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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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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察应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谈话考察、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

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总体评价,相关测评项目结合实际确定。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范围:集团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等。谈话推荐(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应全体参加。

谈话考察。谈话考察主要是深入了解对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情况,谈话范围一般是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职工,结合实际,考察时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集体面谈。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本人以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

4.拟提任或重用的人选就本人廉洁情况作出说明,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对其廉洁从业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负责人签字。

5.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6.需要对人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7.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综合考评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8.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①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②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⑤考察报告;⑥干部任免审批表;⑦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⑧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⑨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集团公司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决定任职人选。与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需要复议的,需经集团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任前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任职人选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下属公司拟任职人选应在集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3.参加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试行)》(xx党办〔2015〕2号)有关规定,凡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需参加市国资国企纪工委组织的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任职。

4.任职谈话。对任前公示结束后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任副职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谈话内容一般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优点,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履行任职手续。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新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通过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制定选聘(招聘)方案

1.集团党委会同集团董事会或董事提名委员会根据职位职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选聘(招聘)工作,明确选聘(招聘)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等内容。

2.选聘(招聘)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选聘(招聘)方案主要包括:选聘(招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选聘(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选聘(招聘)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及薪酬待遇等内容。集团党委会审定后的选聘(招聘)方案,需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选聘(招聘)集团直管二级、三级企业经营管理层正职,由集团具体负责。选聘(招聘)直管二级、三级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由集团党委会同直管二级、三级企业董事会,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由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具体负责;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形成初步建议方案后,报集团党群工作部沟通,经审核把关后,报请集团党委会审定。

3.成立选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集团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选聘(招聘)相关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3年内,拟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发布选聘(招聘)公告

1.通过集团官网及智联招聘、前程无忧、英才网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传统纸媒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寻聘和出资人推荐等方式征集人选。

2.招聘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招聘人数、资格条件、招聘方式和程序、薪酬待遇、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应不少于7天(不含报纸)。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可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纸质邮件寄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按照选聘(招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试环节。资格审查结果须经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负责人确认签字,经集团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最终确定。

四、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人选

1.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于个别岗位特殊、紧缺急需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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