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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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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利于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有效地预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有利于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形成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有利于"一把手"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政治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和行政审批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项目、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五项工作。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经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分管、审批权,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副职领导。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审制"。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限额范围内的开支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超过限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签批,"一把手"核签;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处置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财务审核后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资金的开支使用和资产处置。"一把手"应对每月的会计财务报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财务支出实行"一事一结、刷卡结算、定期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副职领导具体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按照上级规定重新修订完善本单位内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一把手"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任用选拔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员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项目管理。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副职领导具体分管项目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管理政策规定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签订廉洁承诺书并认真践行承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立项及经费安排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4、"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设备材料采购。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副职领导具体分管设备材料采购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重新修订完善相关设备采购制度,"一把手"要加强对设备材料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数额较小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数额较大且不足政府招标额度的设备材料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采购方式,由分管领导签批,"一把手"核签;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干预大额设备材料采购事宜。

5、"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副职领导具体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分管领导对行政审批程序重新进行规范,"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各有关业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领导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2、实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是"一把手"放任不管,而是转变管理方式,由直接分管转变为加强监督,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3、各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对领导班子集体和党政主要领导高度负责,不得擅自超越工作权限,慎用权,用好权,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实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各职能处室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并完成相应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5、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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