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3/3页)
(二)协助党支部书记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书记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
(三)加强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做到情况明、底数准;参加党建工作重要会议,对分管领域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四)主动认领巡视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检查发现的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五)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管业务与抓队伍相统一,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干部队伍建设,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六)认真参加集体理论学习会议。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推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把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专题党课。
(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建立XX公司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和监督事项。
第十条配合集团党委、XX公司党委和XX公司党总支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党建工作考核与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实现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
第十一条建立XX公司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XX公司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XX公司党总支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XX公司全面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
(二)配合集团和XX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对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或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
(三)配合集团党委开展巡察监督,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巡察内容。配合集团党委开展所属企业党建工作巡回检查。
(四)重视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的反映和评价。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XX公司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如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和XX公司党委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千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换届不及时,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四条出现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X公司XX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特色支部品牌:以“双助型”党支部建设筑牢支部工作根基
下一篇:某同志考察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