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研讨会上的党课讲稿
在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研讨会上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管党治党、重塑党风政风的铁规矩、硬杠杠。"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作风建设的核心价值和根本要求。医疗保障事业,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与切身福祉,是党和政府连接服务群众的"生命线"。身处医保局这一关键岗位,我们的作风状况、纪律意识直接影响到医保政策的落地生根,关系到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成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仍未根除,在医保领域仍存在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我们必须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好、领悟透、贯彻实,将其作为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和根本保证。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深悟核心要义,认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时代价值与医保实践要求
深刻理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将其内化为自觉行动的先导。唯有把握其理论根基、历史逻辑与实践指向,方能在医疗保障领域行稳致远。这需要我们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深入把握其对改进作风、服务民生、巩固根基的关键作用,并转化为推动医保工作的强劲动力。
(一)锤炼政治忠诚,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立足管党治党根本大计作出的战略部署,其精神内核是我们党自我革命精神的生动体现。"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绝不是一般性工作纪律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检验党员干部政治定力、政治担当的试金石。对于医疗保障部门而言,我们肩负着管理巨额医保基金、落实惠民政策、守护人民健康权益的神圣职责,各项工作都体现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若在作风上松懈一分,则基金风险就增加一分,群众信任就削弱一分。因此,必须把贯彻八项规定精神提升到讲政治、顾大局、守初心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推动。唯有深刻领悟其中蕴含的政治智慧和治理逻辑,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在细微之处守住底线,确保医保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二)恪守为民宗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医保工作的核心价值就是为民谋利、为民解忧。当前,群众在医保领域仍有不少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如异地就医报销不够便捷、高值药品及耗材负担过重、医保经办服务效能有待提升等。这些问题的背后,或多或少都与作风不实、服务不优相关联。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利器,大力倡导深入基层、求真务实之风,推动力量下沉、服务前移,真正把服务窗口搬到群众身边,把政策红利送到群众手上。要聚焦痛点堵点,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坚决整治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让医保服务的温度温暖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心田,让便捷可及的医保服务成为践行根本宗旨的生动写照。
(三)强化纪律刚性,构筑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坚固屏障。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高效运行容不得丝毫懈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医保基金监管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践中,虚增费用、过度医疗、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侵蚀基金安全,更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就是要我们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以铁的纪律管住医保基金收支的关键环节。要将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体现到基金监管全过程,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管理费用,坚决遏制奢靡之风侵蚀基金池。要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对胆敢染指医保基金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顽疾,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看好、管好、用好每一分医保基金,确保其真正惠及于民。
(四)锻造过硬队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铁军。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锻造优良作风、塑造干部形象的核心遵循。"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将其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必修课常抓不懈。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并非虚功,而是实打实的凝聚力、战斗力。要在全系统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树立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行业新风。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砥砺品格,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要以优良作风凝聚人心、激发干劲,锻造一支让组织放心、让群众信赖,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医保铁军。
二、镜鉴常悬于心,剖析违纪案例深刻汲取医保领域作风教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沉痛教训警示我们,作风堤坝一旦失守,不仅害己害家,更损害事业根基。以下选取发生在医保系统的真实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这些案例虽是个别现象,却暴露出作风积弊的顽固性,印证"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我们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一)违规超标准接待案:罔顾禁令,慷公家之慨
2023年2月,某省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在接待上级调研组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其在明知接待标准的情况下,依然安排饮用高档酒水,并额外提供了本地名贵土特产作为礼品。经当地纪委监委查实,此次接待活动共超标准消费近万元。处理结果: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超标接待费用;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李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约谈提醒;参与违规接待的其他人员均作出书面检查。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规定。此类行为不仅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浪费,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医保部门掌管着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本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而如此罔顾禁令、铺张浪费,实质上是对公共资源的严重挥霍和对困难群众利益的漠视,直接撕裂了党群干群的血肉联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字字千钧。本案警醒我们,违规接待绝非小事小节,而是触碰纪律红线的严重问题。必须坚决摒弃"接待就是生产力""不超标不热情"的错误观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坚决杜绝用公共资源做人情、搞交易。确保每一分医保资金都用在刀刃上,真正服务于民。
(二)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案:顶风违纪,行享乐之私
2022年8月,某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王某某(科长),在带队赴外地参加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行程。王某某在培训结束后,以"考察学习"为名,擅自延长停留时间两天,带领参训人员三人前往当地著名风景旅游区游览,并用公款支付门票、食宿等费用共计八千余元。该行为被群众举报查实。处理结果:王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追缴违规报销费用;参与公款旅游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分管领导陈某(时任副局长)因疏于管理监督,被诫勉谈话。
王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规定。此案是典型的借公务活动之名、行个人享乐之实的变相"四风"问题。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占公共资金,更暴露了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理想信念滑坡,将公权力视为个人享受的工具。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健康,削弱组织威信,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让群众对所谓的"公费考察学习"产生不信任感,极大地损害了医保队伍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稍有松懈,就可能死灰复燃。"该案警示我们,"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变相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新动向必须高度警惕。必须严明外出培训考察纪律,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科学制定行程计划,明确活动内容和经费预算,时刻检视自身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和变相消费诱惑,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
(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案:模糊界限,陷围猎之阱
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某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副科长赵某某,在负责对辖区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定医保服务定点资格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或形成的影响,先后多次收受某民营医院院长李某某赠送的高档香烟、品牌手机及购物卡等礼品礼金,合计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赵某某在部分检查中对发现该院的问题酌情从轻处理,并在其定点资格续签中给予了关照。处理结果:赵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降为三级主任科员)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该医院及李某某均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这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其性质是利用监管权寻租。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监管秩序,扭曲了医保定点评价标准,严重影响了医保基金安全和基金使用效率,使本应"治病救人"的基金资源面临被"利益输送"抽走的危险。其危害性在于:一方面,侵蚀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严重损害政府监管公信力,使群众对医保政策的公平性产生怀疑,引发民怨,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和形象。"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本案触目惊心,警示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厘清"亲""清"政商交往界限。医保部门掌握着定点机构准入、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权力,是各方关注的重点,也是"围猎"的高风险岗位,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绝不允许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要管住手、管住嘴、管住心,守住廉洁底线,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擅开口子,图小团之利
2020年12月,某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孙某某(时任中心主任),在明知上级未有明确政策依据且未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并组织中心领导班子研究通过,以"年终绩效考核奖"、"安全维稳奖"等名目,向中心全体在编职工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三十余万元。资金来源为该中心历年积累的事业收入结余款项。2021年7月,经巡察发现并查实。处理结果:孙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中心主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其他参与决策并签字同意的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副主任级别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违规发放资金被责令全额清退追缴。
孙某某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违反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规定。这种行为将单位资金视为"自留地""小金库",本质上是集体违规违纪,是私利驱动下对公共财富的侵蚀。它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损害了国家收入分配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更为恶劣的是在单位内部形成了"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带坏了单位风气。其危害性在于:一方面,直接损害了财政纪律的权威和国家利益;另一方面,破坏公平正义,容易引发社会攀比和不满,影响整体队伍稳定和工作积极性。若在医保经办机构蔓延,则会扭曲公共服务动机,使工作人员逐利而行,忽略为参保群众服务的本职,最终损害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本案警示我们,绝不能搞任何形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不能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发放任何形式的报酬福利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相关政策,坚持"凡出必有据、凡行必合规"的原则。
(五)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基金损失案:失职渎职,负监管之责
2023年1月,某县医疗保障局审核结算科职员郑某某,在负责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工作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其在审核某参保人员(实际为与药店勾结的骗保人员)提交的金额高达七万余元的疑似虚假门诊大额发票单据时,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核查真伪及费用合理性,未通过系统比对等手段进行核实(如该发票载明的药品目录与数量存在明显异常),仅作形式审核即予以签字确认并报销支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七万余元。后经专项审计核查发现。处理结果:郑某某因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该局审核结算科科长钱某某(当时为郑某某的直接领导)未有效履行复核和监督管理职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骗保人员及药店已被依法查处,被骗基金正在追缴中。
郑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失职渎职,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有关规定。这虽然不是直接的享乐奢靡问题,但却是作风不实、责任缺位、履职不力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另一种形式的影响恶劣的"四风"问题。其本质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岗位职责上的具体表现。这种行为导致医保基金这一公共财产直接流失,使国家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被蛀蚀,其后果不亚于甚至更甚于直接的腐败行为。它使应该受到保障的群众利益受损,严重浪费宝贵的医保资源,激化社会矛盾,极大损害医保制度公信力。"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本案例极其深刻,警示我们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绝不仅限于反享乐奢靡,同样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医保系统的每一个岗位都肩负着守护基金安全的千斤重担。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经手的每一项业务、每一笔基金,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滴水不漏,切实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织密立体监督网:健全医保领域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制度的牢笼越扎越紧,作风的堤坝方能永固。作风建设的持久有效,依赖于严密科学、刚性有力的制度体系支撑。针对前文揭示的突出问题与风险点,我们必须构建多层次、全覆盖、常态化的监督格局。通过强化党内监督统领作用、深度融合业务监管、延伸社会监督触角、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一)强化党内监督:压紧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一是扛牢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市医保局党组要切实担起贯彻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要完善责任清单、压力传导、定期报告、履职评议等机制,将作风建设责任压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定期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分析研判风险点,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做实专责监督,精准执纪问责。局机关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要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围绕基金审批、资金拨付、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药品目录调整、定点机构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靶向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格依规依纪处置,确保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三是发挥支部功能,筑牢战斗堡垒。基层党支部是监督执纪的前沿阵地。要推动支部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通过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和行为苗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支部书记要切实担当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成为防范作风问题的"前哨"。
(二)深化业务监管:推动作风建设与业务核心融合共进。一是健全内控制度,覆盖关键风险点。以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引,全面梳理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全流程中的廉政风险点。聚焦基金拨付、药品耗材招采、目录调整建议权、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费用审核结算、行政处罚裁量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约束性强的内部控制规范与操作规程。明确权力边界、办事流程、责任主体和负面清单,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轨道内行使。二是深化智能监控,前移监管关口。强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基金支出的全流程、全方位、自动化实时监控和动态预警,精准识别异常结算、过度诊疗、虚假诊疗等违规行为及潜在管理漏洞,极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和人为主观干预空间。通过技术手段赋能,提升监管效率和穿透力,使作风建设的要求在业务一线得到刚性体现。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厉行节约高效。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融入医保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和医保管理服务成本,严审各项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加强预算绩效评估,强调投入产出效益,确保有限的医保基金和管理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干部考核挂钩,形成节约增效的长效机制。
(三)拓展外部监督:构建开放透明的医保服务新生态。一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回应民生关切。完善并大力宣传医保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电话、网络、信访等),确保渠道畅通、响应及时、处置规范、反馈到位。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奖励和保护机制,鼓励群众和知情人士监督举报医保领域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欺诈骗保、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等作风问题。定期分析群众诉求和信访举报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的重要依据。二是深化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医保。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及时公开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基金收支预决算、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监督举报方式等关键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经办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透明,消除信息不对称,让权力运行和服务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聚光灯"下。三是引入多元监督力量,提升治理合力。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纪检监察专责监督。探索引入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等对医保工作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建议。通过搭建开放平台,汇聚各方智慧,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进医保领域作风持续向好。
四、聚力惠民提质:以优良作风谱写医保高质量发展新篇
作风建设成效的最终检验标尺,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必须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医保改革发展的强大动能和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医保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医保改革的红利更加公平、更高效率地惠及广大群众。这要求我们以优良作风为引领,在基金安全、服务效能、改革攻坚上实现新突破。
(一)筑牢基金安全堤坝,当好民生守护者。要深化专项整治,保持高压震慑。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如基因检测、高值耗材使用、虚假住院、串换项目收费等)和重点对象(如一级以下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运用飞行检
