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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文明号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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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文明号评选办法

为深入推动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体现高度职业文明,根据《哈尔滨市青年文明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建设、规范管理基础上,每年度评选青年文明号,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各级团组织、各处室和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的服务行业的青年集体等。

二、评选条件

1、该集体人数在7人以上,35周岁以下的青年应占集体总数的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和共青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团组织的某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院级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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