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XX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和引导各级干部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河北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冀干考发〔202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
第三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全面、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四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每年年末启动,次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省综合考核办法明确的考核内容为基本遵循,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XX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XX篇章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成效。
第六条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定量考核、定性评价和加减分项。
(一)定量考核
1.县(市、区)、市直部门定量考核(70%权重)。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框架设置考核内容,包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大类指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各县(市、区)包括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25%权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XX篇章(9%权重)、实施重大专项工作(8%权重)、保障发展安全(8%权重);对市直部门包括职能工作(15%权重)、重点任务(25%权重)。全面深化改革(县﹤市、区﹥5%权重,市直部门10%权重)。全面依法治国,对县(市、区)包括法治XX建设(5%权重);对市直部门包括法治XX建设(5%权重)、平安XX建设(5%权重)。全面从严治党,对县(市、区)包括党风廉政、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党管武装(共10%权重);对市直部门包括党风廉政和机关党的建设(共10%权重)。
2.开发区、园区定量考核(80%权重)。河北省开发区发展绩效专项考核内容(XX经济开发区、XX高新区60%权重,渤海新区黄骅市五个功能园区65%权重),职能工作、重点任务、批示批办(XX经济开发区、XX高新区8%权重,渤海新区黄骅市五个功能园区10%权重),全面深化改革(XX经济开发区、XX高新区3%权重)、法治XX建设(XX经济开发区、XX高新区3%权重)、平安XX建设(XX经济开发区、XX高新区3%权重,渤海新区黄骅市五个功能园区5%权重)、党风廉政(XX经济开发区、XX高新区3%权重)。
3.市属国有企业定量考核(80%权重)。XX市市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专项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70%权重),职能工作、重点任务、批示批办(共4%权重),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共3%权重),党风廉政(3%权重)。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定量考核内容即为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二)定性评价
1.县(市、区)、市直部门定性评价(30%权重)。包括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两大类指标。组织评价,对各县(市、区)包括市委委员评价(8%权重)、考核组评价(8%权重);对市直部门包括分管市领导评价(7%权重)、市委委员评价(7%权重)、考核组评价(7%权重)。群众评价,对县(市、区)包括民主测评(7%权重)、社会民意调查(7%权重);对市直部门包括民主测评(6%权重)、群众评议(3%权重)。
2.开发区、园区定性评价(20%权重)。包括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两大类指标。组织评价包括分管市领导评价(6%权重),市委委员评价(6%权重),考核组评价(4%权重);群众评价包括民主测评(4%权重)。
3.市属国有企业定性评价(20%权重)。包括组织评价和其它定性评价。组织评价包括分管市领导评价(5%权重),市委委员评价(5%权重),考核组评价(4%权重);其它定性评价包括企业党建、深化改革、转型发展、运行机制、作风形象、社会责任评价(共6%权重)。
(三)加减分项(0-2分)。
1.各县(市、区)加减分项。依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设置,包括重点项目建设、沿海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城市更新。
2.市直部门加减分项。包括争取上级资金情况、承担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每年初,市委组织部协调考核数据提供牵头单位,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调整优化考核指标,制定具体评分细则。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实行分类考核。县(市、区)按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分为三类,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为一类,运河区、河间市、泊头市、沧县、青县、献县、新华区、东光县等八个县(市、区)分为一类,肃宁县、盐山县、南皮县、孟村县、吴桥县、海兴县等六个县分为一类。市直部门划分为党群政务、经济发展、执法监督、公共事务、事业单位5类。开发区、园区为一类,市属国有企业为一类。
第八条开展日常评估。每年7月,组织各考核数据提供牵头单位对定量考核指标开展半年评估测算,提出量化数据。市委组织部汇总指标数据,向县(市、区)、市直部门通报反馈量化排名情况,督促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其中,疫情防控专项考核每周进行测算通报,平安建设专项考核每月进行测算通报,经济发展绩效专项考核每季度进行测算通报。
第九条年度综合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定量考核。每年1月底前,各考核数据提供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对定量指标进行年度评价,及时准确向市委组织部提供指标数据。
(二)组织开展定性评价。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完成。
1.请市委委员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等市管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2.请市领导对分管市直部门、开发区、园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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