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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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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素质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结合笔试、面试或素质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评价意见,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以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1:2比例把握初步建议人选。

4.集团党委、董事会或者董事提名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考察人选。选聘(招聘)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的,由集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提交下属企业董事会审议。

五、组织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考察方案主要包括考察方式、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和相关要求。考察组组长一般由集团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选聘(招聘)的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考察组组长一般由下属企业党组织书记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党群工作部、集团纪检监察部、下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等组成。选聘(招聘)的集团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正职,由集团组织考察;选聘(招聘)的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由集团党群工作部等会同下属企业组织考察。

2.组织考察。考察方式根据选聘方式和人选实际合理确定,对原工作单位在xx以外地区或考察对象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考察可采取到原单位了解情况、背景调查、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或相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其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按照人事档案审核相关要求,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奖惩情况"、"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考察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4.形成考察报告。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以下情况:综合测试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等有关情况。

5.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包括:①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②动议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汇总表;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⑤考察报告;⑥干部任免审批表;⑦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重要谈话记录;⑧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情况;⑨其他能够反映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六、讨论决定和任职

1.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集团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决定任职人选。与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需要复议的,需经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任前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任职人选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职称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下属公司拟任职人选应在集团公司和拟任职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

3.参加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制度(试行)》(xx党办〔2015〕2号)有关规定,凡市属国有企业新提任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需参加市国资国企纪工委组织的廉洁从业法规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任职。

4.任职谈话。对任前公示结束后决定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任正职的,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任副职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共同参与谈话,集团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列席。谈话内容一般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优点,提出今后工作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履行任职手续。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其中,选聘(招聘)的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层副职,由集团党委会决定后,制发批复文件下发下属企业,下属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提名聘任人选,履行聘任手续。新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

6.选聘(招聘)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及选聘(招聘)结果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

中层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制定引才方案

1.采取人才引进方式选拔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除符合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外,应为所属企业发展紧缺急需的人才。

2.集团党委或党群工作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可结合党政机关、出资人、监管机构或其他单位向集团推荐的人选情况,提出启动人才引进工作。

3.集团党群工作部对岗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就引进人才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方案。

4.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方案主要包括: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职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引才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和薪酬待遇、意向性引进人选等内容。集团审定后的方案,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国资国企工委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3年内,拟通过人才引进方式选聘到集团担任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综合测试和确定考察对象

1.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面试、能力测试(业绩调查、过往工作经历调查)等方式,对意向性引进人选进行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情况,形成测试报告。

3.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三、实施考察

1.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考察方案主要包括考察方式、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和相关要求。考察组组长一般由干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考察组成员由集团相关领导、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2.组织考察。考察方式根据选聘方式和人选实际合理确定,对原工作单位在xx以外地区或考察对象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考察可采取到原单位了解情况、背景调查、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或相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其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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