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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控精细化管理全套制度36万字(第2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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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16条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总裁同时批准同意。

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5.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个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及总裁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5章现金保管

第17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人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18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由出纳员在下班前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第19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20条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第21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22条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23条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员负责。

第24条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6章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25条出纳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6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员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相互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员、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27条出纳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28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9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7章附则

第30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经企业董事会讨论批准生效。修订、废止时亦同。

第31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4银行存款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银行存款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3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2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4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5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

企业开设账户审批程序示意图

第6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企业为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第7条资金管理人员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帐户。特殊情况下需开立的,须经总裁批准。

第8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大银行。

第9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10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11条由财务经理牵头组织资金主管与审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银行帐户,发现私开账户、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3章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第12条银行存款业务办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与企业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银行账户仅供企业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13条企业与银行签订的结算合同中需要明确款项收付的结算工具、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内容。

第14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15条企业各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银行票据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持票人领取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第16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17条会计人员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与结算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第18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第19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以方便财务部门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否则若给企业造成损失,由出纳人员自己承担。

第20条资金管理专员定期通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勾销销的方式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入册。

第21条企业与银行对账时发现错误的处理办法。

1.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上报财务经理,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第22条财务经理安排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第23条审计人员负责审核银行存款结算业务,具体的审核内容如下。

1.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是否一致。

2.银行存款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备。

3.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凭证与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4.银行存款总账与企业的银行存款相关账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一致。

第4章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24条开办网上银行的账户严格按照开设银行帐户的审批流程审批。

第25条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26条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至少设操作员、复核员与转账员三级。

第27条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密码需定期更换,电子银行卡丢失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后果由保管人员承担。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9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5票据管理规范

制度名称

票据管理规范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第2章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第3条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经理的授权审批。

第4条出纳人员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

第5条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第6条企业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经理批准。

第7条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8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第9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第10条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第11条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12条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第13条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第14条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

第15条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第16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数字一律采用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票据填写日期必须是支票签发当日,不得推前或推后,因不按规定填写、被人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全责。

第17条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18条为方便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部定于每月××日停止签发票据,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排好票据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请签。

第3章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

第19条票据的保管、领用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全责。

第20条部分票据遗失时的处理方法

1.持票人的现金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措施。

2.持票人持有的转账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联系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

3.持票人的银行汇票若遗失,持票人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银行不予挂失的填明收款单位与收款人的银行汇票,持票人遗失此类银行汇票时,立即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并请求协助。

第21条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过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指定核销日期,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票据。

第22条票据核销时由财务经理、审计人员与票据保管员共同审核票据的金额、数量等,确保票据是使用过的或已缴款的,并编制核销票据登记薄进行记录。

第23条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应盖上"作废"章并随同记账凭证,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在保存期之前禁止销毁。

第24条核销后的票据保存期限为××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4章票据的结算

第25条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时,经手人必须审核票据的内容,确认其为有效票据。具体的审核内容包括: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第26条使用支票结算时,有效支票的标准内容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要求不能写错或遗漏一个字。

2.填写的日期必须在十日以内。

3.交款企业的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齐全、清晰。

4.支票用碳素笔填写,内容清晰,无涂改。

5.支票金额的大小写一致。

第27条票据背书的规范。

1.背书要连续,背书粘单上的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人的签章符合规定。

2.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3.背书粘单上必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或财务负责人章。

第28条财务部相关人员收到的现金支票、银行现金本票等要及时存入银行,当日不能存入银行的,需请示财务经理后妥善保管,于第二日存入。

第29条若银行退票,票据业务经手人应立即到签发单位进行更换,同时企业将对经手人与出纳的工作过失进行严肃处理。

第30条票据管理员需注意承兑汇票的日期,在到期之前提醒财务经理。承兑汇票到期后,财务经理对汇票进行背书,由出纳人员交到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第5章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

第31条企业票据与印鉴的保管分开,出纳员不得保管相关印鉴。

第32条企业在同城结算时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第33条各种票据的结算日期。

1.支票的结算日期为出票日起10日内。

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4.商业汇票的最长补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第34条出纳人员离职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禁止其离职或调职。

第6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6印章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印章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2章企业内部控制-采购

2.1采购授权审批制度

制度名称

采购授权审批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目的

为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进行授权审批

采购业务中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3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1.采购员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2.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采购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4条专家论证适用情形

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采购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5条请购

使用部门、仓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企业采购预算、实际经营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6条审批

采购经理、财务总监、总裁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采购预算内采购额在×万元以内的,采购经理审批;采购额在××-××万元的,由财务总监审批;采购额在××-××万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2.采购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均由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3.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审批人应当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7条采购

1.采购经理根据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组织采购员进行采购。

2.采购员进行市场调查,进行比质、比价,拟定供应商名单,经采购经理审核并提出参考意见,交总裁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3.采购部根据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谈判,采购员拟定采购合同后,交采购经理审阅,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签订购货合同。

(1)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合同,由财务部审核后交采购部签订购货合同即可。

(2)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万元-××万元的采购项目合同,须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购货合同。

(3)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合同,经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合同。

(4)采购计划外的所有采购项目合同,须由财务部核对后,交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签订购货合同。

第8条验收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有关验收规定对采购的商品进行验收,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采购部门,采购员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办理。

1.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采购商品或劳务数量不符合企业规定的情况,采购员需提出解决方案,报采购经理审批。

2.采购的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采购经理组织由管理层人员、质量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开会共同讨论解决,解决方案报总裁审批后,采购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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