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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议决策跟踪问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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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议决策跟踪问效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决议、决策的贯彻落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公司法》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决议决策跟踪问效事项范围主要包括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策事项。

第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决策事项的跟踪、问效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决议、决策事项跟踪问效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跟踪问效日常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跟踪问效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并进行日常管理;

负责调度承办部门落实董事会决议、决策事项进展情况;

负责对决议、决策落实情况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决议决策跟踪问效采取定期跟踪问效和专项跟踪问效制度。

定期跟踪问效是指,凡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决策事项,于每月初,由承办部门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跟踪问效工作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后,向董事会及董事长进行报告。相关主题培训学习、体系搭建、制度建设等咨询落地指导请对接高主任。

专项跟踪问效是指,根据董事会及董事长工作需要,或者决议、决策事项在执行落实中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况,由承办部门按要求就某一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报告,报告程序同上。

第六条跟踪问效工作报告由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经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董事会办公室。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在对跟踪问效工作报告审核汇总时,认为必要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条跟踪问效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决议、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时限安排、实际进展(完成)情况、当前成效及面临的问题等。

第九条董事会及董事长如对相关事项提出质询的,承办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及时做出进一步反馈。

第十条承办部门负责人是决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将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要求,对跟踪问效事项的进展与完成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决议跟踪问效资料档案,凡检查、反馈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董事会资料予以保存。

第十三条因对决议执行不力、跟踪问效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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