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第3/3页)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记入《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市委组织部每年底制定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组建和派出考核组,并加强业务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要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十五条考核数据提供牵头单位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提供考核结果数据。对不按要求提供考核结果数据、经督促后仍不改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年度综合考核相关工作。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
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5日印发的《XX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上一篇:国企公司党总支议事规则
下一篇: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