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制度(第3/9页)
(六)死亡讨论记录: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十、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共同参与,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核查结果由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
(二)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三)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确认、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手术知情同意、麻醉知情同意、麻醉方式确认、麻醉设备安全检查完成、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是否有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2.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确认、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手术麻醉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确认、手术用药、输血的核查、手术用物清点,手术标本确认,皮肤是否完整、各种管路(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等),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5.核查过程要求主持人唱读。
(四)《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科室带入,分别由查对主持人填写、签字。
(五)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负责对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物品进行及时清点核查,手术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共同核查签字并完成《手术器械敷料登记表》。《手术器械敷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手术室留档,一份归入病历。《手术器械敷料登记表》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签名等。
(六)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七)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八)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十)医务科、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