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控精细化管理全套制度36万字(第7/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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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决策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决策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维护等。
第3条工程项目决策必须遵循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
1.民主化,严禁单独个人决策工程项目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2.科学化,工程项目的立项研究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并保持严谨的态度。
3.规范化,工程项目决策必须纳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遵循相应的管理规范或实施细则。
第4条工程项目决策应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为依据。
1.集团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决策结果应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2.对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要尽量引导它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第5条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中,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履行其职能,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建议。
1.工程部,为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财务部,为工程项目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3.审计部,对决策的过程实施监督审计。
4.法务部,为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给予必要支持和配合。
第6条对需要外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决策时应该明确以下事项。
1.明确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2.明确招标程序。
3.明确招标执行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7条工程项目内部审批权限和程序
1.工程项目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值的5%,由总裁办公会议评估论证并批准。
2.工程项目投资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值的5%-20%,由总裁办公会议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3.超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8条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工程项目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计,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决策的结果负责评审并做出结论。
第9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在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10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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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概预算审查制度
制度名称
概预算审查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概、预算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概预算,是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自建、外包、分包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时所进行的概算及预算。
第3条责任单位。
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管理部门分别为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各自的职责如下。
1.工程项目部收集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的各种资料,编制并执行工程项目预算。
2.财务部对概预算编制的各种依据进行审核,对数值进行复核演算。
3.审计部对概预算编制、报批过程进行审计监控,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
第4条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要求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8个方面。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标准。
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8.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需要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申报书。
2.审查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查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审查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
5.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审查材料预算价格。
7.审查预、概算编制人员资质。
8.审查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第6条审查程序。
1.审计部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指示组织专项审计小组。
2.向工程部发送审计通知单,一般是在预概算经总裁审批通过后。
3.开展调查确证工作,实施实质性的审计工作。
4.撰写工作底稿,根据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
5.上交审计报告至总裁办公室及审计委员会。
6.对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7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8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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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竣工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如期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2条相关定义。
本制度所称竣工清理,是指工程竣工后对施工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他废弃物的清理以及土地的平整、环境污染的治理,以最大限度的还原周边环境原貌。
第3条责任单位。
1.自建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清理工作,总裁验收确认;需要雇佣、使用清理工作队或清理工人的需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
2.外包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与承包商、分包商协商具体的清理事宜,并负责清理检查、清理验收工作,总裁审核确认。
第4条清理计划。
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清理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清理范围。
明确工竣工清理的范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及工程量的大小规定竣工清理的范围;清理范围、责任事项的界定一定要精确、严谨。
2.清理内容。
(1)清除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至少对建筑场地内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装车清运,按照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场地平整,施工单位至少对因建筑施工而造成的场地地形变化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平整恢复。
(3)修复损坏环境,施工单位至少对因进驻施工而损坏或污染的植被、设施进行修复,按照有关规定如需赔偿,根据合同在结算款中扣除。
3.清理方法。
(1)明确竣工清理方法,原则上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可建议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垃圾、金属、塑料等物料进行分类清理,回收利用。
(2)采取适当方式平整、修复场地,需要回填或采土时应尤其注意避免对施工区域地下水的破坏。
(3)需要清洗被污染的绿化植物时,应注意清洗时机、用水、用药剂的选择,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
4.达标标准。
工程竣工清理的达标标准以本地区政府机关下发的城市环境管理、卫生治理等相关规定为标准,工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第5条检查批准程序。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上交清理计划,明确竣工清理完成的相关事宜、期限。
2.竣工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部跟据施工单位的清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程清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确认验收并确认,向工程部经理提交《竣工清理完成报告》。
4.工程部经理审批《竣工清理完成报告》后留存,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第6条本制度之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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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目的。
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收关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为了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3条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2.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4条竣工决算的编制。
1.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审查。
2.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5条工程剩余物资处置。
1.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当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清理,对需处置的剩余物资,工程部经理提出处置建议报总裁审批,收入报财务部冲减建设成本。
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办公设备清点入库或移交其他项目。
第6条整理资料。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照规定程序归档留存。
第7条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整个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2.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组织财务、设计及使用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工程部负责向上逐级汇报,由总裁最终审批。
4.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将工程验收情况报告报送不同级别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第8条特殊情况下竣工验收的要求。
1.工程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工程部分单项已经实际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3.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第9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生效,修改和废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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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企业内部控制-固定资产
6.1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明确固定资产授权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措施,规定审批人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第2条责权单位。
1.资产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3.财务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的处理部门。
第3条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办公设施等。
第2章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审核审批
第4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第5条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汇总整理成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经资产管理经理审核确认后,交财务部审核。
第6条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各种数据和其依据资料及其预算的意见进行复核,财务部经理提供审核意见,交总裁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7条各部门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固定资产,并将固定资产投资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
第3章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
第8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第9条采购申请单的批准。
1.资产管理部审核采购申请单,审查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之内,如果在采购预算范围之内,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即可。
2.采购预算外金额在××万人民币元以下固定资产采购申请,企业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即可。
3.投资预算外金额在××万人民币元以上(含×万)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报总裁审批。
第10条经审批的采购单交到采购部,采购部根据采购申请单及企业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11条质量管理部和技术部相关人员应参与购货订单或购货合同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条款的制定。
第12条对技术质量要求较高、费用支出较大的设备购货合同,应由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如采购专家、工程师、生产人员、法律顾问、财务专家组成的小组做最后的审查。
第4章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审批
第13条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对于定期的维修保养应提交维修申请。
第14条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维修申请单,资产管理部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复核,维修申请在维修计划内并且维修金额在×××元以内的,资产管理部直接安排维修。
第15条固定资产临时维修或维修费用在×××元以上的维修应报总裁审批后再进行安排。
第16条工程部根据审批后的维修申请单进行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5章固定资产处置与转移申请批准
第17条固定资产报废和出售申请审批。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报废和出售申请。
2.计划内预计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由资产管理部经理批准即可。
3.计划外的预计金额在×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批。
4.计划外的预计金额在×万~××万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财务总监审批,计划外金额××万以上的(包括××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出售),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第18条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申请审批。
1.固定资产发生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或报失申请单。
2.报损固定资产的预计价值在×万元以下,报财务总监审批即可;价值在×万以上(含×万),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3.报失固定资产的预计价值在×万元以下,报财务总监审批即可;价值在×万以上(含×万),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第19条固定资产出租和出借申请审批。
1.由租用人或借用人提出书面要求或申请,说明相关情况,送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拟订方案,与租用人或借用人签订出租或出借合同。
3.出租或出借合同审批。
(1)出租或出借合同金额在×××元以下,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即可。
(2)金额在×××元以上(含×××元),由财务总监审批签字。
(3)计划外的出租出借申请一律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4.资产管理部根据经过审批的出租或出借合同办理固定资产移出手续,会同财务部根据合同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卡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6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1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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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需机械设备的购置以及购建工程等。
第3条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与预算。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以及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部汇总。
2.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编制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报财务部批准备案。
3.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置的原因。
(2)拟购入时间。
(3)拟购入数量。
(4)对于是由于现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到需新增的,应审核其相应的购入时间和实际折旧年限。
4.《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审阅并核对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后,上交董事会审批,形成正式的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和《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并在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
6.企业各部门根据正式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第4条购置申请。
1.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新增计划以及实际的使用需要,各部门详细填列《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2.申请表填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主要制造厂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3.《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由各部门购置申请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若属计划外采购,还需递交《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说明》,对计划外购置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第5条审核审批。
1.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
2.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部门负责人合理审批,是否属于计划内购置等。
3.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经理签字确认,然后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6条采购。
1.采购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根据申请受理时间,对采购申请单连续编号。
2.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6点。
(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财务部备案。
(3)对不宜招投标的,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
(4)采购人员在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填写《固定资产供货商综合评估表》,书面记录选择过程,并根据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5)在确定供货商或者承包商后,由采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与之签订合同。
(6)合同应该明确规定购置固定资产的型号、性能、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等,或者土建工程的结构、面积、工期、造价、质量标准等。
第7条验收。
采购部门接到供应商发来的机械设备,或者承包商发来的"竣工验收通知单"后,通知资产管理部组织验收。
1.工程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对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单。
2.大型设备和土建工程项目验收。
(1)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企业工程部、质检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组成,并邀请银行、城建、环保、土管、消防等机关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参与。
(2)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者,填制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和"付款通知书",通知财务部门结算价款。
第8条移交。
1.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2.资产管理部开具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双方签字后,一联由资产管理部留存,一联交使用单位作为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的依据,第三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第9条结算付款。
财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文件、付款通知书、供货或承包合同、账单、发票,审查无误后,由固定资产会计开具付款凭证,出纳与供应商或承包商办理结算付款。
第10条安装。
1.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经总裁批准后领出。
2.购置合同中规定供应商负责安装的,工程部协助供应商进行安装;供应商不负责安装的,由工程部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将设备"领用单"送财务部门记账。
第11条记账。
1.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2.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与原始凭证一并转交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
3.总账会计人员应当审查记账凭证的对应关系是否合规,借、贷方金额是否一致。
4.根据记账凭证直接或者汇总登记总分类账。登记或汇总完毕,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将凭证归档保管。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3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使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验收。
2.使固定资产及时转入到所需部门。
第2条固定资产验收人员。
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工程部、使用部门、采购部、质检部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
第3条固定资产验收范围。
1.企业外购设备。
2.企业自建工程。
第2章外购设备验收
第4条采购设备运到后,工程部和设备使用部应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列《设备开箱验收单》。
第5条工程部人员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上填列所收到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出厂日期,制造单位,以及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等。
第6条《设备开箱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工程部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第7条设备试运行。
1.无需试运行处理。
(1)在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工程部人员填制《固定资产移交单》,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
(2)由工程部人员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分别在《固定资产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3)《固定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并以此作为设备转入的依据,一联随《固定资产转交申请表》交给财务部。
2.需要试运行处理。
(1)在进行开箱验收确保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后,应先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过程中,应详细填列相关的试运行记录。
(3)试运行合格后,应由设备试运行部门相关人员、安装技术人员、检验员以及供货商签字确认,同时,填列《固定资产移交单》,与设备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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