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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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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物业管理,创建和谐、文明、卫生的校园,提高校区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物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物业考核从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使物业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物业服务范围和要求

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

1.负责校园所有楼宇、场地日常卫生保洁、安保、维护工作。

2.负责校园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做好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4.完成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日常管理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挂牌持证上岗。

2.设立值班牌、值班电话。随时接受投诉,监督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员工工作纪律严明,不缺勤、不脱岗。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4.保洁人员相对稳定,有人员更换情况及时上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5.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台帐完备,有详细的记录。

6.积极主动做好学院重大活动保洁工作。

第四条各楼宇保洁要求

1.每日早晨8:00之前做完办公楼、教学楼卫生保洁。

2.做好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

3.每日负责各楼层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并运至规定地点存放,垃圾沿途不得抛洒。

4.保证走廊、楼梯、栏杆、墙壁、门窗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等应定期擦拭;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5.负责管理各楼宇供水,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负责各楼宇的屋面及各楼层的下水疏通清理工作,确保下水顺畅,无蓄水。

7.确保各楼宇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完好使用;发现未关闭无人使用的水龙头,要及时关闭,各楼道及其他公共区域照明灯按要求及时开关,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及“长明灯”现象发生。

8.各楼宇内公共区域不得摆放个人物品,如自行车等。

第五条校园保洁要求

1.校园环境(楼宇外区域)应保持整洁,及时清扫,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5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3片垃圾,并且1个小时内清除。

2.窨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

3.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保持无蛆、无蝇,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四壁清洁,周围地面无污渍和杂物。

4.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晨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5.做好周边环境(楼宇与周围道路与路芽之间)景观沟、池、等维护保洁工作和各种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6.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地面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7.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但绝不能使用融雪剂,清扫的冰雪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中。校园内行车道与人行道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72小时内完成。校园内运动场、广场、家属区等其他区域,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72小时和96小时以内完成。校园内行车道与人行道的冰雪,应达到露出原路面,无冰棱、冰包的要求。

第六条维修服务要求

1.有严格的维修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建立报修档案。

2.负责学院寝室管理和必要维护,如下水管道疏通等,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3.楼宇内公共部位的照明、安全指示灯和应急灯具确保完好无损。

4.超出维修范围的,应报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核准并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指定维修部门进行维修,给予积极配合。

5.做好接报记录、维修记录、回访记录和养护记录。

第七条楼宇安保要求

1.值班员要坚守岗位,熟悉楼宇环境,认真负责、言行规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并做好值班和巡逻记录。

2.按规定作息时间和教学上的要求开关大门。保证教学、科研、办公正常进行。

3.对楼宇内人流、物流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杜绝闲杂人员进入。

4.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师生投诉和求助,主动回答用户的询问。

5.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学院与警方,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

6.做好楼宇内各种教学﹑实验、办公、体育器材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安全防盗工作,明确责任人。

7.做好防火工作和消防设施完好,定期巡回检查,不得挪用和丢失。

第八条校园环境绿化标准及要求

1.树木及草坪存率活不低于98%。

2.草坪修剪整齐,修剪后留8公分左右的长度,灌木每年适时整形修剪。

3.草坪内常年清除杂草,树下无大面积杂草,每年适时除杂草四遍以上,保证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每平方米杂草单株数不超过10%。

4.绿篱每季修剪,保证基本平齐度,薪芽枝不超过基准平齐线6厘米,长势旺盛季节增加修剪次数。

5.修剪后无枯枝,萌蘖,行道树的主干萌蘖不长于10厘米,必须及时清除。

6.养护中发现的死树必须清除,清除后及时补种,原有枯树根桩要及时清除。

7.绿篱树木除虫每年不少于二次,发现虫害增加喷药次数,保证每棵树病树受虫咬食枝叶面积不超过30%,整体树木绿篱受害少于1%。

8.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保证树木草坪无淹死,大面积草坪有排水沟。

9.旱季绿地表裂缝大于2厘米时,必须灌溉。

10.冬季对当年的种植的树木做好防冻保暖。

11.发生病虫害时及时灭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冬季对树木(除绿篱、松树等)做好防虫越冬工作,涂生石灰特别是行道树、梅花、桃树等。

12.因人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木倾斜及时予以扶正。

13.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的破坏、践踏、占用现象,草坪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石头等杂物,对践踏草坪绿篱等及时修复;绿地及草坪不得停放和摆放各种广告牌和自行车等。

14.负责对各楼宇内部绿化的管理,草坪、花木及时修剪,无枯枝落叶、无杂草杂物;花盆清洁、美观大方。

15.每月做好一次绿化宣传教育方面工作。

16.学院提出的临时要求。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九条考核机构

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学院成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小组”,参加单位有:院长办公室、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团委、学生处、各系部及学生代表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考核办法及时间

物业管理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专职管理人员检查与相关部门检查、学院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小组检查与学生组织、师生座谈、电话、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1.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考核:

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按价赔偿并按损失费100%罚款。

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考核。主要包括后勤日常检查考核和受理物业使用人投诉。凡属日常检查考核或其他部门投诉,确属物业管理委托单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至200元,屡教不改的情况罚款500至1000元。

2.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成绩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根据月度汇总成绩予以评分;第二部分由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进行考核评分;第三部分由各业主单位(系、部、处、室)负责对各大楼进行月度考核评分。

3.年度考核:

每学期开学及放假前,由院领导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小组对物业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予以评分。

4.每学期开学及放假前,由院领导组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小组对物业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成绩占年度考核40%,月度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60%。

第四章合格标准

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若“合格”,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与物业公司负责人约谈,拟定方案,解决不足;若“不合格”,一次性罚款2000元,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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