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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汇编-29篇(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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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要求。党支部应提前制订党课教育计划,每年组织党员至少听2次以上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党员授课;授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案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党课的质量。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支部组织的党课提纲和稿件交党支部存档,以备检查考核。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视情况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外人士等参加。支部每年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和党支部中心任务,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三会一课"要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入党申请人自递交入党申请书起,经过六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党小组推荐或多数党员推荐,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委机关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3.党支部指派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向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以往经历和家庭情况,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应最低期限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要经常主动申请向联系人做口头汇报交流,寻求组织帮助。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和培训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并报委机关党委审核。确定聘(借)人员和劳务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委机关党委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向市直机关党工委申请领取、下发《入党志愿书》。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治审查后党支部写出综合政审材料。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章程,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任的报告;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进行帮助。

2.党支部(支委会)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同意其入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党支部在本单位对发展对象张贴公示通知。公示主要内容: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4.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会议。

5.委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报委机关党委审批。审批前,委机关党委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进行入党宣誓。在委机关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所在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

7.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1.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开展谈心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入党介绍人继续负有培养考察责任。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2.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委机关党委审批。

党员的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中要写明延长时间和原因或理由。

3.委机关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章党规,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和落实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届中支部委员、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6.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7.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情况;

8.党支部和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9.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方式

1.会议形式公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党内文件精神,听取党风工作报告,讨论表决重大事项。

2.委内公开栏公开。在委内各楼层政务公开栏发布党务公开内容。

3.支部学习园地公开。通过支部学习园地公开栏,定期公开党务内容。

4.新媒体平台公开。通过钉钉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需要公开的党务内容。

5.其他符合党规要求的方式公开。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需要,党务公开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2.党务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机关党委审核批准。

4.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5.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6.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7.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8.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4.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二、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5.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6.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7.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三、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1.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2.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3.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4.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支部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6.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7.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8.党支部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支部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四、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机关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2.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党员工作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支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支部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3.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管理。

对于新调入和招录本单位的党员,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及时编入到工作岗位所在支部,参加党的活动。

在委内工作岗位变动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自动转入变动后处室(部门)所在党支部;党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组织关系跨支部的,应主动向原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和新岗位所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汇报,相关支部应及时调整党员名册。

担任支部书记、委员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其他支部后,其原支部职务自动免去。

党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向原在职支部报告,并由机关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到退休支部。

党员去世后,支部应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机关党委备案。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由机关党委建立党员档案并保存。

五、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1.党支部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2.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支部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支部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支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4.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5.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①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②信仰宗教,经党支部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③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④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⑤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在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是体现党组织温暖,提高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和增强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举措。党支部要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原则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真心实意关爱,为党员排忧解难。

1.突出政治关怀。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党员珍视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的活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及时思想关怀。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在党员干部工作岗位变动、思想波动、工作失误、遇到挫折、出现矛盾和分歧时、有不良反映等情况时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组织上的教育、关怀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对于犯过错误、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党员,党支部应当主动关心、加强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努力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

3.体现组织关怀。着力在党内营造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亲情氛围。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每年的春节、"七一"、"十一"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等,开展送温暖活动。

4.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党支部要对生活困难、独居、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机关党委,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5.开展党内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局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党组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局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负全责,必须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和思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年及阶段性理论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把关,对中心组学习过程实行全程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学习计划,在学习中发挥表率作用、组织作用、督促检查作用和引导作用。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3、党组成员要认真领会并严格执行《x市x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年度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参加学习时需要提交讨论专题,须在学习会召开前报党组书记审定;每次参加学习,必须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对上级重大工作部署应撰写心得体会,学习体会每半年提交组长批阅;在搞好自身理论学习和工作调研的同时负有指导、督促分管科室人员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的责任。

4、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根据年初市委宣传部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和学习意见,结合本局实际,拟定学习计划,报党组书记审定,并在工作中提醒党组中心组按计划实施;每周梳理汇总各类重要会议及文件,形成学习资料,提请党组书记加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根据学习计划和学习情况提出集中学习的建议方案,协调集中学习时间,严格考勤登记,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中心组及其成员的理论学习档案,做好学习计划、学习笔记等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10、事关x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11、x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12、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上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之后对半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局党组成员辅导、深入企业、村(居)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由党组书记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每月个人自学不得少于10小时;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由局党组负责不定期抽查。

3、深入研讨。局党组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第八条?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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