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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合集汇编3万字(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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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需要维修、报废时,按台式涉密计算机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章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第五十二条U盘、录音笔、光盘和磁介质(移动硬盘、软盘、磁带、录像带、录音带)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办(局)统一购置,标明密级,进行编号,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分发签字登记,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U盘、录音笔、磁介质(移动硬盘、软盘、磁带、录像带、录音带等)和光盘等涉密存储介质应在办(局)阅处,离开办(局)时,应将涉密存储介质锁入保密柜,不得带回家中或带入公共场所。严禁将个人或来路不明的存储介质带入办公场所。

第五十四条涉密存储介质的复制(刻录、拷贝)必须经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在保密室由专人进行复制。

第五十五条涉密存储介质,要按其存储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管理。保密室要定期进行清查、清退、归档,防止储存丢失。

第五十六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借阅或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时,须经轮值领导批准,由保密员在保密室审查登记备案,审查所带介质存储资料与本次任务是否一致,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十七条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必须全部清理移交自己经管的涉密存储介质,移交时要清点、造册、核对,办理签字手续。

第五十八条传递涉密存储介质时,必须在包装、密封、标明密级和编号后,经领导批准,通过机要渠道传递,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携带、传递或邮寄出境。

第五十九条销毁涉密存储介质时,须经轮值领导审查,由保密员登记造册并采取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或在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点销毁。

第十章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保密管理

第六十条对复印保密文件(包括标有密级的刊物、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送件人必须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复印时要有专人在场,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复印后将原件收回。复印件同原件一样进行管理,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

第六十一条严禁复印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绝密文件、省市委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以及发文机关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密码电报、图纸资料、刊物等。

第六十二条复印机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不准擅自复印未经批准的印件。

第六十三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制发的机密级文件,各科室不得擅自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要报请轮值领导批准。复印其他上级机关和本单位制发的机密级文件,也要分别报请原制发机关和办(局)领导批准。

第六十四条上级机关下发的秘密文件,需要复印时,由办(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六十五条严禁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等送营业性的复印店复印。

第六十六条我办(局)配备的传真机严禁接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第六十七条为了确保传真机的畅通,传真机配备的电话专机专用。接收到的传真稿,登记后及时送有关领导签收,不得扩大传阅范围。

第六十八条严禁利用打印机、传真机传送、接收打印与我办(局)工作无关的文稿;收到内容可疑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按程序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和扩散。

十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使办(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办(局)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办(局)工作人员。

第二条工作人员请休假须在OA协同办公平台上完成请休假手续全流程。

第三条由秘书科负责,以月为单位将个人请休假情况在"互联网+监督"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四条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事假、病假以及其它法定假,具体有以下几项:

(一)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办(局)年休假一般集中安排在春节前和7-9月份。

办(局)领导请年休假由轮值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年休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轮值领导批准;科级以下干部及聘用人员请年休假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或轮值领导批准。

(二)事假:办(局)领导请假1天以内由轮值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报轮值领导后由主要领导批准。

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轮值领导批准;科级以下干部及聘用人员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轮值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

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轮值领导批准,报主要领导阅知。

(三)外出:所有班子成员和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因公离开单位须向秘书科报备,因公离开市区1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轮值领导报告,由秘书科收集并报主要领导阅知。

(四)病假:按事假批准程序审批。时间超过3天的因病请假原则上要持医院证明。

(五)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六)产假:女职工干部生育享受法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假期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干部,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外,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干部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干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八)丧假:父母、岳父母、公婆或配偶、子女死亡的,一般给假3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婚丧假、生育假、病假等原则按事假履行批准手续。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非因突发性事项或疾病,不得先离开工作岗位后请假。特殊情况应随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原则上一般性事假计入年休假。

第六条年休假期间如离开西安咸阳区域的应当及时按照干部管理要求向上一级报备,批准后方可离开。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各类费用一律自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凡脱产半年以上参加各类学习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工作人员请休假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将工作事项交代清楚衔接到位,离开后要保持通讯畅通保持联系。

第八条请休假考勤情况要纳入年终考核。请休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年四分之一时间的不能参加优秀等次评选。对违犯规定,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

十四、网安执法制度

网络安全执法是网信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授权履行职能、保障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发展的重要方式。为了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杜绝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按照《网络安全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法规文件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着力推进网络安全有关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网信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第三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在"互联网+监督"网站上建立公示平台。

第四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网安执法要通过执法记录仪等手段,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五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审核,一是一般执法主管科室要通过OA流程将执法意见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重大执法要报室(局)务会研究审批;二是重大执法要报政府司法局、一般执法要咨询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没有审批和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六条所有执法流程都应在OA系统中按照分工签批,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执法信息化流程,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第七条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快执法证件的申报和办理,做好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十五、清单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清单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清单管理对于提升我办(局)科学管理水平、工作服务效能,加强网信工作、培育数字咸阳,建设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全办(局)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第二条清单内容。每年初将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就推进的各项重点任务、工作职能、政策依据、服务对象、服务能力、工作责任、对标先进、廉政监督、目标考核等,以清单形式明确梳理出来,全面公开、定期考核、滚动销号并做好动态更新。

第三条清单梳理。按照"可量化、能实施、好检验"的要求,要结合上级的工作要求、承担的考核重点、我办的年度要点、科室的工作实际,一年确定一个主攻方向,将工作任务具体化,从八个方面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清单内容要到事、到人、到时、到位,量化细化成为可查可考的"硬杠杠"。

第四条督办落实。秘书科要根据各科室清单情况,梳理全办(局)重点任务滚动销号清单,逐周开展清单考核,和对任务清单实行"红黄绿"三色标注,根据自查自评、检查反馈情况,对任务未落实的用"红色"标注,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显著的用"黄色"标注,对工作已完成到位的用"绿色"标注。轮值领导要对"红""黄"两色的重点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第五条节点考核。每周一开一次协调会,轮值领导就重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置;每一月月底开一次点评会,就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点评和通报,就下一月的工作重点进行部署;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考核会,就本季度清单中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

第六条清单公开。要对清单的内容、清单的执行、清单的考核情况在"互联网+监督"网站上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条清单管理。室(局)务会是全办(局)清单管理的主体,要将清单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融合统筹,负责对全办(局)各类清单进行审定、评判、督办、考核、奖惩。轮值领导受室(局)务会委托负责当季的清单管理工作,并在季度末将落实情况向室(局)务会报告。

十六、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结合我办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严格考核、创新创优的工作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年初室(局)务会根据我办承担上级工作任务分解目标责任,并与与各科室签订目标任务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科室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清单,年底对每项任务完成情况逐一核对。

第二条年终绩效考核分值构成是:基础分、分项分、评价分、额外加减分、一票否决。

第三条分项分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季度考核情况(20%)、清单管理情况(20%)、学习教育情况(10%)、参加集体活动(10%)、考勤请假情况(10%)等内容。

第四条实施双向考核评价,领导班子与科室、科室与科室、科室与干部、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均实施双向打分双向评价,记分结果计入目标考核总分,与考核奖绩效部分挂钩。

第五条对于党风廉政情况考核,凡是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科室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人均实施一票否决。

第六条工作在全省排名前三名、全国排名前50名的加5%-10%,排名在全省后三位的,或比上一年度下降的,视情况减分5%-10%。收到上级通报表扬或批评的,视情况加减分5%-10%。上级考核结果出来较晚的计入下一年度考核。

第七条考核奖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度。每年考核奖金拨付到位后,分两部分发放,基础部分当月兑现,绩效部分在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得分按照比例发放。

第八条考核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如金点子奖(合理化建议)、创新创优奖(技术革新、发明创造)、重点工作奖(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考核单项奖,参照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的要求单项奖金不超过10000元。

第九条考核情况要及时全程全方位在"互联网+监督"上公开。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

十七、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作为全市的信息公开技术保障部门,我们要率先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促服务。

第二条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推行"互联网+监督",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有效施政。

第三条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室(局)务会研究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文件发布等重大议题、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全面公开,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秘书科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推进项目公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标信息、建设调整、验收测评、绩效评价都要全流程全方位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规划科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项目公开工作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负责监督,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推进人事公开。对办内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学习培训、考勤情况等事项,干部任用中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调整情况、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人事工作主管科室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推进资金公开。坚持不公开不报销的原则,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财务工作主管科室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推进党务公开。要将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予以公开。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机关支部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八条推进服务公开。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在"互联网+监督"网站全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能够在网上办理的,要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承担对外服务的有关科室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九条推进执法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承担执法任务的有关科室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推进清单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要对各项工作清单的内容、执行、考核情况进行脱敏脱密后的全面公开。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秘书科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推进重大事件公开,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公开监督和考核工作由联系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室具体负责,拿出考核意见,报室(局)务会研究后执行。

十八、关爱关心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办(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退休人员)。

第二条关爱的内容。

(一)节日慰问。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进行慰问,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要安排有关领导对大年三十、春节初一值班在岗的各类同志进行慰问。

(二)生日慰问。每月月底,为当月过生日的干部职工举办生日活动,集体购买生日蛋糕一个,每人赠送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礼品1份。

(三)退休人员慰问。每年春节期间,办(局)要委托有关领导向退休人员、干部职工遗属进行慰问并购买价值500元以内的慰问品。具体标准由秘书科视情况确定并采购。

(四)重大事项慰问。干部职工个人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生病住院和直系亲属有婚丧嫁娶、重病住院、遭遇重大变故的,办(局)应酌情安排有关同志代表单位前往家中、医院等地方慰问,并做好心理疏导、廉政提醒等有关工作,慰问金慰问品的具体标准由秘书科视情况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困难救助补助。因病或家庭遭遇灾害等原因,干部职工生活遇到较大问难的,视情况给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补助金;特别重大困难的,积极向民政等有关部门争取更多救助。

(六)谈心谈话疏导。对于因工作或家庭原因、晋升或处分等原因造成心理压力大、情绪波动的同志,主管同志要及时按照谈心谈话制度的要求,做好心理疏导和关心关怀。

第三条慰问品及慰问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规定、工会会费规定等要求和标准,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领导,经工会或者办(局)室务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况,由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五条加强体育锻炼,保障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疾病。每年安排一次体检。春夏季举办一次特色的竞赛活动,秋冬季举办一次越野长跑活动。工作日每天10:30分安排一次10分钟的工间操。对于积极参加活动的给予单项不超过300元的奖励,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价值不超过100元。活动在外组织的人均全部费用不超过200元/次,且必须当日往返,不得进风景名胜区。

第六条每月办内由科室轮流组织1次文体活动,活跃气氛,消解压力,培养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

第七条此制度由秘书科(机关支部、工会、团支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安排。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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