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主席关于提案工作交流发言材料(第2/3页)
二、突出办理"四强化",创新"办"出高质量
提案是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而提案办理则是党和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提案办理过程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广泛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就是形成共识、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X县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通过创新办理举措,凝聚提案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强化党委政府支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阅批提案,有关分管领导牵头领办提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年参加政协工作调研座谈会至少一次,听取和了解各单位提案工作办理落实情况,体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如县政府接到县政协的提案后,会在第一时间召开交办会议,及时把委员提案交办到承办单位,每个提案均明确一名县政府的县级领导联系督办。对于集中面商的,承办单位则邀请县委、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与提案面商会,充分听取委员建议意见,确保建议意见进入领导的决策视野和笼子。县财政每年为政协安排足够的提案工作经费预算,保证了提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相互配合。大力推广提案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联系互动、交办机关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互动、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进行衔接互动的"三互动"工作法,推动政协提案的快速有效办理。承办、协办单位和部门在收到提案后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保证提案办理所需的人、财、物。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和委员学习联络委从提案征集、审核到交办、督办,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县政协各办委负责所联系组别的提案工作,认真履职;各活动组、联络组注重发挥组别阵地作用,如宣传卫计系统活动组把提案督办融入委员视察、协商工作之中。
(三)强化群众共同参与。不仅让群众参与提案办理后的民主评议,还让相关群众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面对面与提案办理方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建议,让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更有针对性。同时,承办单位也请求相关群众积极参与到提案办理中去,协助做好提案办理工作。X年X月,我县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评议认定机制的建议》提案,采取委员、群众和承办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拍摄了《低保阳光路,民主监督在路上》专题片,在X电视台播出后,社会反响异常强烈,有力促进了提案办理效果、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和群众参与提案办理的积极性。
(四)强化重点提案带动。X县的提案办理实行分类管理,即将提案划分为一般提案和重点提案,把其中X个左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提案列为重点提案管理。对重点提案,实行"五个一""五到场"督办机制,即对每个建议案和重点提案都由一名县政府领导牵头办理,由一名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开展一次现场采访报道,召开一次县政协常委会评议票决,印发一个办理和评议情况通报。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现场督办和交换意见时,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到场,协办单位主要领导到场,督办组成员到场,提案人到场,新闻媒体到场,确保提案有效落实。新闻媒体到场,主要是为了新闻报道和录制专题节目,因为县政协与县电视台联合打造了"言惠民生"重点提案办理系列主题报道栏目,每年从重点提案中精选X~X个提案,每个精选重点提案制作一个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五个一""五到场"督办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激发了委员调查研究、撰写提案的热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强化督办"五要素",创新"督"出高成效
"督办"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手段促使提案办理落到实处,而不是只落实在答复上。提案督办是促成提案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途径。"督办"的重点是"督",与"督"组成的词语有"监督"、"督导"、"督查"、"督促"、"督评"等,我认为督办就包含了这五个方面的要素。其中"督评"本来是督导评估的意思,在这里我暂且把"督评"定义为通过监督、评议促进提案办理。这样"督办"就包含了五个要素:监督、督导、督查、督促、督评,其中"监督"融合在其他四个要素中,并贯穿始终。在这个环节,X县政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以"督导"推进提案办理得到落实。"督导"就是监督、指导,在指导中监督提案办理落实。一是县委县政府指导。X县出台《X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操作办法》,通过文件形式对提案工作进行指导,如该文件规定: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县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加强领导、规范办理程序、突出办理重点、提高办理效率、形成整体合力。这样从政策上、程序上、制度上为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二是政协主席指导。政协主席会议坚持适时听取情况汇报,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指导。三是政协常委和提案委指导。每年X-X月份常委会和提案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县委、县政府承办的提案工作办理情况通报和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对各重点提案进行现场评议,对提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以"督查"推进提案办理得到落实。"督查"就是监督、检查,在检查中监督提案办理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各提案办理工作的县级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各承办单位按照各自的办理责任,落实"五有"要求,做到有方案、有机构、有人员、有措施、有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政协提案委在督查中严格执行"五不通过"办理工作机制,提高答复率、办结率。即无办理工作方案的不通过,无具体责任领导的不通过,无充分理由不落实的不通过,答复时无班子成员参加的不通过,办理结果委员评定为"不满意"的不通过。对没有通过的提案办理,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以"督促"推进提案办理得到落实。"督促"就是监督、催促,在催促中监督提案办理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了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综合得分。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政协提案委按照提案办结时间节点采取电话督查、现场督办、电视曝光等形式,对办理情况和进度进行督促,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办理质量。对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承办单位,严肃问责追责,特别是对办理不力、落实不够的承办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能办却不办、重答复轻落实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绩效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协相关办委也通过多种途径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提案。一是电话温馨催动。在提案交办后的一定期限内,对提案主办单位进行"温馨提示",使承办单位不因其他工作而忽略了提案办理工作。二是走访联络促动。走访承办单位了解提案办理的措施和进展情况,走访政协委员了解承办单位的回复和与委员的沟通情况,走访群众了解其对提案落实所达到效果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