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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1(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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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区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命令以及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区长签署。

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区长签发;其中以区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属于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职权范围的,可授权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常规事项的行文,也可授权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也可授权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区长签发。

三十三、区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未经区政府授权,区政府各部门不得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在《X市X区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十四、区政府及各镇、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区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下级制发配套文件。上级政府部门已有相关文件且我区确需配套发文的,原则上参照上级规格发文,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提高规格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区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区政府及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特别是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无纸化会议,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三十五、以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确需签署协议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区财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严格按程序报批,做好保密工作,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镇、各部门对外签署合作协议需邀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见证的,须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报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第七章工作落实

三十六、区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加强协调推进,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七、区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八、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积极为辅助决策、完善政策提供支撑。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坚持联动协同,推进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区实施办法。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十、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地方和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政策措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属区委事权的事项等,必须向区委请示报告。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

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十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不得有与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区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区委有关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区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区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要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及请销假制度。区长离清出差、出访、休假、学习,要按规定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外出(包括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离开任职地),原则上应当提前3天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在国家法定假期、双休日外出,亦应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出国(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主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三、区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区政府及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四、区政府派出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五、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年X月X日区政府印发的《X市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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