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创建一个文明、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条办公大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由秘书科统一管理。大楼内各楼层、各区域部的卫生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办公大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由秘书科通过购买服务的办法,与保洁物业公司签约承包,根据考核情况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卫生清扫要坚持每天上午8:30前结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办公楼门厅地面卫生要随时清洁,确保上班期间、学习参观期间干净整洁。

第二十三条洗手间、洗漱间有专人管理,坚持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两次保洁,保持厕所池内无便、无垢、无臭;墙壁每天有人清扫,确保无蜘蛛网、无污渍、门窗清洁、玻璃明亮。

第二十四条每名入住的干部和员工都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机关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持个人办公区域的整洁卫生,做到不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卫生间内不得乱倒茶叶、污水,茶水要倒入茶水收集桶内,大小便后随手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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