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党纪学习教育支部书记讲党课: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党纪,作为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下面,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与大家一同再次深入学深悟透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背景、主旨要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背景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回顾党的纪律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党纪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主要围绕着革命斗争的需要展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主要围绕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展开。在改革开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主要围绕着改革开放的需要展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贯彻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能打败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我们这么大一个党,有着光荣的历史、伟大的成就,一些人很容易在执政业绩光环的照耀下出现忽略自身不足、忽视自身问题的现象,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还面临不少问题:一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应有的敬畏和戒惧;有的组织观念缺失,妄自尊大、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二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有的到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地点吃喝;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以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三是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现象依然存在。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中管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的比例超过90%。从我省、我区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行为,受处分人员中,党的十八大后仍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占九成以上,十九大后仍不知止、顶风作案的占一半还多。
革命战争年代,检验一名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就看他能不能为党和人民事业舍生忘死,能不能冲锋号一响立即冲上去,这样的检验很直接。今天,衡量一名干部的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标准是什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看一名干部是否遵守党的纪律规矩。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不仅要有高超的执政能力,而且要有人民信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目标一致、步调一致。《条例》的修订就是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一)关于政治纪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政治纪律,严明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时代十年,党中央不断加强纪律建设,这方面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充实政治纪律,以推动广大党员不断坚定政治立场。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固守错误的政绩观,将高质量发展要求抛诸脑后,贪大求洋、盲目蛮干,甚至把个人利益掺杂其中,竭泽而渔、劳民伤财,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例如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案件,就是跑官买官被政治骗子所骗,当时的定性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二)关于组织纪律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格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求,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这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是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推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促进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通过完善上述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案例)串供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在我们近年来查处案件中频繁出现,尤为典型的就是地区商贸总公司原总经理温某案,温某为了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要求其下属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后要第一时间向其汇报谈话内容,并组织中层干部编造多份假票据、多次模拟谈话演练,但是假的永远真不了,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谎言被揭穿,说谎者瞠目结舌、漏洞百出。案件结案时,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审慎稳妥的考虑,没有对相关责任人员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来定性处理,但今后如果再发现这种情况,我们就可以有明确的依据,按照违反组织纪律来处理了。温某案件我是办案人之一,至今我对其在忏悔反思材料中的一句话仍记忆犹新,他说:我在单位就是黑瞎子打立正--一手遮天,嚣张跋扈到如此地步怎么能不出问题?
(三)关于廉洁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是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促进从严纠治"四风"。《条例》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二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三是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四)关于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条例》分则"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条例》立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群众纪律要求,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一是聚焦乡村振兴领域的违纪行为。《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促进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工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是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的违纪行为。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条例》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兜住民生底线保驾护航,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针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条例》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衔接问责条例规定,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典型案例:敷衍、消极应付〕2022年2月,某县某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武某某主管街道物业办工作期间,在未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和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对群众屡次反映居民楼存在质量问题的12345热线工单,授意工作人员使用无实质性内容的"官话""套话"敷衍塞责;街道热线办主任洪某对热线工单回复内容把关不严、督办不力,致使工单被市、县两级热线办连续9次发回重办,造成不良影响。武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五)关于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等等,对此必须得下大气力解决。新修订的《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制度,为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纪律保障。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条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处分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老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三是推动精准问责。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则会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折扣,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增强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四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有关党内法规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为此,《条例》增写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处分依据,使得对违规干预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六)关于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严明生活纪律,就是明确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条例》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活纪律中充实完善了相关条款。一是充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促进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二是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网络行为不当行为〕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